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趣闻抒情散文
春光明媚,微风和熙时节,正是旅游好晨光。我、妻子和三岁女儿合家去杭城。受尽一路颠簸,晕车呕吐旅途之苦二小时后,终于抵达目的地。
拖着疲惫的身躯,游览了若干名胜景点,眼看夜色即将降临,便放弃其它景区的游玩,寻找旅社。找了好几家皆见“客满”字牌,谁让正赶上这旅游高峰呢!无奈只得再找,总不能露宿街头吧?好不容易找到一家僻远的个体旅馆。
“带身份证了妈?”
“有的”
“结婚证呢?”
“来的匆忙,忘带啦。”
“这……”
旅馆老板娘想必是岀于同情,抑或看我们带一小孩不会是“冒牌夫妻”,便安置我们仨一个房间,领我们到房间后真情透露说:呆会儿警察可能要来查夜,为预防不测,男的去厕所回避一下为好,过后再回房。
“男的'……”当然指的是我,于是乎安置好妻女后我立马去厕所蹲伏。不知过了多久,不见服务员叫唤,实在难受,真乃是“占着茅坑不拉屎”的真实典型写照。就在我“忍无可忍”的窘境中,不管三七廿一“打道回房”,无巧不成书,我一脚迈进,两位巡警闯入了……
“请出示身份证!”
我们拿出身份证,。
“结婚证有吗?”
“有!忘带了。”我们没有“做贼心虚”的胆怯,亦无“假夫妻”自圆其说的唯恐露馅之担扰,故理直气壮干脆利索照实说。
“哦……那叫小孩唤声爸爸和妈妈。”一巡警也许以此来验证我们的真假。
谁知此时的女儿刚从睡梦中醒来,张开惺忪两眼,莫明其妙有些怯生生,一反平日活泼爱叫的常态,就是不开口。
这时两位巡警倒也没追究下去,反而妻子冒火了穿着内衣从被窝爬起:
“深更半夜打扰我们,吓坏孩子找你们算账!”
“明天早上再来找你们……”我知道这是巡警“退却”托词或下台的阶梯而已。
“等着你们,我们不走……”可是妻子仍据理力争不肯让步。
我想,凡事皆事实胜于雄辩的,在是与非面前事实是最有说服力的,因为事实可以使人理直气壮不用担惊受怕。不过还得向你们提个醒,外岀要带齐必要的证件,以免象我们这样遭尴尬闹出笑话和节外生枝带来不必要麻烦噢!
好,就此打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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