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书解析

时间:2022-12-07 06:52:59 意向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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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书范例解析

  篇一:定金意向书

意向书范例解析

  定金收付书

  为了保护房屋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

  方名下物业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房屋基本情况:乙方预定甲方名下的位于 市 区(县) 小区 楼 单元 房屋,屋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以产权证登

  记面积为准),房屋单价 元/平方米,总房款为 元(小写), 元(大写)元。

  二、正式签署房屋买卖合同之前:

  甲方承诺为乙方所预定房屋保留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定金:

  本协议签订时,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小写)元,

  (大写)元。

  乙方须在上述房号保留期限内,携本协议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关事宜。上述定金在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抵作该房屋的购房价款。

  四、付款方式:乙方同意选择下列付款方式,

  1:一次性付款: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 %房款,剩余款将于办理产证过户之日一次性支付。

  2:按揭贷款:于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当日支付 %房款,余下部分通过银行贷款支付甲方。

  五、证明文件:甲方应向乙方出示房屋产权证及其附属材料,甲方保证以下资格认证文件真实无瑕疵。

  六、该文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卖方):

  电话:

  乙方(买方):

  电话: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篇二:意向书定金版

  土地租用意向书

  出租方: (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现行土地流转政策,依据公平、公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方现将位于 地块租给 公司作为 用地。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向,特订立意向书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租用土地的地理位置及使用面积: 位

  于 亩。

  二、土地的范围和用途:

  甲方愿意将上述土地出租给保定京电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作为地面光伏发电站项目建设使用。具体界线由甲、乙双方现场确定,作为本协议附件,面积以测量成果为准。

  三、租用时间:

  1、甲、乙双方约定,租用期限确定为25年。乙方租用起始日为:自乙方可以对租用地块全部勘址、放线完毕,可以正式动工修建围墙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租金:

  甲、乙双方约定:所租用土地的租金为 元/年/亩。

  五、双方职责和义务:

  甲方职责和义务:

  1、甲方应当保证土地使用权权属清楚,无权属和相邻纠纷。负责完善所有租用地的相关手续,提供土地合规手续,确保土地达到“三通一平”,确保乙方的租用期限不少于25年。

  2、甲方在乙方施工期间,遇有相邻事务,甲方应积极主动协商解决,保证乙方施工顺利并无相邻各方无纠纷发生。

  3、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各种社会活动。

  2、乙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须符合当地环保要求,对地方环境应无污染。

  4、从事生产、生活必须服从地方政府的依法管理,尽量处理好周边关系

  5、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租金。

  六、乙方在使用公共设备、设施,社会福利、优惠政策等方面与甲方享有同等待遇和权利。

  七、乙方租用的土地,乙方有权建造房屋和设施用于该流转项目作为相关配套使用,乙方应予以配合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同意并及时办理规划建设审批证照手续。

  八、如遇规划调整,土地征收,甲方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优先乙方按国家相关政策优先、优惠乙方征收使用,确保乙方产业的长远发展。

  九、乙方投资资产的约定:

  1、在承租期内,乙方租用的土地如遇国家征收,甲方取得的有关乙方投入的相关补偿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地上的固定资产征收补偿、青苗补偿、拆迁安置补偿等)全部归乙方所有,以保证乙方在25年使用期限内所产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承租期满后,甲方亦需尽可能的优先让乙方继续租用。如果乙方放弃继续租用则按照如下原则处理:设备、设施由乙方处理,地上房屋、设备、设施作价处理优先售给甲方。

  十、双方达成意向后,由乙方向甲方交纳履约定金人民币自签订本意向书后,甲方即不得将上述土地租赁他人,否则需双倍返还乙方人民币万元。如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在本合同签订后

  十一、如乙方在合同期限终止前重新缴纳定金本合同继续有效,有效期限为六个月,自合同到期后重新起算。

  十二、正式合同签订后上述定金自动转为正式合同定金,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并在正式合同予以确定。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同具有法律效力。

  甲 方:

  法人代 表:

  二○一五年 月 日

  乙 方:

  法人代 表:

  二○一五年 月 日

  篇三:装修合同意向书

  室内装修意向书

  发包方(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电话:

  承包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意向书,共同遵守。

  1、装饰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 套,施工面积 平方米。

  3、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

  。

  4、双方约定意向工程总额是:¥ 元,大写: 其中包括工程款¥ 元,税金¥ 元,管理费¥ 元。 备注:

