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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平安家庭创建活动总结
半年来,我局“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努力为创建“平安家庭”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服务,我们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普法宣传力度,大力提高妇女维权意识
一是开展“三八妇女维权周”活动。在维权周活动中,开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制宣传活动。同时积极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开展形式多样的妇女维权活动。
二是以“五长”送法下乡为载体,开展妇女维权法制宣传,如在墟天集市现场针对妇女提出的家庭暴力、子女抚养征用土地补偿费等纠纷进行解答。并对涉及妇女法律法规进行宣传。
三是选派人员参与县妇联举办的村级妇代会主任培训的法律授课工作,进行《婚姻法》《继承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法》的宣传。
通过开展各项妇女维权活动,把为妇女提供事后的法律帮助,转变成为事先的宣传预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使妇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法律保护。上半年,共发放妇女维权法律宣传材料400余份,接待妇女维权咨询百余人次,代理妇女维护案件14件。
二、强化人民调解工作,维护家庭和谐稳定
一是完善人调工作十项机制、落实零报告制度、呈报制和督办制。二是全面推行“乡包村、村包组、组包信息员”三级联调责任制和“预防走在工作前,宣传走在纷争前,调处走在激化前”的“三包”、“三靠前”工作机制。三是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活动。上半年,全县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1272件,调处成功1100起。其中人民调解纠纷264件,调处成功245件,调处成功率92.8%;行政调解纠纷99起,调处成功99起,调处成功率100%;司法调解(法院受理的民商事案件)909起,已调解结案756件(其中调解结案的民商事案件97件,调解撤诉的民商事案件659件),调解结案率83.2%。通过加强对调委会的业务指导,指导司法所和村调委会加强对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生产经营纠纷、人身损害纠纷等重点纠纷的调处,争取早界入、早调解、早解决,防止纠纷激化,酿成民转刑案件,为“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强化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确保社会家庭稳定
一是开展“进百村入千户”走访活动,宣传中央八部委优惠政策、发放法制宣传单,签订帮教协议书800余份,全面建立信息网络。
二是根据年初下发的《将乐县2008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意见》(将安教[2008]1号),从2月底开始,全县各乡镇、村(居)委会、治保会、调委会、社区等基层组织,对2007年度刑释解教人员进行了为期三个月集中排查活动。在排查中,把调查摸底与帮教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其中落实责任田人数624人,从事个体经营人数97人,落实低保人员3人,实体安置人数11人,其它安置人数(主要是外出打工人员)224人,安置率达95.6%。
三是对刑释解教人员实行“三包一”跟踪帮教,落实责任,一票否决,重新确保重点犯罪倾向人员实行重点帮教管控。
四、实践执法为民,多渠道开展困难群体救助活动
一是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三升”(提升援助数量、提升办案质量和提升公众形象)活动,采取八项措施予以落实,确保援助案件比增8%。
二是充分运用政务公开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法律援助工作,特别是着重加大对老年人、妇女、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宣传力度,同时,还充分运用与法院联合开展的“送法进社区入农户”活动为载体,进行《法律援助条例》的宣传,尽可能地使更多的群众了解法律援助。上半年,对困难群体实行法律援助54人。
五、多措并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一是通过受理指定辩护案件,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上半年,法律援助中心接受法院指定辩护案件11件,通过为未成年人进行法律援助,不仅很大程度上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而且还通过法律援助,对指定辩护的未成年人及其家人起到法制宣传教育的作用,极大程度上维护了家庭的稳定。
二是通过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把为未成年人提供事后的法律帮助,转变成为事先的宣传预防,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组织律师所律师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到中、小学校进行法制讲座。在学校开展“学生带法回家”活动,并通过发放德育、法制安全教育手册、新生教育手册和开设《青青园》、《校园之声》等形式加强了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
虽然我局在“平安家庭”创建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着一些不足,今后我局将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为创建“平安家庭”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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