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

时间:2022-12-06 10:58:26 承诺书 我要投稿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范文(通用3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使用上承诺书的情况与日俱增,相比于口头承诺,承诺书的约束力更强。你知道承诺书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范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范文(通用3篇)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范文篇1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xx景观工程在合同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绿化部分养护范围:xx园区内苗木养护内容:包括苗木浇水、修剪、病虫害防治、除草、及时清理枯枝、坏桩、断桩等;土建工程内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景墙垒砌、园路铺设等;钢结构等。

  二、质量保修期

  绿地养护保修期从竣工验收之日起养护期1年。土建工程为1年,钢结构工程1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事故(如:管道跑水、漏电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因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3%。养护期满后,甲方付清余额。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

  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范文篇2

  发包人(全称):首钢xx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人(全称):xx金泰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为保证首贵谷脚农场道路改造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与基础、毛石挡土墙、砼路面、排水等全部施工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担所承包的全部工程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为5(伍)年;

  2、挡土墙工程为5(伍)年;

  3、砼路面工程为3(叁)年;

  4、路基排水泄洪工程为3(叁)年;

  5、其他约定:无。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需紧急抢修的`事故(如基础沉陷、挡土墙发生破坏危及车辆及行人安全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该工程结算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以结算价款5%核定。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5日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承包人。返还时间和方式(贰年返还90%、剩余10%伍年返还)。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

  年 月 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证意见: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保修承诺书范文篇3

  甲方(建设单位):朝阳市xx结构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朝阳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施工单位):朝阳市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协议。项目名称: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电气管线、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内容:乙方施工的工程项目,如出现质量缺陷或隐患,乙方必须履行保修义务,特别是出现以下情形(不在乙方承包范围的项目除外)时:

  1、屋面、墙面渗漏水;

  2、地面沉陷、空鼓、开裂、起沙;

  3、门窗变形、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及渗漏水等;

  4、施工产生的其他质量缺陷。

  二、保修期约定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最低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4、其他项目保修期约定如下:其他项目的保修期为2年。

  三、保修期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乙方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甲方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甲方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乙方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若乙方书面委托甲方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乙方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甲方同意接受乙方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四、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按本保修书第五条规定立即派人保修,并在本保修书第六条保修时限要求的时间内完成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时限内派人保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维修费用从预留于甲方的质量保修金中抵扣。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乙方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4、在保修期限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5、因乙方未按有关规定和本工程质量保修书承诺书约定及时履行保修义务而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非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乙方在履行保修义务后,有权就所发生的费用向责任方追偿。因设计方面的原因造成的,相关责任由设计单位承担;因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如属乙方采购的,或由甲方采购而乙方不按规定进行检验用于工程的,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负;如属甲方采购,乙方曾提出质量异议而甲方未经鉴定坚持使用的,相关责任由甲方承担。

  7、在本保修书规定的各分部分项(除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保修期限届满后,如因乙方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和设计要求施工或采购、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所造成的质量缺陷,导致影响该工程的使用功能,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8、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致使甲方遭受房屋消费者退房或换房等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9、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索赔的,甲方同意乙方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作为代理人,在接到甲方电话通知后配合甲方与业主协商解决。因解决该索赔问题而由该工程保修负责人签署的文件、协议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乙方委托的工程保修负责人未按甲方的'要求配合甲方进行协商处理的,则乙方同意委托甲方全权处理补偿事宜,乙方与业主签订的补偿协议书对乙方具有法律效力,其项下约定的补偿金由乙方承担,甲方直接从乙方的保修金扣付。

  五、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

  1、本工程双方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

  2、自第二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开始计算之日起满二年时,甲方应将预留保修金余额的50%返还乙方;本保修书约定的防水工程保修期满时,甲方应将预留的保修金余额返还乙方。

  3、甲方在根据本条第2款规定的各保修期限满后将预留的保修金返还承包人前,甲乙双方应共同对该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回访,在确定无质量缺陷后甲方才将保修金返还。

  4、甲方在返还保修金时,有权将应由乙方承担但已由甲方垫付的款项从中直接予以抵扣,如保修金余额不足以抵扣,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10日内偿付甲方,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应付款项的万分之四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5、自本条规定的保修金返还之日起14日内,乙方应凭相关证明文件到甲方处办理保修金返还手续,因乙方原因逾期办理的,保修金在逾期返还期间不计利息。

  六、保修程序

  1、工程竣工前,乙方应将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通知,则乙方同意指定该项目经理(联系电话:)为保修负责人。

  2、乙方的联系电话随时保持畅通,如发生变动,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必须从甲方处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起12小时内(经发包人书面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与甲方、房屋所有人约定现场核查时间,并按时到现场核查、维修;如发生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乙方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4、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后应妥善保管,并在完成保修经住户签名确认后作为已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据立即交回甲方。如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而住户无正当理由不在《工程保修通知单》上签名确认,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经甲方签章确认后,可认定为乙方已履行了保修义务。

  5、经甲方组织验收合格,质量保修问题方视为处理妥当。如经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另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维修,有关维修费用的承担按照本条第3款规定执行。

  6、若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保修义务而发生的维修费用,均由甲方和甲方另行委托的施工单位按市场行情价进行结算。

  七、保修时限

  (自乙方领取《工程保修通知单》之日起算)

  1、屋面、墙体渗漏水为3天;

  2、地面坪沉陷、空鼓、开裂、起砂的为4天;

  3、内外墙开裂脱落或墙面起碱、脱皮的为2天;

  4、门窗变形、开启关闭不灵或缝隙超过规范规定漏水及门窗五金配件及门锁损坏的为2天;

  5、电气设备及开关、插座故障,线路漏电、短路的为1天。

  八、其他事宜

  1、甲方指定其“物业管理”负责协调保修具体事宜。

  2、本保修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条款进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保修协议。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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