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饮酒礼杂文随笔

时间:2018-12-21 12:09:28 随笔 我要投稿

乡饮酒礼杂文随笔

  乡饮酒礼,是由官府主持的乡人聚会饮酒时的礼仪,自先秦出现以后,一直到清朝光绪年间才被废止。其作用是劝励人们尊敬长老,强调尊卑之序。有了科举考试之后,也通行于儒学。《新唐书.礼乐志》载,唐太宗时期,州贡明经、秀才、进士以及旌表孝悌,均须举行乡饮酒礼。到了明朝,朱元璋不仅用它来惩恶扬善,还把它的形式也发展到了极致。

乡饮酒礼杂文随笔

  朱元璋对于法规宣讲的重视,可谓前所未有,做到了年年讲,月月讲,不仅有各种宣传,辅导讲解,甚至还要求人们熟练背诵。对于普通百姓,是「每季行之于里中」;对各级官员也没有丝毫放松,“其武职衙门,各卫亲军指挥使司,及指挥使司,凡镇守官,每月朔日,亦以大都督府所编戒谕书率僚佐读之。”在乡饮酒礼中,他也没有忘记突出宣读法规的内容。洪武十六年还颁行了统一的程式,规定府州县各级,每年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于儒学行乡饮酒礼。酒肴则于官钱约量支办,那就是属于公费招待的。仪式开始时,照例有个主持者的开场白:“恭惟朝廷、率由旧章、敦崇礼教。举行乡饮。非为饮食。凡我长幼、各相劝勉。为臣尽忠。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内睦宗族。外和乡里。无或废坠、以忝所生。”接着就是唱读律令了,这时,“有过之人、俱赴正席立听。”他们必须恭立在正席周围,一直等到宣读完毕才能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去。这种仪式不仅行与儒学,还行于乡间里社,以一百户为单位进行。“除乞丐外,其余但系年老者,虽至贫,亦须上坐,少者虽至富,必序齿下坐,不许搀越,违者以违制论!”同样,有过犯之人,不管是否年长还是富人,“须坐于众宾席末,听讲律、受戒谕。”如果他们不肯去赴会,或者敢强横、依仗权势强行坐到了不该坐的上位,就属于“顽民”,那是要受到流放边远处罚的,主持者及与会的众宾,如果不能秉公品定,或者失察,让他们坐了不该坐的上位,也是要与之同罪的!饭桌上的褒奖和羞辱,也用于官员的考核,《明太祖宝训》说:官员们“考绩来朝,称职而无过者为上,赐坐而宴。有过而称职者为中,宴而不坐。有过而不称职者为下,不预宴,序立于门,宴者出,然后退。”

  宛平县令沈榜在他的'《宛署杂记》中,记载了与大兴县共同举办一次正月乡饮酒礼的具体规模是:上席六卓,上中席五卓,中席二十六卓,下席八卓。有趣的是,各个等级所上食品种类大致相同,却分别用银二两,一两三钱,六钱三分和三钱三分。所用猪、羊、牛肉分别为八斤,五斤,三斤和二斤。上席仅这三种肉,加起来就达二十四斤!此次所花银子为柒拾柒两一钱伍分,而一头牛的价钱为八两银子。

  因为乡饮酒礼中的座位是关键,所以朱元璋对此多次强调要认真对待。洪武十八年,他又大诰天下:“乡饮酒礼,叙长幼,论贤良,别姦顽,异罪人。其坐席间,高年有德者居于上,高年淳笃者并之,以次序齿而列。其有曾违条犯法之人,列于外坐,同类者成席,不许干于善良之席。主者若不分别,致使贵贱混淆,察知或坐中人发觉,罪以违制。姦顽不由其主,紊乱正席,全家移出化外。”可谓做到了物以类聚,表彰了守法者,羞辱了作奸犯科者。反正好人是从坏人里挑出来的,坏人也是从好人里挑出来的,流放到边远地方的人还可以重新排座次。但强烈的光线照射出的阴影也必然特别浓重,坐上席、下席的,老是那几张固定面孔的逐渐流于形式,似乎也未必真能起到多少惩恶扬善的效果。

  洪武二十二年,又有了具体化的规定:“凡良民中,年高有德,无公私过犯者,自为一席,坐于上等。”而“有因户役差税迟误,及曾犯公杖私笞招犯在官者,又为一席。”他们就只能坐于中门之外了。那些“曾犯姦盗诈伪,说事过钱,起灭词讼,蠹政害民,排陷官长,及一应私杖徒流重罪者,又为一席”,他们被安排在东门之内。三种人善恶不许混淆,连每席执壶供事的人,也要各用同一类人家的子弟!于是,坏人想变成好人也就难了,好人也只要但求无过就万事大吉了。

  举行乡饮酒礼的最重要目的,应该是提升社会人群的道德水平,朱元璋却更多地用来为他的法规和说教服务。且不说过分地重于空洞的形式总会让人厌烦,从其根子上来说,还是只看到了浮在表面的奸民不守法,官员贪腐难禁,而没有充分地认识到要去下更大的功夫,去用正确的思想理念,培养提升他们的道德水准来比较彻底地解决问题,但这也是那个时代朱元璋们难以做到的死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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