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学习心得
构建和谐社会学习心得1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提出,使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这样的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在内的四位一体。 和谐社会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一是发展和谐。就是要做到发展的速度、质量、效益相统一。二是环境和谐,包括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要做到人和自然协调共处,生态环境好,人居环境佳;同时要营造出诚信、包容、开放、文明、创新的良好人文环境。三是社会和谐。体现在干群团结一心,人民群众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社会各方面消极因素最大限度地缩小,人的创造才能得以充分展现,人民群众投身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各项工作赢得广大群众的拥护和赞成。
由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不均衡性,当前各种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对矛盾和问题认识和处理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前些年房县农民负担仍比较重,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落实。有些地方,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不到位,影响了干群关系,群众产生了较强烈的对立情绪,有些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甚至出现了几个专门收集情况组织上访的人。干群关系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干群关系紧张对全县的发展和稳定造成极大的影响,一度出现十分被动的局面。问题的出现是表面现象,其实质是我们的工作不到位,认识有差距;根子在是不是真正执政为民,时刻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基于这一认识,县委一班人从加强与群众沟通和联系入手,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做了四件事情。一是建立县级领导群众接待日制度。县级领导每月两次公开接待群众来访,县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与陪访,组织干部定期深入群众进行下访,捕捉群众的“第一信号”,把握群众的“第一愿望”,真心和群众交朋友,说掏心窝子的话。既真心了解群众,也让群众了解自己,实实在在解决群众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做好思想工作,以便化解矛盾,解开众多群众的思想疙瘩。二是建立老干部情况通报及工作视察制度。针对全县离退休老干部较多,老同志退下来后,有些对新的生活不适应,出现心理不平衡的情况,县委改过去一年一次老干部座谈会为每季度召开一次老干部情况通报及工作视察活动,还组织老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其它活动,使老干部对县委的工作及全县的发展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个全面的了解,思想上与县委同步,从而对县委的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三是建立县级领导与社会各界群众交朋友制度。县级领导每人与全县干部、工人、农民、个体私营业主、下岗职工等各界人士至少交5个朋友,扩大直接联系的范围。
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建设和谐社会,从方法论的角度,要把握以下问题:
首先要心中有百姓,时刻想群众。要对全县人民的生活环境、生活质量、生活困难等社情民意了然于心,尤其是要亲自深入到“困难群体”、“问题群体”中,切实了解他们的心声,为他们说话,帮他们办事,给他们撑腰,做他们的`主心骨。
第二,要有敏锐的观察力和分析判断力。要带领县委一班人时刻关注和把握全县甚至是县外的各个时期、各个阶段、各个地方的工作态势、发展走向,及时全面准确地分析各个阶层、各级干部及全体民众的思想动态、心理情绪、愿望心声,以及带倾向性的社会动态,迅速获知全县范围内的突发事件及产生背景、当前状况和可能产生的后果,对社会各个层面随时可能出现和已经出现的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对需要解决的问题要迅速反应,果断处置。
第三,要把握好工作的“度”。“度”是领导方法、领导艺术和领导水平的核心问题,是构造和谐社会的关键。我们是最基层的领导,是直接面对人民群众开展工作的干部,在工作中,往往是差一分无法到位,过一点则事与愿违。要切实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握好“度”至关重要,关键是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工作实际,与个人的认识水平、思想实际,与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很好地结合起来,既有理论的指导,又注重实践的操作;既有严肃的原则,又有切合实际的灵活性。那些仅凭美好的愿望,不顾实际,甚至不顾人民群众利益的工作方法已给我们留下了太多的教训。
构建和谐社会学习心得2
构建和谐社会,满足公民对社会公平的要求,增加公民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成为人大代表谈论最多的一个话题,许多人大代表都从不同角度把体现社会公平精神的内容写进了自己的议案。
来自天津的人大代表侯自新认为,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他经过调研发现,占全国人口70以上的农村现在得到的公共教育资源却远远低于这一比例,随着以前支撑农村教育的两大经费来源——农村教育附加费和教育集资被停止征收,相当一部分县级特别是贫困地区的县级政府缺乏足够的财力,而转移支付所能提供的支持力度有限,难以填补农村义务教育资金缺口,造成农民子女辍学。
