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株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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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株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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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16年株洲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
1月4日,湖南省人社厅发布通告称,由于2015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2015年初发布,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影响退休和死亡待遇核定计发工作,湖南今年社保缴费基数暂定为4025元。有预缴的灵活就业人员(下称个缴人员)以2015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
高档4025元/月、低档2415元/月预缴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按高档4025元/月、低档2415元/月预缴。
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2075元/月封顶、24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0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
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可暂缓缴费。
转出的',及时按预缴基数办理相关手续。
到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58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死亡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月人均养老金(1650元/月)预核并预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均不得延期办理。
有预缴的个缴人员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
有预缴的个缴人员以2015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缴费基数可不再变动。如缴费指数小于0.6或1的,本人愿意,可在2015年12月30日之前以2015年度基准值补缴调增至0.6或1(不加收利息和滞纳金),逾期不再补缴调增。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此前的缴费,按2015年度基准值并结合2015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核定结果统一进行调整、结算。
已按预缴基数缴费后转出的,不再调整、结算。2015年度之前的欠费或断档,按规定进行清缴或补缴,其中,以4025元/月为基准值清缴或补缴的,以2015年度基准值计算其缴费指数,不再调整、结算。
已预核和预发养老金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的,按2015年度基准值或2015年度全省月人均养老金统一重新核定,并补足或扣回与此前预发的差额。领取丧葬补助费、抚恤金账户如有变动,应到相应经办机构申报。
4025元是怎么定下来的?
此前,省人社厅、省统计局发布的2013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3658元。根据惯例,社保缴费暂定基数以上年度社平工资10%的增幅确定,即3658×110%=4023.8,取整为4025元。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而言,如果他们按高档缴费,每月需缴4025元×20%即805元,全年总额为9660元,如果按低档缴费,每月缴费2415×20%即483元,全年5796元。
社保缴费,单位和个人各多少?
根据目前湖南实施的社保缴纳标准: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0%,你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8%,你自己缴纳2%,外加90块钱/年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2%,你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5%左右,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按照行业分工浮动,如:工矿企业工伤风险高,缴费费率相应较高)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0.7%,你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这么算下来,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20%+8%+2%+0.5%+0.7%=31.2%。
你每个月为自己缴纳的社保比例应该是
8%+2%+1%=11%。
两者合计超过个人工资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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