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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教育百校数字化学习工作计划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启动基础教育百校数字化学习试点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基础教育百校数字化学习试点学校名单的通知》精神,为保证我市“e学习”试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确保三年试点工作取得经验和成果,特制定《20××年市数字化学习(“e学习”)试点工作方案》。希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的意义
开展数字化学习(“e 学习”)试点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关于实施〈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中提出的关于“开展省、市数字校园示范校创建活动,推进信息技术环境下的课堂教学研究,提升新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支撑作用”的迫切需要,是迎接时代挑战、推进教育创新、提高教育质量的有效途径,也是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建设教育强市的战略选择。
二、工作要求
1.成立市数字化学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局长室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基教处、教研室、电教馆、装备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项目的统筹管理。
2.设立市“e学习”试点工作协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教处,由xx任主任,x任副主任,日常办公地点设在市电教馆,由xx负责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
3.领导小组每学期召开一次试点工作现场推进会,及时总结和推广试点工作经验,明确下阶段工作思路。
4.试点工作协调办公室每学期定期、不定期对试点学校开展调研活动,加强过程管理。
5.在市教育信息网开设“e学习”专题网站平台,集中展示试点学校工作推进情况和阶段性成果。
6.领导小组每年对试点学校工作情况和成果进行督查与考核。对于试点工作开展卓有成效的学校,市教育局将授予“数字化学习示范学校”称号,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辖市区教育局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常设机构,要高度重视数字化学习试点工作,加强对试点学校的指导、督查和评估,确保试点学校环境建设的经费投入及时到位,各项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三、主要活动安排
市教育局将在调研、督查学校试点环境建设与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市级“e学习”试点学校材料评审和现场答辩活动,适时召开全市“e学习”试点工作现场观摩推进会。同时,组织试点学校外出考察学习与互相交流,及时进行成果展示与阶段性评估,年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与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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