人大代表侯自新:教育公平一个很重要的结果就是使更多的人受到更好的教育,那么人们在未来的发展中获得发展的机会也能更加平等这才有可能消除城乡,体力劳动、脑力劳动各种差别。
因此,他在今年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议案中建议,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保证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另外,国家和贫困地区的上一级政府能够在再次分配中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
来自河南的人大代表靳绥东认为构筑社会公平还体现在营造一个消除歧视的就业环境。
人大代表靳绥东:某些企业在招工过程中在没有必要限制的前提下,限制了性别、限制了学历、限制了年龄、限制了户口包括限制了人自身的包括容貌,包括不影响就业的疾病,减少了(他们)就业的.机会,这些事情在我国的《劳动法》中现在还没有明确的规定。
靳绥东代表建议应尽快起草操作性更强的《反就业歧视法》。安徽的程聚生代表认为构建和谐社会,寻求社会公平,应该更多地关注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农民工等困难群体。
人大代表程聚生:使他们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机会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使他们也能够充分感受到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成果。
程聚生代表建议除了政府从财政预算中拨出专款外,还可以建立具备一定经济实力的企业捐助和个人自愿捐助相结合的民间援助长效机制。
构建和谐社会学习心得3
陆学艺指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两个问题应注意解决好:
一是构建合理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阶层;
二是要正确处理社会各阶层的关系。要继续深化改革,制定和创新社会政策,调整社会结构,通过引导、调控,逐步形成一个以社会中间阶层为主体的呈橄榄形的现代社会阶层结构,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
李培林认为,产生社会矛盾有两种路径:
一是共同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决定了共同阶级的认同、意识和社会态度与行为倾向;
另一是由价值因素决定共同的阶级认同、阶级意识和社会态度及行为取向。
也就是说,社会矛盾主要是两大类,一是利益驱动矛盾,二是价值驱动矛盾。
价值驱动的矛盾往往带来社会矛盾新的复杂性,以前我们对这种矛盾不太注意,因而有时有认识误差。在社会发展中,逆向矛盾影响不会太大,而真正出现打断社会发展过程的是价值驱动矛盾,因此要高度重视。孙立平强调,对贫富差距拉大问题应从不同的发展阶段进行分析与研究,否则,一些人的日子过得好也不能说全社会就是和谐的.。
李路路说,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多地是基于市场机制形成的,因此需要有一个与市场化相应方式组织起来的形式来解决。吴忠民认为,社会公正已成为各阶层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近些年来有些观念,如原始积累不可避免说、国家财力不足说、重视公正会妨碍效率等说法,妨碍着我们对社会公正问题的重视。
苏国勋说,当一个社会从比较简单向复杂的分化状态发展时,社会稳定的基础及其社会变化的过程就是社会的整合,其中包括社会各个组成部分之间的协调与互动。戴建中提出,不能简单地用基尼系数比较社会稳定问题。
构建和谐社会学习心得4
海南州是一个半牧半农地区,受地理环境的制约,各地的发展很不均衡,处于河湟谷地的地区各方面发展较快,一些山大沟深的乡镇农牧业发展相对滞后。于是,海南州立足实际,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实践中,浓墨重彩地勾画了一幅人民安居乐业、事业兴旺发达的和谐蓝图。为了围绕构建“和谐海南”,努力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海南州以经济社会建设为重点,优化发展环境;以扶持弱势群体为重点,改善民生环境;以保持社会稳定为重点,打造平安环境;以城乡环境建设为重点,构建生态环境;以社会信用建设为重点,营造诚信环境;以依法行政为重点,创建法治环境;以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建设文明环境;以改善投资环境为重点,创造开放环境;以增强社会动力为重点,形成创新环境。
海南州是一个农牧业大州,农牧民人口占全州总人口的`79.33。切实解决好农牧业、农牧区、农牧民问题是海南州缩小城乡差距、消除贫困、促进全州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的根本问题。用工业化方式组织农牧业生产,全力推进现代高效畜牧业建设,重点抓好羔羊育肥出售、发展草产业、牲畜舍饲半舍饲圈养、优良畜种推广和以草定畜、草畜平衡工作,加快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步伐;突出抓好项目建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全面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依托水电、矿产、畜牧、旅游、中藏药等优势资源,高起点、高水平、高标准地培育支柱产业,发展特色经济,加快资源转换和新型工业化进城。
作为一个以草地生态畜牧业为主导产业的欠发达生态脆弱区,海南州土地沙漠化面积达1900.5万亩,水土流失面积达982.2万亩。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
构建和谐社会学习心得5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这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这一战略举措,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我国改革发展正处在一个关键时期。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矛盾和问题可能更复杂、更突出。
