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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责任担保书
一、总则:
为加强对管理服务区域内装修活动的管理,保持良好的生活环境,维护客户合法权益,根据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和业主公约规定,客户、管理处双方在自愿、平等并充分理解本责任书条款下签订,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责任范围:
1、因为本次装修属于业主自行进行的小型施工,不能提供装修单位的《装修资格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装修合同、规范的施工图等资料。在进行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质量问题以及所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2.客户在房屋装修前,必须向管理处申报登记,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标准、施工人数、拟开工时间和竣工时间等内容。在装修前须将装修事宜告知邻里。
3、装修前客户应交纳装修保证金 元,出入证工本费 /张,公共设施损耗费 元,其他 元。
4、装修活动必须保证建筑物结构和使用安全,并严格按照客户申请的项目进行,严禁下列行为:
(1)改变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2)在承重墙、天花、地面上打孔,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门窗;
(3)不适当增加楼面静荷载,包括在室内砌墙、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铺设大理石地板等。
(4)任意刨凿、重击顶板、外墙内侧及排烟管道,不经穿管直接埋设电线或改线;
(5)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6)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厕所的地面防水层;
(7)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装修材料;
(8)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
确需改变建筑物主体或承重结构、明显加大负荷的,客户应委托建筑物原设计单位或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报政府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确需改动卫生间、厨房间防水层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并做闭水试验。
对于以上行为和其它不经批准私自改变房屋结构及用途者,除恢复原样,扣除客户的所有保证金外,客户还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5、未经市规划国土部门批准,不得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如雨篷、遮阳篷等),不得改变住宅建筑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6、楼顶、平台、外门、窗、阳台的装修及空调的安装及其他装修活动必须符合市规划国土主管部门的技术标准,选择管理处指定的样式,须保证建筑物外观的协调统一,如有违反,恢复原样或照价赔偿。
7、严禁擅自改动、暗藏燃气管道设施,确需改动的,应提前一个月向供气单位申请,由供气单位组织实施。
8、客户应如实申报施工人员名单,交验施工人员有效证件,填写《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办理《出入卡》和《装修许可证》。
9、客户及施工人员领取《装修许可证》、《出入卡》之后方可开始施工。施工时须将《装修许可证》张贴于户门外显要处,将本责任书复印件张贴于装修户门内,以便于管理处监管和巡查。
10、施工人员应佩带《出入卡》,凡未办理《装修许可证》和《出入卡》擅自施工者,将按违法行为处理。
11、装修施工时间为:每天7:00-12:00,14:00-19:00。不得延长时间,否则管理处有权采取措施责令停工;节假日装修按管理处统一规定执行。
12、根据《 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住宅装修施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13、客户必须教育施工人员遵纪守法,严禁下行行为:
(1)严禁用砖头或其他物品顶住电梯、防盗门;
(2)严禁将装修垃圾、各类胶、漆等杂物倒入下水管道(污水、雨水);
(3)严禁骚扰其他住户或影响其他住户的正常生活,或造成其他住户投诉和财产损失;
(4)严禁在其他住户门前逗留、休息;
(5)严禁在规定的装修时间外施工;
(6)严禁擅自进入地下室和天台,严禁在天台或地面等公共场所加工作业。
(7)严禁私自在户外接驳水、电。
(8)严禁将电源线直接接在漏电开关上,装修房间内严禁抽烟或使用电炉。
14、装修过程中,如需要进行电焊操作,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申请,并附有操作人员的合法有效操作证件,方可施工。
15、施工人员必须爱护公共设施,对于违反操作规定破坏公共设施(包括楼道、墙面、天台等)的行为,按责任照价赔偿。
16、因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损毁他人物品等,均由客户负责修复并赔偿全部损失。
17、装修垃圾须及时入袋搬运,并按照管理处指定的位置、方式和时间进行堆放、清运,对违章堆放、抛弃装修垃圾者,管理处有权责令限期清理。不及时清理由管理处代为清理者,费用由客户承担。装修垃圾在搬运过程中不得在地面拖拉造成地面损坏磨花,不得损坏电梯等公用设施,否则将按责任给予处罚。(以下由管理处填写装修垃圾清运具体规定)
(1)
(2)
(3)
18、客户应加强消防工作,遵守消防规定,作业现场应至少配备两个灭火器,并做好防火措施。
19、施工过程中,客户必须负责装修现场安全工作,防止案件发生,发现可疑情况应及时
20、施工人员不得在本管理服务区域内有吵架、斗殴、吸毒、贩毒、色情等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交送公安机关。
21、装修时必须关闭门户,避免灰尘或噪音影响公共环境。
22、装修完毕,客户验收合格后,由客户向管理处提出检查申请,管理处指定专人对装修工程进行检查。
23、经管理处检查,如有违章装修或渗、漏、堵、损坏等情况,按责任照价赔偿。赔偿费用从装修保证金中扣除,多退少补,如无违章装修行为,退还装修保证金。装修验收时间为每周 ,退保证金时间为每周 。
24、在装修期间,若需搬运任何物资出管理服务区域,请提前与管理处联系,填写《物资搬运放行条》经管理处确认后,方可放行。
25、装修期间所造成的各类纠纷,由客户自行承担,管理处不承担纠纷产生的任何后果。
三、处罚办法:
1、对违反本协议书的任何违章装修行为,管理处均有权制止、责令改正,并报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罚。
2、管理处有权视违章情节轻重,拒绝施工人员进入住宅区装修。
3、违反以上条款者,将按照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装修房号: 业主(租/住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XX物业管理( )有限公司 管理处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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