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蹲禁闭-读报笔记之二
干部蹲禁闭
——读报笔记之二
11月27日《昭乌达报》刊登了一篇翁牛特旗支行王相如的“读者来信”,反映他们机关有一个叫高青山的年轻干部,因为一件事情去请示他的顶头上司杨股长,因为与杨股长意见不和,杨股长一气之下把高青山关了禁闭。后来因为机关工作忙,才解除了对高青山的禁闭。作者端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这件事。
关禁闭是战争年代队伍内部对违纪人员的一种惩处办法,建国以后除了军队系统、公安系统之外都停止实行这种处罚措施。1956年距离解放战争结束7年,抗美援朝战争结束三年,这位股长仍然对下属采取关禁闭的处罚,高青山也服从了这种处罚,看样子战争年代的很多行为习惯、思维方式仍然在延续着。文章的亮点在于作者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并大声疾呼“公民人身自由不受侵犯”,这是一种法制意识,是身为公民觉悟的曙光。可惜王相如的认识仅仅到此为止,他“希望有关部门管一管这件事”,这个“有关部门”当然是单位或是单位的`领导,而不是建议高青山到法庭上讨回公道。
我们国家在法治社会建设这条道路上一直走得踉踉跄跄,虽然在1954年就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但基本上没有认认真真地执行过,有的法律人士笑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最不重要的一部法律,因为违反别的法律很容易被追究,违反《宪法》往往很难追究,违宪的往往是政府和在高位上的领导,法官最是无可奈何的。至于共和国主席手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不了自己的人身自由,更是那个时代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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