要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就必须正确应对这些矛盾和问题,花更大气力妥善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大力促进社会和谐。这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要前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我们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也是我们党实现执政的历史任务的重要条件。
这要求我们,必须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积极因素;必须正确认识及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必须抓紧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必须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营造良好的人际环境,保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只有把这些工作都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做好了,我们党才能不断增强执政的社会基础,才能更好地实现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任务。
现在,我局又开展了构建和谐单位的活动,它能够为职工搭建实现个人价值的平台,体现了以人为本、关爱基层的精神。今后,自己一定要牢固树立“勤奋、创新、严细、自律”的工作理念。时时处处保持党员的先进性,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立足本职岗、勤奋工作、团结互助、争创一流。增强树全局观念、大局意识,自觉维护机关形象,注意协调同事间、内外部、上下级的关系,诚信待人、热情助人,以实际行动营造团结向上、诚信互助的良好工作氛围。
构建和谐社会学习心得6
阐述了妇女参与经济活动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探讨了生育保险制度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指出了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和深刻意义。并通过对xxx市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的调查情况,分析生育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实施的困难,最后从构建和谐社会角度对生育保险制度的发展和趋势作了积极、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一个人人享有同等的机遇和权利,各尽所能、各得其所的社会,也必然是一个注重男女公平、平等、和谐发展的社会。妇女是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同时妇女又承担着生育的社会责任和重担。保护妇女就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子女时必要的物资条件和基础,就需要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育保障体系,这是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生育保障制度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生育保障制度仅指生育保险制度。广义的生育保障制度应该包含生育保险制度、计划生育中的生育保障内容以及女工劳动保护制度和妇女就业保护制度中关于孕产妇的劳动保护方面的内容。从狭义的生育保障制度入手,分析探讨生育保险制度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
一、生育保险制度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人类文明的社会实践无数次雄辩地证明,妇女与男子共同创造了人类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只有妇女与男子并驾齐驱,才能推动历史车轮滚滚向前。建立和谐的两性关系对于维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健全保护妇女生育权利的生育保险制度,对于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1、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社会安定及家庭稳定。
妇女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妇女占人口的一半,是一支重要的人力资源,长期以来,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中都做出了巨大贡献。要构建和谐社会,妇女的力量不可忽视,妇女的作用不可替代,妇女的发展十分关键。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快,经济结构呈多元化发展,妇女就业、再就业的观念日益更新,就业和再就业的岗位和机会增多。如果广大妇女不能实现经济上的全面发展,必将拖全社会的后腿,导致发展的不和谐、不平衡。妇女素质提高与否、妇女的作用发挥如何,将直接影响到社会的安定、和谐、发展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因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然为妇女参与发展和妇女自身发展提供更优良的环境、更有力的支持、更强大的动力。而妇女在经济领域的发展,更能够体现和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
2、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男女平等。
