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我不喜欢詹姆斯

时间:2024-08-18 22:24:15 故事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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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不喜欢詹姆斯

为什么我不喜欢詹姆斯

 

詹姆斯无疑是当今NBA最好的篮球运动员,但我始终无法像喜欢艾弗森,科比,加内特一样去喜欢詹姆斯,他所获得的热爱,相对于他职业生涯迄今的恢弘成就,实在太少了些——换个其他领域的球员取得他这样的荣誉,粉丝早就沸反盈天了,写于,詹姆斯重回骑士之后。

文/张佳玮

詹姆斯重回骑士指理智与情感:究竟他应该怎么做呢?

 

2010 年底,Nike 为勒布朗做过一个危机公关式的广告。当时勒布朗一脸阴郁,不断问镜头:

“What Should I do?”

当时他处于传媒的暴风之中。当时他正被所有人憎恨。那年底他回克里夫兰骑士时,观众席举着达斯 - 维德的海报,说他是黑武士叛徒。我自己,身为 2010 年夏天对他态度整个转向的人之一,当时也想了一想。到 2011 年总决赛期间,我还是在想。

 

究竟勒布朗应该怎么做呢?

大概从 2006-10 这些年,我一直在为勒布朗找理由。2006 年初对开拓者他把绝杀球交给斯诺,我认为那是个“合理的选择”。2007 年东部决赛第一场最后他把球传给马绍尔,我认为那是个“合理的选择”。2009 年骑士不敌魔术,但我觉得他尽力了。我一路观察他,从 2006 年那个还投篮左倾后仰的家伙,到 2008 年夏天跟克里斯 - 简特练投篮,到 2009 年他防守的大成。甚至在 2010 年东部半决赛第四场前,我还觉得迈克 - 布朗的轮换一塌糊涂是导致骑士无法解决凯尔特人的焦点。直到 2010 年东部半决赛第五场(也是迄今为止,勒布朗最后一次身披骑士 23 号在克里夫兰主场打比赛)。

 

 然后是全国直播的 The Decision。

我和许多人无数次聊起过 The Decision。作为一个体育事件,作为一个公关案例,勒布朗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被指责?现在回想起来,在 2010 年 7 月,我们,或者说,媒体,为勒布朗准备的落脚地都想好了主题。纽约,成为商业与世界之王;公牛,继承传统争夺冠军(那时不会有人说勒布朗去攀附罗斯,当时的罗斯还不算超级巨星);骑士,忠诚与传统。

 

结果他去了迈阿密,而且用全国直播的方式。

对于他这个级别的人物来说,走人本身不是问题,问题是离开的细节。就像鲨鱼离开湖人,科比独掌大权,本身不值得多讨论;但联系到科比与鲨鱼先前的细碎矛盾、鲨鱼续约前后的纷扰,科比就势必得从 2004 年夏天背起“赶走鲨鱼”之名。

我和许多人无数次聊过,如果勒布朗 2010 年夏天去的不是热,如果勒布朗没有开全国直播,如果勒布朗先于波什跟热签约(事实上是波什先签约,然后是 The Decision),会不会情况好一些?当时勒布朗去到迈阿密,人们无法接受的第一反应通常是“25 岁的两度 MVP 为什么要去另一个巨星队里抱团”;但当这个情绪过去后,就是其他,比如“我觉得这会很容易”,以及“不是 1234567,我们要许多个总冠军……”

 

是过程,是细节,这才是最重要的。

2009 年,我跟 Nike 中国的工作人员聊过。他们很好奇,为什么科比、艾弗森和麦蒂在亚洲如此受欢迎,而勒布朗却很难营销。他们甚至想过这个理由:勒布朗的球鞋太笨重了……我们当时归咎于亚洲人的审美,对灵秀型球员的钟爱,等等。直到后来,Nike 一位老师问我:

“你觉得勒布朗有什么可喜欢的点?”

我:“他很聪明。”

老师:“此外?”

我:“视野开阔吧,格局很大。”

老师:“……这些好像都很难用媒介表现出来……”

我:“嗯,大多数人都觉得他就是个能跑能跳很厉害的家伙。”

老师:“而且谁给他想出来这个绰号叫‘小皇帝’的,真是,怎么想的?!”

(嗯,他们是真的很讨厌”小皇帝“这个叫法……)

那年夏天,我在北京 798 见过一次勒布朗。开车送我去的朋友跟我聊,认为勒布朗强得不公平,“那么牛叉的身体,居然还能那么聪明,这是不公平的。”但稍微顿了顿,他又说,“但他有时候,又太聪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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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7 月,勒布朗回了克里夫兰骑士。挺好的选择,无论是情感,还是理智。

昨天的想法:

回热,一切继续,多了格兰杰和麦克罗伯茨;去骑士,NIKE 可以立刻砸出“回归故乡,救赎自我”的文案,把他 2010 年夏天的那次直播一笔勾销,而且能和欧文、勒夫(维金斯)组成一个伟大阵容。加上大卫 - 布拉特,你都可以想象出套路来:大卫 - 布拉特教练在俄罗斯打的普林斯顿体系,勒夫很适合,欧文可以担当 JR 霍登 / 舍维德的角色,勒布朗则可以成为 AK47 那样的完美轴心。

