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增10个教师资格注册试点
为您整理了“宁夏增10个教师资格注册试点”,方便广大网友查阅!更多教师资格考试相关信息请访问教师资格考试网。10月10日,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今年宁夏新增10个县(市、区)开展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相比去年注册试点范围扩大。
今年新增10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分别是银川市直属(含教育厅直属学校)、兴庆区、石嘴山市直属、平罗县、同心县、红寺堡区、中卫市、海原县、西吉县、彭阳县的在编在岗教师。2017年,对其它县(市、区)的在编在岗教师进行全面注册。2018年将把依法开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的规定,聘用为公办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或民办中小学的在岗教师,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那么,教师资格证实行定期注册后,是否设置有效期?哪些情形会造成注册不合格?针对这些疑问,10月10日,自治区教育厅相关工作人员就教师资格注册中需要注意的问题做出了解答。
教师资格认定20日起报名
近日,从自治区教育厅了解到,宁夏2016年秋季教师资格证认定将于10月20日开始报名。申请认定的,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网址http://www.jszg.edu.cn)报名。
报考教师资格证的人员需要具备与其报考教师资格相对应的学历,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或者中等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申请人网上申报应与本人“国考”教师资格种类及学科专业相一致,同时正确选择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完成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申请材料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各地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可联系当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在现场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教师资格证书》。 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中,同一年只能申请认定一个教师资格证,但一人可以采用分年参加考试和认定的方式取得多个教师资格证。
问:开始教师资格注册后,是不是意味着不注册的教师资格证就无效了?
答: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教师资格证的有效期并无明确规定,默认教师资格证长期有效。除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规定的定期注册对象外,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以及高等学校教师不参加定期注册,其教师资格证按目前的政策仍长期有效,相关人员今后仍可以使用其依法获得的教师资格证应聘相应的教育教学工作。此类人员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后,则需要执行定期注册制度的相关规定。
问:教师资格证丢失,如何补办?
答:申请补办教师资格证,持证人需先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下载《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按要求填写一式两份,同时携带近期免冠一寸证件照两张(一并携带电子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及资格证复印件或者资格证申报表复印件(一式两份),到原认定机构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补办手续。
问:首次注册时,病休达2年以上人员,符合注册合格条件吗?
答:在注册范围内的人员,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2年以上,首次注册时暂缓注册。病休2年以下,且上一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首次注册结论为合格。长期病休康复后或经治疗后坚持参加正常教育教学工作一学期及以上,并符合其他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注册。
问:如果首次注册后,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如民办培训机构)工作,还能申请定期注册吗?如果不能注册,证书是否就失效了?
答:在五年定期注册时已转到不在注册范围单位工作或不再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不能申请定期注册。但该证书不失效。当教师再次转入(或被纳入)定期注册范围单位后,应进行首次注册。
问:哪些情形会造成注册不合格?
答: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中,有四类情形会导致注册不合格。一是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二是在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三是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四是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另外,首次注册时,无故中止教育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人员,给予暂缓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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