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执行申请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会使用上申请书,申请书是我们提出请求时使用的一种文书。一起来参考申请书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最新执行申请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最新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曹x,女,xx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x县x镇x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x律师事务所
被申请人:伍xx,男,xx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县x镇x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省x县人民法院(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曹x
20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1、一审调解书复印件一份
最新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______,男,___族,19______年___月_________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室。电话13579
被申请人______,男,___族,19______年___月_________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路______号______小区______号楼______室。电话24680
请求事项:强制执行被申请人____________元(包括货款____________元、案件受理费_________元)和迟延履行债务期间的双倍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______与被申请人______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______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出(20______)___民一初字第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判决书(或调解书)确认被申请人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偿还货款____________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______元。该判决书(或调解书)已生效,现履行期限届满,被申请人仍然未按《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履行义务。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xx,男,xx岁,汉族,住xxxx,联系电话:xxxxx
被执行人1:xxx公司,住所地:xxx,电话:xxxxx
被执行人2:(公司股东)xxx,电话:xxxxx
被执行人3:(公司股东)xxx,电话:xxxxx
被执行人4:(公司股东)xxx,电话:xxxxx
被执行人5:(公司股东)xxx,电话:xxxxx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五被执行人履行(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xxxxxx元,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2、强制五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xxx、xxx、xxx、xxx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20xx年xx月xx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吴某,女,19____年3月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____市____区____路____组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____系夫妻关系,贵院于08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某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____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_
最新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____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地址:厦门湖滨北路。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裁定中止____民事判决的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______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作出____生效民事判决,责成____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388888元及利息(暂计至____年1月11日为66666.66元,以后至实际还款日止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上浮50%计算)。申请人已向贵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的申请,案号为____号。案件执行过程中,20____年9月9日,______向申请人偿还了100000元,但仍有贷款余额288888元未还。
______提出了分期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申请,申请人原则上同意并就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1、贷款余额的贷款年利率为4.20xx%,______应于每月的`21日偿还本息¥________________元,至20____年2月还清。
2、______拖欠其中任一期本息的,申请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并有权按上述贷款利率上浮50%计收利息。
3、申请人主张提前收回全部贷款本息的,有权申请恢复本次强制执行程序、请求处置址在厦门市新宝成花园单元的抵押物,并以所得优先受偿。
基于上述情况,本案暂无继续执行的必要,根据民事诉讼法232条的规定,申请人请求贵院中止本案的执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期还借款的,申请人再请贵院继续执行本案,请贵院核准。
此致
厦门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6
申请人:_,女,____年_月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
被申请人:__,男,____年_月__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______。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阳民一初第88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____省阳____人民法院____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__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______法院
申请人:______
最新执行申请书7
申请人:xx,男,xx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址广西xx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xxxx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xxx,总经理。联系电话:xxxxxxxx。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xxx元整。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元(自xxx年xx月xx日至判决生效之日xxx年xx月xx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元(自xxx年xx月xx日起暂算至xxx年xx月xx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xx)南市民一终第xxx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xx年x月xx日经南宁市xx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xx年x月xx日作出(xx)南市民一终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南宁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及纳印):
最新执行申请书8
执行人:____,女,汉族,____岁,住____。
被执行人:____,男,汉族,____,住____,电话:____
执行事项:
1.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二o___年九月二十六日作出的(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付);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2、驳回原、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988元,由被告沈阳某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判决后被申请人提起上诉,20____年8月26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20____]沈民(1)终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诉讼费由上诉人负担。
至此被申请人于终审判决生效后10日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9
申请人:曹xx,男,汉族,xx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住址:xx市xx市xx路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xxx
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2xxx)永民初字第16x3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xxx)永民执第xxx2x--4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xxx)永民执第xxx2x--4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xxx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2xxx)永民初字第16x3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1xxx年12月x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xxx年1x月1x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永川市胜利路xx-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1xxx年12月x日至1xxx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2xxx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2xxx年1x月1x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2xxx年6月x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x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二零xx年十一月十七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10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xx房屋(产权证号xx)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在本案执行期间,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请求贵院立即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xx的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或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理由如下:
