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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军工程大学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
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和宁缺毋滥的原则,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精神,维护广大考生的根本利益。
(二)在注重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反映学校学科建设需要。
(三)对考生的政治素质、专业基础、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等进行全面考查,并采取差额复试的办法,导师与考生通过复试进行双向选择。
(四)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入学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拟定录取名单。
二、复试组织与安排
(一)组织领导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导、督查各院、直属系复试工作小组履职情况。
各院、直属系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指导、协调、组织本单位的复试工作,并确定本单位各学科点拟录取名单。复试工作小组成员须包含本单位分管纪检领导。
各学科点(或相近学科点)成立面试导师组和外语口语测试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专业的复试工作。面试导师组成员不少于5人。
(二)日程安排
3月28日,考生携带相关材料(见表1)到学校研招办(机关楼三楼西侧)报到,领取量化评估表、复试审定表、体检表等材料。
3月29日上午,考生在海工医院参加体检,下午14:30~16:30参加外语听力考试(听力接收设备自备)、专业课笔试。
3月30日,考生到各院、系指定面试地点参加外语口语测试和综合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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