妇女为社会承担了生育的义务,社会也应该为妇女提供相应的生育保障。妇女承担着人类再生产的天然使命,在家庭稳定、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等方面有着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人类出现始,妇女便承担了生育这个光荣而又沉重的任务。现代妇女更是承担着工作和生育的双重责任。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是切实保障女性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的需要,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保护女工的权益方面也作了很多的规定,如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劳动法》在第二十九条还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也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以及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也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法律和政策法规的规定,为妇女生育权益保障提供了法律上的支持。
3、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为妇女就业和竞争上岗提供了保障。
首先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生育费用由企业负担变为由社会共同负担,较好地弥补了因女工生育、哺育给企业经济效益带来的部分损失,那种认为招女工吃亏、企业负担重的观念有了较大程度的改变。其次生育保险制度缓解了企业生育费用负担畸轻畸重的矛盾。未实行生育保险统筹前,女职工集中的纺织、商业系统,生育费用最重;负担最轻的是女职工较少的航运、建筑和电力系统。实行社会统筹后,大大减轻了单位生育费用负担的压力。再次由于实行了生育保险,就避免了生育待遇受企业经营风险影响而不能保证落实的状况。有些企业经营困难,在职职工领不到工资,但由于参加了生育保险,女职工生育时都能按时领到应有的生育保险。过去,有许多企业把怀孕、生育的女职工当成包袱,当成优化组合下岗的对象,实行生育保险后,通过宣传落实生育保险政策,转变了观念,能够正确对待并妥善安排女职工工作。女职工已成为企业发展的一支生力军,涌现出一大批女工程师、女能手、女企业家。
4、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促进了社会的和谐发展。
生育保险制度的建立是在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进行的。这项制度肩负着及时恢复生育女职工自身劳动能力和提高中华民族后代人口素质的双重使命,既要为保险主体提供经济保障,又要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条件;既要为孕产女职工提供基本保障待遇,又要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生育费用负担。生育保险制度是生育成本社会化的一剂良方,不仅有效解决了不同单位之间生育成本负担的不均衡,体现了社会公平和正义,而且解决了女职工的后顾之忧,也必将为彻底解决就业领域客观存在的性别歧视提供制度保障。从人权意义上讲,生育成本社会化为保障妇女儿童的基本人权提供了物质条件,这是社会进步的表现,是政府善治的必然逻辑。由此可见,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体现了妇女参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更是事关我国的改革发展与社会安定,对构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生育保险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困难
随着经济快速增长,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断提升,劳动者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但是女职工生育保险贯彻落实的情况却不容乐观。有些单位在招工时明确不要女职工。
通过对xx市20xx年至20xx年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的比较(图一)和五年间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比较(图二),可以发现,生育保险参保率低,还存在许多问题:
职工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和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的比较(图一)
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比较(图二)
1、生育保险制度参保人数偏低。
从图一可以明显体现,xx市现在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人数只有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数的30左右,绝大多数企业都未给企业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20xx年5月1日起宁波开始实施《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明显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登记手续,并以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作为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按照《办法》规定,凡是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必须不分性别都办职工办理生育保险。但是在现实经济社会中,只有少数企业为职工办理了生育保险。
2、用人单位对生育保险制度不重视。
