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重规则的随笔
没有规则的世界中,人们陷入巨大的黑洞中,不知道自己的眼珠中早已是没有瞳仁的了。规则是必要的重负,唯有这样,良心的天平才不会失衡,才不会致使人生陷入巨大的无物之阵。
尊重规则,在于对规则神圣感的敬畏。孟德斯鸠在《民法论》中说:“民法的光辉将永世照耀着她的`每一个子民。”在他眼中,民法是那亘古如新温暖热烈的太阳,是漆黑冬夜里洒下清浅月华的明月。他将心目中的民法神圣化,对之有真正的敬畏,他遵守民法的举动才具有了仪式感。有了这层敬畏,皇家才有胆量说“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诸葛亮斩失街亭之将帅时才不显冷漠,包拯大义灭亲之举才能流传今世。
相反地,剥去了那层敬畏的烫金,便鲜见人心内的那一杆秤。20xx年秋学期开学之际,徐玉玉一案传遍了大江南北,悲痛得让人不禁扼腕。待到诈骗嫌疑犯受审时,他们却纷纷表示不知有这么严重,不过想挣点钱,而且周围人家都是这样的。所谓无知者无畏,他们的心中本该为敬畏法律留的一寸之地,此时却被可见的私欲所占据,导致这样的犯罪是必然的。此一层,是最为低幻型的没有敬畏。然而再上一层,则为明知此事不可为而触犯了规则。三国时,曹操引兵经过麦地,庄严布告士兵不可践踏一柄穗谷,然而不久后自己的马便违了令,可想而知他此时的尴尬,还好有卫兵给他解围,便抛下一绺头发权当给自己的台阶下。史书中虽载“兵心肃立”,仍不免有后人嗤笑奸雄对规则那空缺的敬畏。
古人有云:“事极必反。”尊重原则,有时却成了某些人心安理得陷入在规制桎梏中的借口与温床。1992年,柏林墙倒塌的两年后,一名叫亨里奇的守墙卫兵因在倒塌前开枪射死一个企图翻越墙体的青年而获罪受审,其辩护律师辩称他不过是遵守身为士兵的规章。然而,主审法官奧兰多却义正辞严地驳斥:“在规则与良心起冲突时,你应该遵循良心的规则,此时你拥有将枪口上移一厘米的义务,开枪与否是你作为士兵的规制,击中与否则与你的良心相关。”这著名的“枪口上移一厘米”,成为使人类海阔天空的一厘米,成为个体超拔于体制之上的一厘米,更打碎了那些牵强无力的保护罩。
以敬畏为底色,以“上移一厘米”的良心准则为勾勒,尊重规则,本来就不是纸上的苍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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