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游费取消的经济意义是什么-漫游费取消对我国经济有什么影响
取消漫游费的经济意义是什么?漫游费取消对我国的经济影响是什么?7月27日,电信、联通、移动三大运营商官方微博宣布,从9月1日起取消手机国内长途和漫游费。那么下面我们就从经济学角度看漫游费取消有没有必要,解读关于取消漫游费政策的技术经济意义。
从经济学角度看漫游费取消的必要性
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宣布,两部委已委托研究机构提出“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方案”,并将于本月中下旬举行听证会,对方案进行公开听证。有电信专家透露,听证会之后,移动电话的国内漫游费很可能会从0.6元至0.8元,降低至0.25元到0.3元左右。
但是,对于漫游费降低的听证民众并不满意,更多的人认为移动电话漫游费应该是彻底取消而非降价问题。这其中既有法学界专家、电信专家,也有普通消费者。那么,漫游费到底应该不应该取消?这首先要看电信的性质。
经济学家萨谬尔森认为,纯粹的私人物品是指只有获取某种物品的人才能消费这种物品,或者说,私人物品一旦被消费或使用就不可能再被他人所用,私人物品是排他的、具有很强竞争性的物品,其价格等完全由市场决定。显然,电信不属于私人物品,电信的价格也就不能完全由市场来定。
与私人物品相对应的是公共物品,而公共物品又可分为三类:一是纯公共物品,即任何一个人对某种物品的消费不会减少别人对其消费的物品。二是俱乐部物品,即消费上具有非竞争性,却可以较轻易地做到排他。三是公共池塘资源物品,即在消费上具有竞争性,却无法有效地排他。后两类又可以被归结到准公共物品范畴。
纯公共物品是应有政府提供的,即使政府委托私人去做,对于纳税人而言也应该是免费的。而准公共物品的情况则具有双重性,一方面,需要考虑公众利益,价格不能太高;另一方面,又要考虑企业的持续。那么,电信属于哪一类呢?世界上基本上都充分肯定电信服务具有准公共物品性质。事实上,各国运营商都需承担国际电联(ITU)规定的“普遍服务”义务,即“任何人在任何地点都能以承担得起的价格享受电信业务,而且业务质量和资费标准一视同仁。”
准公共物品应该是持平、微利而绝对不应该是暴利,而无论是持平、微利,都是与成本相对应的。由此,要判断移动电话漫游费是应该降价还是取消,必须参照准公共物品提供者的成本。
目前,我国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标准为:预付费业务每分钟0.8元,其他为每分钟0.6元,除套餐外,运营商目前都按最高上限收取。而根据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等专家的研究,手机漫游的成本“几近为零,仅仅是为建立漫游而传送的几个信息而已”。也正因此,美国同一公司网内通话不仅没有漫游费,连国内长途费都没有。欧洲更彻底,连国际漫游结算费也已被强制性取消。这也从一个侧面印证了漫游零成本的事实。
实际上,我国手机漫游费的设计本身就是建立在零成本基础上的,是“无中生有”而来。1998年前后,为了平衡东西部差距,让西部地区可以较快地积累资金、发展网络,有关部门才在明知没有成本的情况下开始全面收取漫游费。建立在零成本基础上的从0.6元至0.8元的漫游费,即使与正常通话收费标准相比,也是高得非常离谱的。这一做法即使不是世界上仅有的,也是非常罕见的。而早在5年以前,中国移动的全部省一级公司就都已经实现盈利,“资助西部”的必要性已经不再存在。
建立在零成本基础上的漫游费与电信作为准公共物品的特征相冲突,并且,由于漫游费的存在,消费者自主选择电信服务提供商的权利在事实上被剥夺,这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精神相抵触。另外,由于“无中生有”带来的暴利构成了电信运营商利润的主体(2005年,中国移动的漫游费收入大约为490亿元),电信企业通过技术革新、改善经营状况以全方面提升自身竞争力的动力不足,制约了电信企业的发展。这与存贷利差过大导致的我国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缓慢如出一辙。
因此,手机漫游费无论降多低,都不具有合法、合理存在的`基础,其唯一的选择只能是取消。当然,鉴于中国的国情,取消移动电话漫游费可以分阶段进行,但应该规定一个明确的期限,以防止漫游费永远“漫游”下去。
