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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时间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奖学金激励机制运作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实施情况对于整个奖学金激励机制有很大的影响。2017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时间资料,欢迎阅读。
2017大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发放时间
根据教育部国家高校奖学金的管理办法规定,奖学金应于2017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专科本科学生:
1、 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审定并公示;
2、 各高校于每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并上报;
3、 各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者,颁发国家统一印发的.证书,并记入学籍档案。
研究生:
1 、学生提出申请,获得推荐的学生,须在所在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2、每年11月30日前,高等学校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中央主管部门和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金加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
国家励志奖学金一般什么时候发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规定,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高校)。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商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超出中央核定总额部分的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 每年5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第八条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
第九条 每年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十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一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高校组织实施。高校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评审办法,并报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高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第十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三条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见附表)。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评审,提出本校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中央高校评审结果报中央主管部门,地方高校评审结果逐级报至省级教育部门。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教育部门于11月15日前批复。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地方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央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财政部商中央主管部门确定,地方高校提取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二十条 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举办者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其招收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申请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评审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研究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制定评审管理办法时,应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质量、学费标准、招生录取分数、一次性就业率、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教育部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操作流程及需要上交的材料
国家奖学金
(一)每系推报2名学生
(二)条件:1学年期末成绩和综合测评均在班级前10%以内
2 参照国家奖学金量化考核方案打分
三、上交材料: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电子版、纸质版)
2 国家奖学金量化考核表(纸质版)
3(任职、获奖)支撑、作证材料
4 PPT(含个人简介、生活照片、座右铭等)
上交材料时间:9月20日
国家励志奖学金
1. 工作流程
学生网上申请—辅导员网上录入德育分、智育分—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班级公示—辅导员网上审核---系书记网上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网上提出资助申请(操作流程已经整理,详见操作流程图)
2.辅导员在OA系统中录入全班同学的“德育分”和“智育分”。(操作流程已经整理,详见操作流程图)
3.班级公示一个工作日后,辅导员在OA系统中进行审核。(操作流程已经整理,详见操作流程图)
4.系上书记审核
二.上交材料
1.初审名单表(电子、纸质)
2 纸质版的申请表(与初审名单表顺序一致,按照先后顺序排列)
说明:纸质版必须一项一项认真填写,此申请表要上交重庆市教委审核,要求高
三、上交时间:9月23日
国家助奖学金
一、工作流
二、学生网上申请—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班级公示—辅导员网上审核---系书记网上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1、学生网上提出资助申请(操作流程已经整理,详见操作流程图)
2.班级公示后,辅导员在OA系统中进行审核。(操作流程已经整理,详见操作流程图0
3.系上书记审核
二、上交材料
1.初审名单表(电子、纸质)
2纸质版的'申请表
3纸质版的认定申请表
说明:调查表辅导员自己备查,不交学校
三、上交材料的时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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