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中山失业保险领取条件,中山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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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延伸阅读】
一、中山失业保险查询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中山市失业保险账户查询:http://www.gdzs.lss.gov.cn/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二、中山失业登记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生,退役军人;
2、在我市稳定就业满六个月,由就业转失业人员;
3、个体工商户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三、中山失业登记办理材料
(一)无就业经历的劳动者
1、《广东省中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表》;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及复印件;
2、参保证明复印件1份(参保证明由本人持身份证到人社分局社保前台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户口本复印件1份(复印户主和申请人页面);
5、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二)有单位就业经历的劳动者
1、《终止(解除)劳动台同证明》1份(需单位加盖公章);
2、参保证明复印件1份(参保证明由本人持身份证到人社分局社保前台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户口本复印件1份(复印户主和申请人页面);
5、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6、工商注诮证明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企业法人需提供,其他人不需提供此项资料)
四、中山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属实,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录入失业登记信息并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发给申请人。
办理地点:古镇人社分局二楼203室培训就业股
五、中山失业保险领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办理失业保险业务机构申领手续(一般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一旦超过了60日就不予办理了,所以一定要赶紧办理。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延伸阅读】
一、中山失业保险查询
1、社保中心查询
如果对自己的社保帐号不清楚,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查询。
2、上网查询
中山市失业保险账户查询:http://www.gdzs.lss.gov.cn/
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
3、电话咨询拨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进行政策咨询和信息查询。
4、触摸屏查询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办理大厅内如果设有社会保险触摸屏查询系统,刷卡或根据屏幕提示输入卡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二、中山失业登记申请条件
1、本市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生,退役军人;
2、在我市稳定就业满六个月,由就业转失业人员;
3、个体工商户主或私营企业业主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
三、中山失业登记办理材料
(一)无就业经历的劳动者
1、《广东省中山市就业失业登记表》;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交毕业证及复印件;
2、参保证明复印件1份(参保证明由本人持身份证到人社分局社保前台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户口本复印件1份(复印户主和申请人页面);
5、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二)有单位就业经历的劳动者
1、《终止(解除)劳动台同证明》1份(需单位加盖公章);
2、参保证明复印件1份(参保证明由本人持身份证到人社分局社保前台打印);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户口本复印件1份(复印户主和申请人页面);
5、两寸近期免冠证件照1张。
6、工商注诮证明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企业法人需提供,其他人不需提供此项资料)
四、中山失业登记办理流程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审核属实,在其《就业失业登记证》录入失业登记信息并将《就业失业登记证》发给申请人。
办理地点:古镇人社分局二楼203室培训就业股
五、中山失业保险领取待遇
1、领取失业保险金。
2、如果患病或生育,到指定的医院就诊,可以按规定申请70%的医疗费补贴。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办私营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自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以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加上本次核定后已领取的月份,不能超过24个月),作为扶持生产资金。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金。
5、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可以申领3个月的生育补助金,标准与其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相同。
6、免费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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