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法官文化论的文章
我们在对文化的考察中不难发现,文化的构成包括了精神产品、物质产品和改造社会的文化产品三个方面,法官文化的构成也不例外,其内容也应包含法官的知识文化、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和器物文化,法官文化论。
一、法官的知识文化
知识就是力量,就是法官司法的智能之源。法官作为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所审理的案件大到社会稳定、企业生死,小到邻里纠纷、家庭官司等等,所涉及的知识包罗万象。这就要求法官要有一个符合自身文化特质的知识结构。对此,国外有的大法官提出,一个优秀的法官不只是一个熟练的法律工匠,他还应当是一个历史学家,一个先知,一个哲人。美国著名法官和法学家汉德也曾给法官提出这样一个应读书目名单,其中不仅包括法律专业的书,还包括许多哲学、历史、文学名著。
据此,法官所应具备的与审判相适应的知识文化,主要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学知识。法官作为一个法律人,不是机械搬用法条的法律工匠,必须掌握相当法学理论知识,才能对相关法律从文字含义、立法宗旨、法律原理、条文体系等多方面进行理解和分析,从而保证正确的运用法律。
二是政治知识。法官还是个政治人,是国家政治的维护者,担负着国家统治的使命。学习政治是法官的天职,是法官能否作出公正和正义判决的重要因素。忽视政治学习,法官就会迷失政治方向,并难于正确运用法律促进社会的进步。
三是历史知识。法官应是一个历史学者。一名法官不了解历史,他对各项法律制度就会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也无法对其实施的法律后果进行合乎历史发展规律的明智推断,从而,也就无法完成依法治国的神圣使命。
四是文学知识。法官要有丰厚的人文底蕴。法官阅读文学名著,不仅可以锤炼自己的文字表达能力,而且有助于法官更深刻的了解社会、认识人生、加深人文底蕴、增添人格魅力,并在严肃的司法活动中体现社会主义的人文关怀,法学论文《法官文化论》。
五是与审理案件相适应的其他知识。法官应当要有丰厚的人生历练,具备丰富的.社会知识和阅历,熟悉当地的风俗习惯和风土人情,并了解所审理案件的其他学科的知识,惟有如此,才能使法律的公平正义在具体案件审理中得到更好的体现。
二、法官的精神文化
法官的精神文化,体现着法官的价值取向和意识形态。它包括法官的司法思想、理念、道德、精神等诸多方面,是法官文化的核心。
一是在司法思想上,必须树立司法为民的指导思想。因为法官履行保护人民、打击犯罪、制裁违法、定纷止争、化解矛盾等神圣职责,最终是为国家和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服务的。
二是在司法理念上,必须树立大局、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等现代司法理念。因为自觉服从并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重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是法官正确司法的前提和关键,是检验法官政治坚定性的重要标准。
三是在司法道德上,必须树立忠于职守、秉公办案、刚正不阿、不徇私情等职业道德观,并具备正直善良、惩恶扬善、弘扬正义等高尚的道德操守。
四是在司法精神上,必须大力弘扬潜心研究专业知识、善于审判疑案难案的专家型法官精神,长期扎根山区、默默奉献的基层法官精神,勇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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