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异地高考的最新政策-2017年广东异地高考政策
2017年需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为了顺利完成异地高考,就要先了解清楚2017年广东异地高考的最新政策。以下是阳光网小编要与大家分享的广东异地高考的最新政策,供大家参考!
广东异地高考的最新政策
2017年高考,外省户口考生如果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和录取,需要符合6个条件,即职业、住所、居住证、社会保险、在广东中考、学籍都要符合规定,缺一不可。
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
在《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表示,关于报考资格有以下四点需家长注意:
一是关于社会保险、居住证和完整学籍年限截止时间的计算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以及随迁子女高中阶段完整学籍年限的计算截止时间统一为2017年8月31日。
二是关于办理居住证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三是关于合法稳定住所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父亲或母亲住所为农村自建房或单位宿舍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证明材料,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
四是关于3年完整学籍的问题。拟2017年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其在我省参加中考,但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的予以认定。
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资格审核的具体情况按《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见附件)执行。请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抓好工作落实,认真做好2017年随迁子女报考资格的审核认定工作。
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
2017年广东异地高考的报名流程
1.《办法》要求,需在广东省参加高考的随迁子女,应当在高考报名前向就学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汇总,并分送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公安、教育等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准入条件,进行审核、认定。
3.各职能部门审核后,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名单反馈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由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各职能部门的'审核结果,确定报考名单。
4.所确定的报考名单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2017年广东异地高考政策相关问答
问:随迁子女高考报考,须携带哪些证明材料?
答:随迁子女高考报考,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包括《就业创业证》(或《广东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工商企业登记证》、《土地承包合同》、《务农劳动合同》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考生家长为企业退休人员的,提供退休前在广东省缴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三年的证明。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括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购房合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协议、合法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有效证明材料。住所为农村自建房的,家长自有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并都需提供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在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手续的证明材料。住所为单位宿舍的,提供证明材料,并提供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居住手续的证明材料。
3.提供父亲或母亲的《广东省居住证》(在深圳市报考的提供《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并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4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提供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居住证。
4.提供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缴费年限累计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证明材料。
5.提供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中考并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的有关证明材料。
具体证明材料要求,考生可到就读学校或所在地县(市、区)招生办咨询。
问:不符合我省报考条件的随迁子女参加高考问题如何解决?
答:不符合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条件的随迁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建议不符合在我省参加高考条件的学生及早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当地的高考报名,以免错过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时间。由于各省高考报名时间不同,不符合条件考生要及时了解户籍所在地高考工作相关安排,以便及时回户籍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和做好备考工作。如果错过了户籍所在地省份高考报名时间的,可于12月15日前向在我省就读的中学、县(区)招生办申请,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地市汇总上报的情况,尽力协调考生户籍所在地省份办理相关考生高考补报名手续。
问:2017年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工作的管理和资格审核方面有什么举措?
答:为加强对随迁子女高考报名工作管理,更好地服务随迁子女考生报考,确保高考公平、公正,教育厅等6个部门联合发出的《关于做好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和《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指引》,采取了一系列有力举措,切实加强了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工作管理和资格审核工作。一是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包括教育、发展改革委、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积极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工作平稳顺利实施。二是加强资格审核。考生提交证明材料后,各地教育局、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将各负其责,对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防范资格造假。三是建立随迁子女报名资格信息公示制度,健全监督体系。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的考生名单,将由学籍所在中学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并经审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办理报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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