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担保书

时间:2023-12-08 15:13:12 担保书 我要投稿

债权担保书【荐】

债权担保书1

  本人 ,身份证号 ,

  自愿以位于 (房产证号: ) 的房产为 诉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 )中 所

  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特此担

  保。

  此致

  成都市XX人民法院

  担保人:

  年 月 日

债权担保书2

  根据本担保书,______________(承包人名称)做为委托人(以下称“承包人”,)和________________(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做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______________(雇主名称)(以下称雇主)承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责任,承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人已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同雇主签署了_________(合同名称)的书面协议,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图纸、规范和修改;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实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担保书的责任失效;否则将保持有效。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违约,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担保人将迅速弥补违约的损失,或者迅速:

  1.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按合同条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标书,在雇主和担保人确定了评标价最低响应性投标人后,安排投标人和雇主之间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同价余额”以外完工所需的费用,包括担保人有责任承担的赔偿费,但总数不超过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额。这里所说的“合同价余额”指雇主按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额减法已合理地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

  3.付给雇主按合同条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额,但不超过本担保书的限额。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任何有关本担保的诉讼,必须是在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一年内提出的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担保人(公章):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____代表(签名):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债权担保书3

  申请人:(姓名)x,(性别)xx,(民族)xx,(出生时间)xx年xx月xx日,(籍贯)xx,住址xx;

  联系电话:xxx 。

  被申请人:xxx,(籍贯)xx,住址xxx系电话:xxx 。 申请保全事项:xxxx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所属下列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xxxx;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意图转移财产,且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会导致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

  富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债权担保书4

尊敬的_______:

  申请人: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

  申请保全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所属下列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意图转移财产,且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会导致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担保人: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债权担保书5

  申请人:李某某,男,1970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X号楼X单元__X室,电话:81971__X

  被申请人:姚某某,女,1966年8月30日出生,汉族,住住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枣园北里7号楼2单元101室,电话:86763__X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姚某某建设银行帐号上夫妻共同存款92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19__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19__年12月6日在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__年xx月xx日生一女,取名__x现____小学读书。

  婚前原、被告感情尚可,但是结婚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日益冷漠,甚至连原告生育其间都未曾悉心照顾,且其家人对原告也是百般挑衅。后两人为处理房产及日常生活琐事争吵不断,6月15日,被告拿刀恐吓原告并实施殴打行为,后经原告报警事态才得以平息,当时被告态度非常恶劣,根本无悔改之意。同年7月3日,原被告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告拿菜刀架到原告脖子上,至此,原告对被告彻底绝望,夫妻感情荡然无存。

  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上夫妻共同财产92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申请人之父李某愿提供现金92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某某

债权担保书6

  担保人:xx,女,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联系电话:xxx。

  担保人李x诉李x离婚协议纠纷一案,已由贵院依法受理。诉讼中,担保人依法向贵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现担保人用个人名下的房产,为向你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做如下担保:

  一、担保人以其享有所有权的长沙市雨花区官塘冲巷号桂竹苑号房屋(所有权证号:长房权证雨花字第7110 号)作为担保。

  二、如申请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以担保财产的`价值为限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全部损失。

此致

  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

  担保人:xxx

  xx年xx月xx日

债权担保书7

  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申请请求: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xx年3月3日,建筑设计研究院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xx)海民一初字第102号裁定:冻结申请人在_________支行的账户存款柒拾万元,账号为:________。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等值货币担保700000元(柒拾万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第25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15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9日

债权担保书8

  x年xx月xx日

  担保人:x公司

  地址:

  实际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被担保人:x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x公司合同债务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愿以担保人银行帐户(北京建行支行:)内x元(xx万元)为被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债权担保书9

  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______,(性别)___,(民族)___,(出生时间)_________年___月___日,(籍贯)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

  被申请人: 日,(籍贯)______,住址____________ ;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 申请保全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所属下列财产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借款纠纷一案,现被申请人意图转移财产,且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也会导致人民法院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申请人特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对被申请人的上述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 。

  富源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债权担保书10

  xx区人民法院:

  原告xx诉被告xx借款纠纷一案,案号(20xx)深南法民xx初字第xx号,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我自愿以我名下的下列财产作为担保,担保金额以xxx元为限。如因原告申请错误造成被告财产损失,我同意以担保财产承担赔偿责任。