1、本案审理阶段,贵院业已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对被执行人名下的上述房屋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予以查封。经查,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共2人。司法实践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可参照当地廉租房申请的标准,面积为每人16㎡。因此,本案中,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面积为32㎡,而被执行人名下的该套房屋建筑面积为136.24㎡,远远超过其生活所必须的范畴。
2、被执行人身份信息显示其住所为河南省长葛市xx,而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且经申请执行人多次登门拜访及贵院两次调查,均未发现被执行人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的房屋有人居住,足以说明被执行人有至少两处可供居住房屋,足以说明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的房屋不是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须的.房屋,因此,被执行人不符合“唯一住房”的情形。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居住权,但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并不等于保护被执行人的房屋所有权。房屋是公民的生活资料,也是公民的固定资产。当房屋仅仅满足生活需要时,不一定必须拥有房屋所有权。而强调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是使被执行人有房可住,而不是让被执行人继续拥有资产。因此,可以租住方式保障被执行人的居住权,且租住房屋的标准应当参照“最低生活标准”确定。
当然,申请执行人亦考虑到维护社会和谐、执行措施人性化的因素,根据当下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本案实际情形,申请执行人同意并建议贵院采取如下执行方案:
1、贵院审查该套房屋是否超过被执行人生活所必需。
2、贵院委托评估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评估。
3、申请执行人可为被执行人提供临时住房作为过渡房。
4、贵院委托拍卖机构对该套房屋进行拍卖。
5、申请执行人同意在拍卖价款中保留相应价款用于被执行人自行购买或租赁房屋。
综上,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打击被执行人逃避法律责任的侥幸心理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请求贵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长葛市东铭路xx的房屋立即强制执行。
申请人:
日期:
最新执行申请书11
执行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
被申请人: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________市________法定代表人:刘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1
申请执行依据
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________)________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申请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违约金以未付货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______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____________计算,以上共计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至执行立案时)。
2、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事实与理由:
执行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做出(________)________初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为:
一、确定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____________元人民币,承担诉讼费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违约金以未付货款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月至货款付清之日止,按每日____________计算,至执行立案时违约金____________元人民币。现在该民事判决已经生效。被申请人拒不履行判决,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该判决。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执行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12
申请人:xx,男,汉族,公司职工,住xx,电话:xx。
被申请人:xx公司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董事长
电话:xx
邮编:xx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xxx被申请人xxx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xx年xx月xx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xxx]x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并于20xx年xx月xx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xxx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x日内赔偿给xxx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xx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20xx年xx月xx日以前归还的x万元,至今分文未付。
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13
申请人:曹__,男,汉族,__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住址:__市__市__路__号,联系电话:___________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永川市人民法院缺席审理,作出(___)永___号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___)永民执第___——4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___)永民执第___——4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___年,申请人的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申请人财产及声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永川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作出(___)永___号审判决书,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从___年___月_日(原告称申请人借款时间)至20___年_月_日(原告发催款通知书时间),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精品文章
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二、申请人从未接到贵院关于本案件的诉讼文书及通知,对本案件的诉讼程序进展亦一无所知,法院在申请人没有收到任何诉讼文书和通知的情况下径直缺席判决是草率且错误的。
申请人多年来一直在永川市胜利路__—1—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诉讼期间亦没有离开过。原告、法院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法院只凭借原告询问笔录中申请人下落不明一句话,就依此判决,有违法律的严谨、权威,明显轻率和不负责任。
三、申请人从没有向原告借款,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他人代理申请人向原告有借贷的行为。
申请人从法院复印了相关资料后,经过仔细辨认,申请人没有在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上签字,这些文书上的签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签署的',同时,申请人也没有委托过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请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还款的法律责任,原审法院作出申请人还款的判决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四、原告用于证明与申请人之“借款关系”的借款申请书、抵押借款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借款借据等文书,不应作为裁判依据。原告提交上述证据中本人签名系他人伪造。故,在未经核实证据真实性的情况下,未尽通知义务径直缺席判决是违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证据显示,借款时间是___年12月_日至___年12月7日,那么,申请人应当在___年12月7日前向申请人(即使不是申请人借款)进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原告直到___年_月_日向申请人发出催款通知书,在___年6月_日才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诉讼早过时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请人没有接到通知的情况下作出原告胜诉的判决,是错误的。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_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永川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
二零__年十一月十七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14
申请人:xx
法定代表人:xx
被申请人:xx
法定代表人:xx
一、请求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恢复执行已生效的x兰法民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
1、判决确定的工程款、利息损失及诉讼费334806元;
2、被申请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本案的执行费用2621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事实及理由:申请人xx与被申请人xx因拖欠工程款案件,业经贵院审结并产生了xx兰法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确定:被申请人xx于判决生效后10内给付申请人xxx工程款563553元;给付利息损失6608元,案件受理费10645元,三项合计580806元。判决于20xx年10月25日送达双方当事人,同年11月10日生效。在判决生效后,由于被申请人不自觉履行义务,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截止20xx年11月共执行回来24、6万元,因被申请人无能力支付,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待被申请人有支付能力时恢复执行。近日,被申请人作为债权人在申请执行xx工厂履行给付900余万元义务案件,且近期xxx工厂给付xxx390万元。这样被申请人就有履行能力了。为此,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32条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恢复执行。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最新执行申请书15
申请人:曹__,女,20____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______县______镇______村七组,委托代理人:__律师事务所律师王____,孙____。
被申请人:伍____,男,20____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__县__镇__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____)__民一初字第__号;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__省__县人民法院(20____)阳民一初字第88号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____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____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____)阳民一初字第88号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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