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项目部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总结

时间:2022-11-12 15:57:22 活动总结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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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项目部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总结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千篇一律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铁路项目部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铁路项目部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总结

铁路项目部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总结1

  1总则

  1.1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领导

  2.1组织机构

  2.1.1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组

  组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公司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2领导组职责:

  2.2.1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

  2.2.2负责指导、督促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3负责指导、督促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查出隐患的整改和落实。

  2.3领导组下设矿井生产、地面生产、地面非生产等专业办公室,专业办公室设在公司分管职能部室,办公室主任由部室责任人担任。其中矿井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生产部,采煤、开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综合治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别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

  2.4各专业办公室职责:

  2.4.1在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工作;

  2.4.2负责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和达标规范;

  2.4.3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半年一次的检查验收工作;

  2.4.4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讲评和量化考核;

  2.4.5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的'考核、奖罚和兑现;

  2.5各矿、厂根据单位实际,成立相应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机构,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及检查评比等日常工作。

  3检查组织形式

  3.1公司每季度对分管矿井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评比;安全监察部每月对矿组织一次检查。

  3.2公司定期对各矿井“一通三防”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使用情况、事故追查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3公司不定期对以下六方面进行督查:

  3.3.1矿井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系统;

  3.3.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执行情况;

  3.3.3收购、兼并整合、联营、改扩建和新建矿井的安全设施、各种证照;

  3.3.4矿区用电及大型机电设备完好、运行情况;

  3.3.5带压开采矿井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3.3.6矿区周边小煤矿监管情况。

  3.4地面生产、非生产系统由公司每季度对分管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4检查要求

  4.1每次检查前,各检查组要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认真贯彻检查标准,规范检查方法。

  4.2各检查组在执行检查任务期间,检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进行检查评比,发现违章违纪人员,立即取消其参检资格,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检查。

  4.3各检查组要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评分原始记录表、隐患分类登记表、检查工作总结等一并报各专业办公室。

  4.4各检查组在安排检查工作时,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必须统一使用规范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检查质量。

  4.5严格执行检查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后48h内被检查地点发生的“三违”因素导致的死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连带责任。

  4.6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和集体公开评分制度,评分结果须经所有参加检查人员签字后方有效。

  4.7公司所属各单位统一执行《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

  5检查评比办法

  5.1公司每季度对生产矿井进行一次评比奖励,检查达标的矿井分别给予奖励。公司每季度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为30万元,从安全费用中提取。

  5.2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地面生产、地面非生产、新产业系统的检查评比,根据检查评比结果给予优胜单位一定奖励。

  5.3检查总结和评比:

  5.3.1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结讲评会。

  5.3.2生产矿井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由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总结和讲评。

  5.3.3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地面生产、地面非生产、新产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结讲评会。

  5.3.4安全质量标准化总结讲评的任务一是公开通报检查评比结果和兑现奖励情况;二是剖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三是加强工作交流和合作;四是下阶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

铁路项目部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总结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创优的基础工作。为增强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工程部会同办公室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运营、物业经营等项目的特点安排培训。

  第六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和事件,各单位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一般要求

  第八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结合业务特点,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部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十条

  运营公司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四新”操作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种类及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办公室会同公司工程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二条

  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信号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按规定持证上岗,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第十四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质量教育。

  第十五条

  调岗、复岗、借调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调岗人员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如为同部门调岗只需进行岗位级一级培训。

  二、复岗人员待岗三个月以内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待岗三个月以上重新进行三级教育。

  三、借调人员培训同调岗人员。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

  第十六条

  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门、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应部门。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部门主管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部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消防安全知识,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批准项目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八条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教育

  一、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气及汛期施工;

  二、节假日前后;

  三、工作对象改变;

  四、工种交换;

  五、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第十九条

  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的培训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专业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经常性教育

  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安全质量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消防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具体形式如下:

  一、施工现场(重要设备房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二、举办安全质量管理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三、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四、印发安全质量简报、通报等,办安全质量管理黑板报、宣传栏。

  五、张挂安全质量宣传画、标志和标语口号。

  六、举办安全质量知识竞赛、放映安全质量教育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条

  班前安全活动

  一、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二、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其他教育培训的形式有(不限于):

  一、委托具体相应资质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机构;

  二、组织专家讲座;

  三、组织安全质量观摩活动;

  四、组织相关考察活动;

  五、实际演练和现场示范。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公司的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应由工程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工程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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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不妨坐下来好好写写总结吧。总结怎么写才不会千篇一律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铁路项目部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铁路项目部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总结

铁路项目部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总结1

  1总则

  1.1为全面加强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创建国家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提升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公司特制定本制度。

  2组织领导

  2.1组织机构

  2.1.1公司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组

  组长:总经理

  常务副组长: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副组长: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成员:公司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2.2领导组职责:

  2.2.1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安排;

  2.2.2负责指导、督促各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

  2.2.3负责指导、督促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查出隐患的整改和落实。

  2.3领导组下设矿井生产、地面生产、地面非生产等专业办公室,专业办公室设在公司分管职能部室,办公室主任由部室责任人担任。其中矿井生产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设在生产部,采煤、开掘、机电、运输、通风、地测、调度、综合治理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分别由业务职能部门负责。

  2.4各专业办公室职责:

  2.4.1在公司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领导组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日常工作;

  2.4.2负责制定年度、季度、月度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计划和达标规范;

  2.4.3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半年一次的检查验收工作;

  2.4.4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检查讲评和量化考核;

  2.4.5负责对本专业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绩效的'考核、奖罚和兑现;

  2.5各矿、厂根据单位实际,成立相应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机构,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及检查评比等日常工作。

  3检查组织形式

  3.1公司每季度对分管矿井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面检查评比;安全监察部每月对矿组织一次检查。