  担保人:xxx_

  xx年xx月xx日

  担保财产:xx

  银行帐号:xxxx

  开 户 行:中国xx银行xx支行

  开户名称:xx

  房产名称:xx市xx区xx花园xx栋xx室

  权 利 人:xxx

  房产证号:xxxxxx

债权担保书11

  编号:xx

  担保人:x

  地址:xx

  邮编:xx

  被担保人:xx

  被担保人与(下称被申请人)之间 纠纷一案,被担保人现向贵院申请诉前保全被申请人名下价值人民币 万元整( )的财产(财产线索见本担保书附注)。

  如果贵院受理被担保人的该诉前保全申请,依法保全本担保书附注的财产,担保人愿赔偿因该财产保全之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此致

  北京市 人民法院

  (本文件手写无效)

  担保人:xx

  xx年xx月xx日

债权担保书12

  根据本担保书,xxxxx(承包人名称)做为委托人(以下称“承包人”,)和xxxxxxx(担保公司,证券公司或保险公司名称)做为担保人共同向债权人xxxxx(雇主名称)(以下称雇主)承担支付人民币xxxxxxxxx元的责任,承包人和担保人均受本担保书的约束。

  鉴于承包人已于xxxxxxx年xxxxxx月xxxxxx日同雇主签署了xxxxxxxxx(合同名称)的书面协议,下文中的合同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文件、图纸、规范和修改;本担保书的条件是:如果承包人迅速地忠实地履行了上述合同,本担保书的责任失效;否则将保持有效。一旦雇主提出承包人违约,而雇主又履行了自己的责任,担保人将迅速弥补违约的损失,或者迅速:

  1、根据合同要求完成合同;或xxxx。

  2、按合同条件提供雇主合格的.投标书,在雇主和担保人确定了评标价最低响应性投标人后,安排投标人和雇主之间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提供足够的资金,支付“合同价余额”以外完工所需的费用,包括担保人有责任承担的赔偿费,但总数不超过上述第一段中提到的金额。这里所说的“合同价余额”指雇主按合同应付给承包人的总额减法已合理地付给承包人的金额;或

  3、付给雇主按合同条件完成合同所需的金额,但不超过本担保书的限额。

  本担保人不承担大于本担保书限额的责任。任何有关本担保的诉讼,必须是在缺陷责任证书发出后一年内提出的为有效。除了雇主以外,任何人都无权对本担保书的责任提出履行要求。承包人和担保人的法人代表在此签字盖公章,以资证明。

  xxx

  20xx年xx月xx日

债权担保书13

  xx年xx月xx日

  担保人:x公司

  地址:xx

  实际办公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xx

  被担保人:x公司

  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xx

  担保人就被担保人诉x公司合同债务纠纷一案,对被担保人所提财产保全申请提供担保。

  担保内容如下:

  担保人愿以担保人银行帐户(北京建行支行:)内x元(xx万元)为被担保人所提诉讼财产保全申请提供经济担保,并保证,如被担保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担保人愿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遭受的全部损失,并承担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所需全部费用。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债权担保书14

  申请人:李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电话:xx

  被申请人:姚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xx,电话:xx

  请求事项:

  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姚xx建设银行帐号上夫妻共同存款92万元。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在xx年上半年经人介绍认识,xx年12月6日在xx办理结婚登记手续,xx年xx月xx日生一女,取名xx现xx小学读书。

  婚前原、被告感情尚可,但是结婚后被告对原告的态度日益冷漠,甚至连原告生育其间都未曾悉心照顾,且其家人对原告也是百般挑衅。后两人为处理房产及日常生活琐事争吵不断,6月15日,被告拿刀恐吓原告并实施殴打行为,后经原告报警事态才得以平息,当时被告态度非常恶劣,根本无悔改之意。同年7月3日,原被告双方因言语不和发生争执,被告拿菜刀架到原告脖子上,至此,原告对被告彻底绝望,夫妻感情荡然无存。

  现被申请人有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为维护申请人合法财产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1条之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帐户上夫妻共同财产92万元人民币。

  担保方式:申请人之父李xx提供现金92万元人民币作为担保。

此致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债权担保书15

  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xx电话:xx

  法定代表人:xx职务:董事长

  申请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作出裁定,解除对申请人的财产保全措施。

  事实及理由:

  20xx年3月3日,xx建筑设计研究院对申请人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贵院作出(20xx)海民一初字第102号裁定:冻结申请人在xx支行的账户存款柒拾万元,账号为:xx。现申请人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提供担保并向贵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担保财产:等值货币担保700000元(柒拾万元)人民币,存放于贵院作为担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第25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审判工作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若干规定》第14条、第15条之规定,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在民事诉讼的判决作出以前,申请人并不一定败诉,因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受法律的保护,申请人不应该承担因财产保全而带来的'损失。财产保全措施的目的是保障将来的判决能够得以顺利执行。申请人如果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就不会影响将来判决的执行。因而,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该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xx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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