从xx市养老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的比较(图二)可见,用人单位更加青睐养老保险。对于养老保险,能确保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职工要求参保的呼声较强烈,而且用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金也可以稳定职工队伍并吸引人才。但是对于生育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却基本上不予以重视,表现为生育保险参保单位不均衡。目前参与生育保险基本上以国有企业为主,集体所有制企业中以女职工居多的服装类、纺织类、餐饮类等企业为主。如我们xx市的情况是波导公司、罗蒙都缴纳了生育保险。但是一些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很少参保生育保险。因为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用人单位要考虑到成本列支,这种筹资机制表现为生育保险费和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之间的冲突,面对市场现实的用人单位,利益驱动机制使它们更关心伸手可得的经济利益。女职工生育和哺乳期间,要中断劳动,离开就业岗位,使所在单位蒙受支付保险待遇、承担顶岗损失的代价。所以很多不是必须由女职工完成的岗位,用人单位都喜欢招收男性。在以男性为主的用人单位,也不会考虑为少数女职工的`利益而为全体职工支付生育保险费。
3、生育保险制度出现监督缺位现象。
生育保险制度已经从企业保险走向了社会保险。当前各种经济制度并存,在用人单位自觉性有待提高的前提下,需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宁波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生育保险基金;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20xx以下罚款。”政府是大力支持生育保险社会统筹工作,从组织上加以保证,用政策进行推动。但在实际贯彻落实当中,职能部门并没有明确承担起自己的职责,基本上以用人单位自愿参保为主,并没有监督保障机制。
4、企业女职工参与生育保险的意识较差。
女职工对其自身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特殊权益缺乏了解。很多妇女认为生育孩子是自己个人的事情,用人单位能够给产假已经很不错了,根本没考虑企业还应该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也不奢望在生育期间可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可以通过社会统筹予以报销。由于女职工缺乏参与保险的意识,为企业逃避执行女职工生育保险提供了机会,从而使女职工特殊权益未能受到有效保护。
三、完善生育保险制度的建议和举措
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妇女就业,促进社会性别平等,更是构建妇女参与发展和为妇女自身发展提供更优良环境的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1、加大生育保险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新闻媒体应广泛宣传有关生育保险的法律法规。通过宣传,使广大群众对女性的生育价值形成共识,改变那种把生育问题看成仅仅是女性个人和家庭的私事的想法,形成实行女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是一项利国利民好事的共同意识。宣传工作应深入一线开展,使广大女职工了解自身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特殊权益,使广大职工能够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使用人单位增强合法经营、保护职工权益的意识。
2、加强生育保险监督管理,拓展生育保险领域。
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和举报专查工作,重点对劳动密集型和使用女职工较多的用人单位加大检查力度,认真检查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障费缴纳情况及女职工特殊保护规定的执行情况。对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等非公有制领域要加强监督管理,同时要特别关注困难企业、破产企业的职工,保障她们在生育期间享受到应有的待遇。
3、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提高生育保障社会化程度。
劳动保障部门、工会和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各自在执法、维权方面的优势,把维权与协调、宣传与执法有机结合起来。可以通过编印、发送女职工劳动保护宣传材料,举办现场法规咨询活动,公布三个部门的女职工维权法律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通过互联网发布女职工维权状况的专项检查信息等多种方式,增强女职工主动参与意识,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政府可以从健全社会劳动保障新机制入手,与有关部门和企业的法人代表签订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责任书,将生育保险工作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一样列入各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妇儿工委应将生育保险参保率列入“十一五”妇女发展规划之中。只有政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努力提高生育保险的社会化程度,才能推动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率的提高。
社会和谐要求男女平等,男女平等促进社会和谐。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广大妇女将与男子一样更广泛、更深入地参与社会发展。生育保险制度的完善和实施解决了女性生育这个社会责任的难题,从法律手段制止了招工、用工中的性别歧视,为女性就业,再就业创造了有保障的平等的社会环境。生育保险制度体现了广大女性就业者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必将为引领妇女参与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实的保障。
构建和谐社会学习心得7