 

实际上,如先前所述,勒布朗和那些会被他吸引而去的射手们(雷 - 阿伦或米勒),本身就是个金三角小型独立武装。他不是个在野武将,而是个游荡的雇佣兵军阀,你接纳他,他便能直接把你武装起来,甚至喧宾夺主。他很完美的运用着商业规则,应对这一切,可以一直等候,等到满意时才下子。虽然到这个时候才离开迈阿密的话,韦德的跳出合同,就会像一笔被牺牲的弃子,然而成大事者素来不拘小节。

 

你可以想象,这段时间勒布朗必须考虑一切:竞技角度(拿不拿得到冠军)、经济角度(是否顶薪)、商业角度(个人形象问题)。最美妙的是,他有无限的选择权和无限的主动权。
所以,看到他今天的文案里一开始就提故乡,实在是不会意外。

 

实话说吧:克里夫兰骑士并不如热强大。无论怎么强调韦德的老去和热整体的老化,你都得承认,热有体系,有他们的默契和套路,而骑士暂时只有天分,却无规章;大卫 - 布拉特教练纵横欧洲无敌手,但在 NBA 尚待考验。哪怕勒夫换了维金斯,勒布朗 + 勒夫 + 欧文 + 瓦莱乔 + 维特斯 + 特里斯坦们,化学反应、防守和板凳都还需要磨练,尤其是防守。

 

所以说,勒布朗回骑士,并不算是如当年一样,选择了一条更容易的路。他需要在骑士重新建构起一些什么来,而在热,他只要每场开动机器看热闹就行。从篮球角度出发,最多只能说,回骑士,他选择了潜力。但你可以想象,到他这个境界,自己已经成了一个独立武装,可以跟全联盟任何球队要这要那,他要追求的,也已经不只是胜利和阵容了。你可以想象,他可以借此扳回多少情感分——四年前所失去的情感分。

 

他给《体育画报》的文案,写得非常美。他从一开始就说,他小时候生在俄亥俄东北。那是他的家乡。他说四年前他一心想追求冠军才离开骑士,四年来他成长了。他觉得家乡还是没有冠军,所以他要回来拿一个戒指。

 

非常感人,非常真诚。而且我完全相信他对家乡的感情是真实的。远在 1997 年,达姆布罗特,俄亥俄一个教练,就帮着勒布朗练右手。当时勒布朗和一堆小毛孩子组了个“东北俄亥俄之星”的队伍。1999 年,他和德鲁 - 乔伊斯,加上科顿和麦基,搞了个四人组,发誓同进同退,就差桃园结义,相约一起加入了圣文森特 - 圣玛丽高中,然后顺理成章地全伙加入了高中篮球代表队。圣文森特圣玛丽很解风情:他们立刻把达姆布罗特雇来当了篮球队主教练,然后“战斗的爱尔兰人”27 战全胜,拿到了州冠军。你看:勒布朗从小就明白篮球是团队的运动。他也确实重视兄弟情谊。他从高中时就习惯“一群哥们组队,然后一路狂胜”。

 

俄亥俄也确实是他的家。2011 年总决赛输掉后,他回俄亥俄的家里,闷了两星期。之后的夏天,除了跟大梦练习外,他一直在跟俄亥俄的那群小伙伴打球。家乡是独一无二的。就像乔丹一定要回到北卡州买夏洛特,伯德把 33 号挂上波士顿花园回去印第安纳似的。

 

但为什么在 2014 年听到这些时,我没感动到热泪盈眶呢?因为,随你信不信,2009 年夏天,这些话,“我爱故乡”、“我要为克里夫兰赢一个戒指”、“我为了胜利而打球”,我听过了,而且是亲耳听的。就在北京 798 那个新闻发布会上,勒布朗宣传他的“兄弟篮球”时。我相信他爱家乡,但可能并不如他试图让我们相信的,爱到那么深沉。

 

我很相信,2014 年,勒布朗对故乡的热爱是真诚的;就像 2010 年,他跟韦德的兄弟情也是真诚的。但到最后,当他做决定时,这些情感因素,都不会轻易成为首要缘由。勒布朗太聪明了,太懂得从大视野去衡量一切,而且从他的职业生涯一开始,就非关体育,而是生意。你知道,2008 年他戴个纽约扬基的球帽都成过新闻。他总是得做出当下最好的,或者说,最利于他自己的选择。所以 2014 年这个选择,他一定也是权衡过所有利弊之后做的选择。

 

就像我们回首 2010,会承认去纽约他收获金钱、去公牛他收获荣耀、留骑士他收获忠诚,但去热,的确是他离冠军最近的一个选择。直接而准确,他总能选择最好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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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勒布朗宣布他要回骑士时,我跟朋友发短信聊天。

我:不算意外吧。

他:又要挨骂了。

我:嗯。韦德亏惨了。

他:韦德还是小事,又要说他挑队友了。

我:我们再来想一想,他该怎么做才好呢?