从手机漫游费的技术经济意义看取消漫游费政策的影响与实施
根据百度百科,漫游(Roaming)定义为“移动台离开自己注册登记的服务区域,移动到另一服务区后,移动通信系统仍可向其提供服务的功能”。一般来说,我们将移动台注册登记的服务区称为“归属地”,而将其移动到的服务区称为“拜访地”。为了实现漫游,拜访地和归属地的运营商之间,需要传递必要的用户身份和计费信息,部署和维护这样一套系统必将产生一定成本,这是漫游收费最基本的技术含义。随着技术进步和市场规模的扩大,这一成本平均到每用户头上已经微乎其微,从技术成本角度,这一收费确实已无存在必要。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漫游过程和漫游收费不仅仅涉及技术实现问题,还与监管机制和市场结构有紧密关系,又有其特定的经济意义。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经常出现为临时占用某些资源而付费的情况。最常见的就是停车收费,假设甲乙两个小区各自拥有停车场,其业主已分别向各自的物业公司按月缴纳车位租金,但是当甲小区的业主到乙小区拜访时,一般来说他仍需向乙小区交纳临时停车费,这是由于他临时占用了乙小区的车位资源。移动通信中的漫游收费具有与停车收费类似的经济意义。当用户漫游至拜访地网络时,必然将占用拜访地运营商的通信资源,尤其是宝贵的无线电频谱资源。这种情况下,拜访地运营商对于占用其资源的漫游用户收取一定费用自有经济上的合理性。这也可以解释,为什么绝大多数漫游费用均发生于不同牌照区域之间。
全球移动通信市场普遍采用牌照(License)管理制度。运营商需首先取得主管机构颁发的移动业务牌照,并获得必要的无线电频谱资源的使用权,才能在指定区域内经营移动通信业务。牌照通常由各个国家的电信主管部门发放,如有跨国公司希望在多个国家获取频谱资源、经营移动业务,则需要分别向不同国家的主管部门申请牌照,并支付相应费用。所以,我们在跨国旅行时往往需要支付相当高的国际漫游费。而在一些国土面积较大的国家,如美国、加拿大、俄罗斯、印度、巴西等国,出于管理以及平衡地区经济差异的需要,也往往采用分区域发放牌照的方式。而这些国家无一例外都曾经向用户收取国内移动漫游费,其中部分国家到目前也仍在收取这一费用。
对于我国国内市场,不同运营商集团内部,都是由各个省公司负责具体的生产经营,省公司之间独立核算,这种情况近似于以省为单位的区域性牌照体制。同时,由于不同省市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移动漫游费又承担起在经济水平各异的地区间,调节运营商利益的作用。
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各省市统计局2015年的社会经济数据,我国人均GDP最高的省市为天津,最低的为甘肃,前者的人均GDP达后者的4.1倍。不同地区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差异,会对移动业务的经营成本和市场需求产生不同影响,进而造成地区间的资费水平差异。而在地区间存在资费水平差异时,若不采取任何措施,必然会有大量用户前往资费较低的区域(通常也是经济发展水平较差的区域)登记入网。同时,这些用户中又可能会有相当部分流动至经济发展水平较好的地区,享受经济发展成果。这就可能造成移动通信业务使用地点与账单地点的分离。这很容易引起不同地区运营商之间的利益矛盾,并最终可能会影响到本地移动通信用户的权益,所以需要以漫游费的形式进行调节。
当然,在同一运营商集团内部确实可以通过内部的利益调整,对用户屏蔽这部分结算费用,从而提供所谓“长市漫一体”资费。我国三大运营商的很多后付费业务都已采用此类资费结构。但是,由于不同地区间存在经济水平差异,同一地区内不同用户群体的需求也不相同,一套资费体系不可能满足所有地区所有层次用户的需求,针对性的本地化资费仍必不可少,尤其在中低端市场,需求更为强烈。如果我们对比美国市场可以发现,虽然美国的四大全国性运营商都采取全国统一资费体系(National Plan),但一方面美国国内的地区经济差异明显小于我国,美国国家统计局2015年数据显示,除去仅有60万人口的哥伦比亚特区,美国人均GDP最高的州为阿拉斯加,最低的为密西西比,前者的人均GDP仅为后者的2.3倍,远低于我国的地区差异。同时美国国内还存在大量区域性的中小运营商,他们往往聚焦于中低端的预付费市场,满足地区性的差异化需求。可见,由于天然存在的地区经济水平差异,不同区域的运营商之间必然需要以某种手段进行利益调整。漫游收费是一种可能的手段,在漫游费取消之后,还需要以新的形式对这一问题进行调整规范。