  本意向书建筑面积只为预估标准,现场实际量完尺寸得出实际的室内面积,按现场测量的室内面积*1.25得出建筑面积为最终签订合同的标准。

  5、双方约定优惠条款:

  6、双方同意按照本意向书约定建筑面积来确定对应的工程总额,甲方保证此工程总额在不减少的基础上优惠条件生效,如甲方工程总额减少,则约定优惠条款应该重新商议;

  7、双方约定工程施工工期共 工作日(以现场交底和报建核准后实际开工日期开始计算);

  8、双方签订本意向书后,乙方应派设计师到甲方准备施工工地进行实地勘测,勘测后完成设计方案和初步预算;

  9、本意向书定金不退,如转化为合同,可抵扣为工程款。

  第 1 页 共 2 页 1

  10、甲方根据以上内容同意向乙方支付合同意向金 元。

  11、本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12、其它约定:

  A、

  B、

  甲方(签字):

  代表人:

  住址: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地址: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 2 页 共 2 页 2

  篇四:定金与意向金的区别

  定金与意向金的区别

  案例介绍:王先生经沪上某知名房产中介公司介绍,决定购买杨女士所有的一套商品房,三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约定一周后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之前王先生已向中介公司支付意向金人民币2万元整,当日他授权中介将该笔款项以定金方式支付给杨女士,双方适用定金罚则。一周后,杨女士改变主意将房屋卖与他人,并要求中介公司解除与王先生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王先生认为杨女士违反约定在先,应当双倍返还,即返还4万元。杨女士不肯,双方进入诉讼。

  案例结果:双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虽有相关定金罚则的约定,但由于杨女士没有实际收到定金,且其也没有授权中介公司代为收取定金,王先生支付的是意向金,而不是定金,不能适用定金罚则。杨女士只需如数返还2万元,无需双倍返还。

  案例评析: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合同双方因法律知识的欠缺往往混淆“定金”﹑ “意向金”的性质和作用,对两者的不同理解,直接影响定金罚则的适用。

  关于定金,根据我国担保法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是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它具有以下特点:(1)定金必须以书面方式约定;(2)定金数额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3)定金自一方向另一方实际交付时生效;(4)定金罚则的适用: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5)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其中,第(4)项是定金制度最重要的特点,也是该制度发挥担保作用的基础,因此定金具有制裁违约行为的性质。

  关于意向金,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其含义,但在实践中却广泛适用。一般认为,其属于预先支付的款项,合同成立后充抵价款,合同不成立时则应当返还,因而不存在制裁违约行为的问题,对合同没有担保作用,不能适用“定金罚则”。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有关规定,交付意向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在一般条件下,意向金是不等同于定金的。在签订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时,应当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在合同的用语上尽量用法律词语规范表述,做到用词严谨,不产生歧义,从而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象本案中就是王先生和中介公司都没有注意定金的交付方式:在现有的大多数中介公司操作定金合同中,为了保障买家的利益,大多中介公司特别是许多小型的中介公司将买家支付的定金放在中介公司的帐户上,不给房东,以防房东反悔,追讨困难。这些中介公司为了保障买家的利益作此行为,可却由于不了解国家法律规定而在实际上损害了买家的利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定金合同自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即在签订定金合同的情况下,只有定金已交付给了房东,且房东已提供书面收据,并明确收取金额为定金的情况下,该定金合同方为有效。如定金没有交付给房东,买家无法提供由房东亲笔签署的定金收据,则定金没有交付,即使定金合同签署的再漂亮,仍然是无效,买家也就无法希望通过定金合同来保护自己的利益,享受双倍返还定金的权利。本案就是因为没有房东的定金收条,也没有房东授权中介收取定金的授权,虽然相关定金罚则在居间合同中有约定且房东有签字确认,却因为定金生效要件不足,被法院确认定金无效,王先生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

  另外还要提醒消费者的就是:有时买房人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害怕房东反悔不卖,就抬高自己支付的定金数额,从一般的消费者的角度来说,支付多少价款是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总标的的20%,即签订房屋买卖交易的定金合同,定金数额不得超过总房价的20%。定金数额超过总房价20%部分无效,定金数额少于总房价20%的,定金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即便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总房价,则其中的20%部分有效,超过20%的部分无效,适用定金罚则时只能就20%部分适用,

  超过部分不适用定金罚则。

  相关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89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5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8条: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篇五:委托购买意向书(现用版)