他:从一开始就宣布合同结束回骑士,当然最好是带队拿了三连冠再说要走。这就没问题。

我:所以从他输掉总决赛开始,就很被动了。

他:也可以在韦德和波什跳出合同前直接走。

我:但那不符合他的作风。他一向是看风向再决定的。

他:所以他的性格不那么招人喜欢。

 

2009 年夏天那次新闻发布会上,我问了勒布朗一个问题。鉴于此前骑士队喜欢赛前玩仪式(著名的集体拍照和打棒球),我问勒布朗,如今鲨鱼来了,你们会在赛前玩儿什么新花样吗?勒布朗说,会有的,新赛季咱们走着瞧吧。

 

后来同去的几位编辑记者老师私下里跟我聊,说就问了这么个无关痛痒的问题,多没意思,我说,主要是因为,当勒布朗玩他的赛前拍照和场边跳舞时(惹怒过诺阿,陪他跳舞的是丹尼 - 格林,对,就是如今马刺的丹尼 - 格林),才显得他很活泼。其他时候,他太深思熟虑了。包括 2006 年他拿下全明星赛 MVP 时,休斯顿的论坛上对他的主要指摘就是:拉长着一张脸上场,把全明星赛都打成正赛了。

 

他太聪明了,所以对他人生的绝大多数事情,鲜有鲁莽之举。所以,勒布朗的那些不朽时刻,比如 2007 年对活塞第五场的 48 分,2008 年在波士顿花园第七场的 45 分,2009 年对魔术整个系列赛的咬牙切齿,2012 年对凯尔特人第六场的 45 分和总决赛第四场的抽筋后投中三分、2013 年总决赛第七场的 37 分,都会被其他故事缠绕:2007 年第一场给马绍尔传球、2010 年对凯尔特人的第五场、2011 年总决赛、2013 年总决赛前四场的犹豫。

 

这么说吧:他的职业生涯里,从来没有过轻敌冒进连累球队的时刻(而科比和艾弗森终其一生都在面对类似指摘),所被指责的,基本是谨慎,以及思谋。

 

富勒在他不朽的《西洋世界军事史》里,提到过一个说法。他认为,虽然奥古斯都威名赫赫,成就卓著,也不缺乏勇气和意志,但却不是凯撒。比起凯撒来,奥古斯都更像个高明的计算者而非激发热血的领袖,他是一个总经理和规划师,把罗马当作一个企业,而非一个帝国来对待。比起凯撒,奥古斯都缺乏一种磁电一样的感人力量,不能迫使旁人去完成似乎是不可能的工作。

 

不知道旁人如何想,但读到这段时,我想到了勒布朗。

 

就像好胜和偏执带累了科比也成就了科比、桀骜不驯成就了艾弗森也燃尽了艾弗森似的,就像温和的性格使滑翔机成为了一个人见人爱的队友却剥夺了他的天王巨星心绪似的,勒布朗,亦如是。他的聪明和大局观,他的团队意识,他的选择,成就了他迄今为止的霸业(四个常规赛 MVP、两个总冠军戒指),让他成为了联盟史上最高效率的球员之一,但也拖累了他。

 

人们观赏职业篮球,是希望看到高水准的、激情的、聪慧的、漂亮的篮球;但深入到职业体育,动人的就是其他事儿了。体育记者们喜欢的是情节,是 storyline,是友情、协作、奋斗、热血、团队、跌宕起伏这些词汇。而勒布朗的职业生涯里,这些例子实在不算多,于是他所获得的热爱,相对于他职业生涯迄今的恢弘成就,实在太少了些——换个其他领域的球员取得他这样的荣誉,粉丝早就沸反盈天了。

 

重申一遍:

勒布朗的问题是,他其实从来没做错什么。他做的决定,从 2010 年的 The Decision 开始,符合联盟规则,符合自己的利益,天经地义。他跳出合同,离开迈阿密,也是堂堂正正,不欠什么。但做事“符合规则”、“追求效率”是一回事,是否招人爱是另一回事。合理,但未必合情。人类的感情,尤其是球迷的感情并不总是按照合理涌动的——要不然斯托克顿和邓肯就该是史上最招人爱的球员,而 JR 史密斯会成为人类公敌。

 

就像这一次,勒布朗归乡,回去克里夫兰骑士,再一次扛起俄亥俄的重担,乃是个完美的、极其适合商业包装的动人故事。如果要挑剔,那就是细节执行:他先前跳出合同,思谋着,放话说只考虑热与骑士,让全联盟悬着气,等了他十一天。如果跟德克对比,看德克干脆利落的薪水打对折三年 3000 万留守小牛,哪一种模式更容易让人感动,不言自明。当然你得说,勒布朗和德克不同,他更年轻,牵涉的商业利益更广,需要更仔细的斟酌,但那就是勒布朗自己的事了。在理智与情感打架时,他经常会倾向理智。

 

这本来可以是一次感人的回归,一次衣锦还乡为家乡谋福利的大好事,但结合前因后果,都能给人他深谋远虑、在商言商的印象。这就是勒布朗职业生涯的宿命。他对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得太好,他经常显得理智压倒情感,于是终于聪明到连感情用事,都显得像深谋远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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