总之,移动漫游收费不仅仅是技术成本的产物,也具有特定的经济意义。在取消漫游收费政策落地实施的过程中,不但需考虑技术成本,还要关注社会经济影响,力争在 消费者权益、社会整体利益以及行业运行规律之间寻求多赢的局面。欧盟取消欧盟成员国之间国际漫游收费的决策和实施过程就值得我们关注与借鉴。
欧盟国家间也存在很大的地区经济差异,且缺少具有泛欧网络覆盖的大型运营商集团,这使得欧盟内运营商自主下调漫游资费的意愿较低。为了推动数字经济和欧洲统一市场的发展,欧盟委员会于2015年5月发布了“单一数字市场战略”,希望打破欧盟内部的数字市场壁垒,取消欧盟境内的手机漫游费是这一战略的重要政策目标之一。为推动该政策目标的落地,欧盟委员会与欧州议会、各成员国政府和监管机构、欧盟内电信运营商及其行业组织,以及消费者权益组织等各个利益相关方进行了长期广泛的沟通协商。首先,欧洲议会于2015年10月投票批准了这一战略,并确定正式实施日期为2017年6月15日。之后欧盟委员会又与各利益相关方就政策实施细则进行了多轮协商,并最终于2017年初就实施细则与各成员国达成一致。
纵观历时一年多的协商过程,取消漫游收费之后的公平使用原则和网间结算费用是各利益相关方讨论的焦点。从最终的实施细则看,欧盟监管机构在坚定推动政策目标、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了各成员国和电信运营行业的实际情况。为在取消漫游费之后,防止不合理的跨境使用,调整运营商间利益关系,做了切实安排,尤其针对容易发生不合理跨境使用的预付费业务、无限量套餐等情况,做出了细致规定,从而促进各利益相关方就实施细则顺利达成一致。这一协商过程和实施原则可成为后来者重要的参考对象。
目前,国内三大运营商已经宣布将于今年10月1日前取消国内漫游费,工信部则希望能进一步提前完成这一目标,而要达成这一目标,还需要主管部门和运营商制定政策实施细则、调整资费策略,且要考虑各地区经济和资费水平差异,调整好各省运营商的关系,时间并不宽裕。这种情况下就更需要加强与社会各界,尤其是与消费者的沟通,帮助消费者理解取消漫游费的技术经济意义,并能参与到实施细则的制定以及资费策略的调整之中,提升消费者对政策效果的感知,最终实现消费者、社会各行业与通信运营业的多方共赢。
同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充分有效的市场竞争才是实现提速降费的根本手段。例如美国市场在并无监管机构主动干预的情况下,自1998年出现第一个全国统一资费开始,至今不但全面取消了国内漫游收费,国际漫游费用也大幅度降低,完全是市场竞争推动的结果。我们也期待看到国内电信市场改革,尤其是国有运营商改革的不断深化,从而进一步提高电信市场的整体竞争水平,并最终使广大消费者受益。
流量业务当红,取消长途漫游费动不了谁的蛋糕
7月27日,三大运营商宣布九月起取消国内长途费和漫游费。中国的国内手机漫游费始于1994 年,初衷是防止东西部移动通信发展更加不平衡。2008 年,国内漫游费的成本在 0.0485 元 / 分钟,当时工信部规定漫游收费上限为主叫每分钟0.6元。
随着通讯技术升级,国内漫游业务“成本几乎为零”。2012年,中国的移动漫游费收入累计达到718.5亿元,在通信收入中占比8-10%。在此背景下,尽管用户和业内人士不断呼吁取消业务收费,但在很长时间里,运营商们不愿放手由此带来的收益。
除了中国,俄罗斯、印度、美国、巴西等也曾收取国内漫游费。俄罗斯、印度与中国收费的模式相似,按国内地区间不同收取漫游费,而美国、巴西则是在不同电信企业间收取跨网的漫游费。尽管模式有异,但四国都已取消收费或即将取消。
美国的 T-Mobile、Verizon 等四大通信运营商在2007-2008年间通过签署互免协议取消国内移动漫游费。印度电信管理局在2015年发布移动漫游费调整方案,此后,其国有电信企业 BNSL 于该年6月全面取消国内漫游费。俄罗斯相关部门虽然早在2013年就表示会取消收费,但由于电信市场缺乏竞争,三大寡头占据90%以上的市场份额,目前还未取消。与俄罗斯一样,巴西虽有决议取消国内漫游费,但目前还未通过议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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