  委托购买意向书

  编号:

  购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售方(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以下简称乙方):上海××房产经纪事务所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购买 上海 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路_______弄(新村)_______号_________室,共计_________套物业事宜,达成如下意向:

  一、物业状况

  甲方在签订本意向书时,对该房屋具体状况已充分了解,并自愿买受该房屋;

  三、意向金支付

  1、甲方为表示购买之诚意,同意签订购买意向书同时,支付不低于购买总价之1%,作为意向金,为乙方受甲方之托,前往丙方处洽谈及价格条件确认之凭据。

  3、本意向书自签署当日起________日内为约定的有效期间(至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午______时止),在有效期间内甲方不得随意取消委托。超过上述期限,甲乙双方并无书面明确表示停止意向洽谈,则该意向书有效期间继续延长72小时,依此类推。

  4、本意向书所列条件如不为丙方所接受,则本意向书无效,甲方所支付之意向金立即无息返还。

  四、买卖合同之签订

  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丙方同意依甲方购买总价及支付方式出售或甲方购买总价已达委托价且付款方式合于丙方条件时,则原意向金转为定金,买卖双方即应于达成一致意向之日起 ________ 日内,至乙方签约中心,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其他类似相关房屋买卖协议。签订买卖合同当日,甲方与丙方需各自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支付乙方该房屋总价的1%作为乙方的居间服务费。房产总价包括但不限于该房产的购买价格、装修款、补偿款以及与该房屋相关的一切费用。

  五、违约之处理

  甲方于丙方同意出售后,有反悔不买或不按约前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其他类似相关房屋买卖协议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无法完成签订买卖合同或其他类似相关房屋买卖协议之情形,则上述定金(原意向金)由丙方全部没收,对此丙方同意于收到的定金中支付一半金额给乙方,作为乙方收取的从事居间业务所支出的交通费/信息费/广告费/通讯费等必要费用,乙方不必对该上述必要费用承担举证责任,对此丙方无异议。如丙方不愿依约

  履行时,则丙方应加倍返还已收定金(原意向金)给甲方,以解除双方承诺之交易。甲方同意支付丙方所加倍返还金额中的二分之一给乙方,作为乙方收取的从事居间业务所支出的交通费/信息费/广告费/通讯费等必要费用,乙方不必对该上述必要费用承担举证责任,对此甲方无异议。甲方在签署本意向书后,在任何时间内,利用本意向书或乙方就该套房产的其他信息,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或通过第三方与丙方就该套房屋进行房产交易,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意向书第二条第一款中该房产购买价款的1%,该违约金在甲方造成违约事实之日起3日内支付。

  购买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 上海××房产经纪事务所 联 系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 经纪人证件号: 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时 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时

  七、出售方意见及义务

  1、出售方意见:

  □ 同意:本人同意甲方以上购房条件。

  □ 不同意:本人对甲方以上购房条件不同意,出售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时 并有以下意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在本人接受购买方以上总价和支付方式时,同意甲方交付的定金(原意向金)暂由乙方保管,并视为已

  经收到甲方定金,出售方签名: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时。

  2、违约处理:

  甲方于丙方同意出售后,有反悔不买或不按约前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其他类似相关房屋买卖协议等其他行为,致使无法完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其他类似相关房屋买卖协议之情形,则上述定金(原意向金)由丙方全部没收。对此,丙方同意于收到的定金中支付一半金额给乙方,作为乙方收取的从事居间业务所支出的交通费/信息费/广告费/通讯费等必要费用,乙方不必对该上述必要费用承担举证责任,对此丙方无异。若丙方同意依甲方的购房条件出售后,应即于同意之日起________天内至乙方处,与甲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其他类似相关房屋买卖协议,如丙方不愿依约履行时,则丙方应加倍返还已收定金(原意向金)给甲方,以解除双方承诺之交易。丙方在签署本意向书后,在任何时间段内,利用本意向书或乙方就该套房产的其他信息,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擅自或通过第三方与乙方介绍过的客户就该套房屋进行相关房产交易的,丙方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本意向书第二条第一款中该房产购买价款的1%,该违约金在丙方造成违约事实之日起3日内支付。

  八、补充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争议解决方法: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双方出现争议,可协商解决争端,若不能解决,双方同意将该争议提交该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丙方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方: 上海××房产经纪事务所 联 系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纪人: 经纪人证件号: 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时 _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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