  3.2公司定期对各矿井“一通三防”等重大危险源、安全费用使用情况、事故追查处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3.3公司不定期对以下六方面进行督查:

  3.3.1矿井瓦斯抽采和监测监控系统;

  3.3.2《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执行情况;

  3.3.3收购、兼并整合、联营、改扩建和新建矿井的安全设施、各种证照;

  3.3.4矿区用电及大型机电设备完好、运行情况;

  3.3.5带压开采矿井防治水措施的落实情况;

  3.3.6矿区周边小煤矿监管情况。

  3.4地面生产、非生产系统由公司每季度对分管单位进行一次检查评比。

  4检查要求

  4.1每次检查前,各检查组要组织检查人员进行学习培训,认真贯彻检查标准,规范检查方法。

  4.2各检查组在执行检查任务期间,检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公平、公正进行检查评比,发现违章违纪人员,立即取消其参检资格,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检查。

  4.3各检查组要建立完善的资料管理制度。检查结束后,将检查表,评分原始记录表、隐患分类登记表、检查工作总结等一并报各专业办公室。

  4.4各检查组在安排检查工作时,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所有参加检查人员必须统一使用规范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表,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检查行为,提高检查质量。

  4.5严格执行检查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对检查后48h内被检查地点发生的“三违”因素导致的死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要追究检查人员的连带责任。

  4.6检查实行检查组长负责制和集体公开评分制度,评分结果须经所有参加检查人员签字后方有效。

  4.7公司所属各单位统一执行《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标准及评分办法》。

  5检查评比办法

  5.1公司每季度对生产矿井进行一次评比奖励,检查达标的矿井分别给予奖励。公司每季度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为30万元,从安全费用中提取。

  5.2公司每半年进行一次对地面生产、地面非生产、新产业系统的检查评比,根据检查评比结果给予优胜单位一定奖励。

  5.3检查总结和评比:

  5.3.1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结讲评会。

  5.3.2生产矿井组织的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评比由单位自行组织检查总结和讲评。

  5.3.3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地面生产、地面非生产、新产业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总结讲评会。

  5.3.4安全质量标准化总结讲评的任务一是公开通报检查评比结果和兑现奖励情况;二是剖析总结存在的问题和提出改进工作的措施;三是加强工作交流和合作;四是下阶段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

铁路项目部安全质量大检查活动总结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是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创优的基础工作。为增强安全质量意识,提高安全质量管理水平,规范安全质量教育培训管理,特制定本制定。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公司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三条

  公司工程部会同办公室负责公司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对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第四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

  第五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建筑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建设工程、运营、物业经营等项目的特点安排培训。

  第六条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由相关主管部门实施。

  第七条

  发生安全质量事故和事件,各单位还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一般要求

  第八条

  各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结合业务特点,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第九条

  工程建设项目部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十条

  运营公司应进行教育培训的人员包括:运营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质量管理人员、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四新”操作人员、调岗人员、复岗人员及借调人员等。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种类及要求

  第十一条

  公司、工程建设项目部、运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取得安全资格(合格)证书,并按时参加复审。其他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公司办公室会同公司工程部组织实施,考试合格方可任职。

  第十二条

  新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进行公司、部门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特种作业人员电工、信号工、起重工、及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殊工种,按规定持证上岗,还应进行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第十四条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施工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质量教育。

  第十五条

  调岗、复岗、借调人员的教育培训。

  一、调岗人员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如为同部门调岗只需进行岗位级一级培训。

  二、复岗人员待岗三个月以内进行部门级、岗位级两级培训,待岗三个月以上重新进行三级教育。

  三、借调人员培训同调岗人员。

  第五章安全教育培训形式和内容

  第十六条

  三级安全教育

  对新员工或调换工种的员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企业的新工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是指公司、部门、班组这三级。对新工人或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一、公司级安全教育(一级)

  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职业卫生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主要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相应部门。

  二、部门级安全教育(二级)

  由部门主管及兼职安全员负责。教育内容包括本部门生产特点、工艺流程、主要设备的性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制度。本部门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班组。

  三、班组级安全教育(三级)

  由班组长负责。教育内容包括岗位生产任务、特点,消防安全知识,主要生产设备结构原理、操作注意事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及其预防和应急措施,安全装置和工(器)具,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等知识。

  第十七条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国家认可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批准项目范围内的工作。

  第十八条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教育

  一、季节性,如冬季、夏季,雨雪天气及汛期施工;

  二、节假日前后;

  三、工作对象改变;

  四、工种交换;

  五、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六、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第十九条

  主要负责人的培训教育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条

  管理人员的培训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专业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质量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二十一条

  经常性教育

  在做好新工人入场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安全质量培训的同时,还必须把消防等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方法进行,具体形式如下:

  一、施工现场(重要设备房间)入口处的安全纪律牌。

  二、举办安全质量管理训练班、讲座、报告会、事故分析会。

  三、建立安全保护教育室,举办安全保护展览。

  四、印发安全质量简报、通报等,办安全质量管理黑板报、宣传栏。

  五、张挂安全质量宣传画、标志和标语口号。

  六、举办安全质量知识竞赛、放映安全质量教育音像制品。

  第二十二条

  班前安全活动

  一、上岗交底。交当天的作业环境、气候情况、主要工作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以及特殊工种的配合等。

  二、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其他教育培训的形式有(不限于):

  一、委托具体相应资质的安全质量教育培训机构;

  二、组织专家讲座;

  三、组织安全质量观摩活动;

  四、组织相关考察活动;

  五、实际演练和现场示范。

  第六章安全教育培训考核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政府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其他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由公司的工程部负责组织进行。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质量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应由工程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各项规定,与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相抵触时,执行国家和行业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工程部负责制订、解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