我国西周时代就有和谐的观念,在《国语郑语》中有这样的记载,郑桓公问当时的思想家史伯“周其弊乎”时,史伯指出弊在“去何而取同”。史伯认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就是说不同的事物和元素相组合、相均衡、相统一,才能兴盛发展,如果全部是同一元素,事物就不能发展甚至废弃。史伯向郑桓公说到:是以和五味以调口,刚四肢以卫体,和六律以聪耳,正七体以役心,平八索以成人,建九记以立纯德,合十数以训百体,出千品,具万方,计亿事,材兆物,收经入,行极。故王者居九赅之田收经入以食兆民,周训而能用之,和乐如一,夫如是和之至也。在史伯看来,万物是各种元素的组合,香甜是五味的和谐,音乐是六律的和谐,各种各样的事物都是“杂五材、合十数”的结果,治理国家也是如此。这种朴素的辩证法思想,在最初就与君主统治结合在一起,逐渐形成为“和谐成其政”的思想,在中国古代社会受到普遍重视并不断发展与完善,由一种认识观发展成为社会政治思想、伦理思想和价值目标,并逐渐形成追求天人和谐、人际和谐、社会结构和谐的观念系统。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在发展经济维护国家稳定的过程中,都提出过类似和谐社会的概念和理论,这些理论和概念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确立了公民的权利,包括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第二,建立合作主义的政治框架。资本主义工业化过程中出现的阶级、阶级斗争在一定时期非常激烈,但是到了20世纪中期,在体制内通过谈判和沟通,逐步缓解了矛盾,实现了社会的和解和利益的冲突,即劳动和资本之间的和解、合作甚至成为社会伙伴。第三,强化公民社会,允许公民自愿组织起来,以进入市场应对市场的风险,允许公民以组织形式进入国家的公共政治,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的监督。
我国古代的和谐思想以及西方现代成功的经验,在我们建设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值得很好地研究和借鉴。
建设一个和谐社会,应该有三个重要基础:即社会基础、政治基础、思想基础。首先,社会贫富分化不能太严重。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如果一个社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对立严重,甚至仇视,和谐就无从谈起,甚至会出现动荡的局面。二是要有政治基础,就是要有一套调节利益冲突的机制和社会管理控制体系,能够让不同利益阶层有正当表达利益的渠道,并把他们的诉求和意愿能够整合成综合的意见,在国家决策过程中体现出来。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政治协调机制,形式与内容各有千秋,不尽相同,但目的都是为了社会和谐。三是要有思想基础。即社会文化的核心价值观念要有凝聚力。中国传统社会的和谐其思想基础是建立在三纲五常的基础上,每个人强调自己的责任而不是自己的权利,虽然这样也可以保持和谐,但这个时代已经过去了。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比较成熟和系统的思想基础。
历史上曾多次出现过“和谐”这一社会历史现象。历朝历代的“盛世”,就可以说是一种和谐社会。但这样的和谐社会都是“传统的和谐社会”。传统的和谐社会与现代的和谐社会有两个重大区别:一是前者往往以牺牲个人利益来换取社会的和谐局面,后者则是以人为本的社会,能够协调好社会整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能够整合好社会各阶层之间的关系,因而能够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二是前者建立在少数群体剥夺多数群体利益的基础之上,缺乏社会公平和正义,它是不能长久的,后者则是建立在社会公平和正义基础上的,具有可持续性。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基于我们的社会还存在许多不和谐的现象和因素。和谐社会不仅仅是经济的快速发展,还应该是大部分人能够享受到经济发展带来的成果,否则不一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同时,和谐的社会也并不仅仅是一个稳定的社会。一个社会可以保持很稳定,但是这个社会未必很和谐。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政府、社会和个人应该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从个人来讲,遵纪守法、遵守社会的基本道德规范是最基本的。这是保持整个社会秩序的最基本要求。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先富起来的人或者说处于优势地位的人应该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从政府来讲,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主导作用。这主要体现在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方面。因此,要构建和谐社会,政府首先应该对所有的社会政策进行重新审视、调整、修改或补充。
建立和谐社会首先要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上个世纪90年代,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调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在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过程中,明确了政企分开,政府从一些以市场为主体的领域中退出,虽然难度相当大,但在理论上是明确清晰的。今天已经看到了成果。而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就目前来说,应该建立什么样的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应该解决哪些问题,还需要认真深入地研究与探讨。当前,首要的问题不是政府应该干什么,而是政府首先应该在一些领域中负起责任。现在社会上出现的问题,与当地政府该负的责任没有负或负责的没有到位有一定关系。像社会安全问题、义务教育的问题、看病难问题等,这些问题不能简单地推给市场,因为这些问题不是以市场为主体的领域,因此,该政府管的必须管起来。该加大力度管的要加大力度。该加大投入的要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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