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

时间:2024-11-04 19:20:48 奖学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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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

  国家对贫困学生的资助可以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每种资助条件不同、性质不同、金额也不同。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是多少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资料,欢迎阅读。

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九条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

  1、奖励对象:能源与安全工程学院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奖励标准: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3、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上学年德育测评为“优秀”。

  (2)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成绩优秀。上学年学业成绩排名同年级同专业前30%,平均成绩80分以上(含80分),3/4以上科目成绩良好,所学课程(包括选修课程)无不及格现象,CET-4成绩合格。对于在学业成绩、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在符合上级文件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推荐。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家庭经济困难(已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5)无校级警告(包括警告)以上处分。

  (6)每班推荐一名

  4、申请材料

  (1)学生填写并打印1份《湖南科技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1)、

  (2)1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表》(附件2)

  (3)1份CET-4和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复印件。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实施细则

  根据“天津农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与评选实施办法”的宗旨与要求,为加强我院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管理与实施,更好地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人文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天津市政府共同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当学年无成绩不及格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为已备案的贫困学生

  四、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具体要求及加分细则

  1、国家奖学金按在校学年累计加分,国家励志奖学金按上学年的加分为准。

  2、获一等奖学金加45分/次,获二等奖学金加40分/次,获三等奖学金加35分/次。

  3、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加50分/次。

  获校级三好学生加45分/次,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40分/次。获院级三好学生加25分/次,获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加20分/次。

  4、校级比赛类获个人奖,一等奖加15分/次,二等奖加10分/次,三等奖5分/次。如获得省级、国家级的奖励,在校级加分等级的基础上,分别多加5分和10分。如获得校级比赛类团体奖,一等奖加5分/次,二等奖加3分/次,三等奖加1分/次。如获得省级、国家级的奖励,在校级加分等级的基础上,分别多加3分和5分。

  5、院级比赛类获个人奖,一等奖加8分/次,二等奖加5分/次,三等奖3分/次。院级比赛类获团体奖,一等奖加3分/次,二等奖加1分/次,三等奖加0.5分/次。

  6、获得校课外科技项目立项的课题,主持人加10分,成员加5分。如获得省级、国家级立项课题,主持人加20分/30分,成员加10分/20分。

  7、在校期间专科过英语四级加10分,六级加15分,计算机考试通过二级加5分。本科过英语六级加10分,计算机考试通过二级加5分。

  8、在省级刊物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10分/次,第二作者5分/次。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章的第一作者15分/次,第二作者8分/次。

  9、优秀党员按相应级别的优秀学生干部加分;“三下乡”先进个人、优秀教学信息员等个人荣誉加10分/次。

  10、若获其他省级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参照省级优秀学生干部,酌情加分。

  11、在连续两年内获得过大额奖励者暂不考虑

  五、未尽事宜由人文学院学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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