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园安全的故事集合9篇
关于校园安全的故事1
校园是个美丽的地方,有娇艳的花儿绽开笑脸,有翠绿的大树迎接我们到来.校园也是个充满智慧的地方,让我们知道我们不知道奥秘.校园还是个快乐的.地方,我们跟小伙伴们玩笑嬉戏,校园里到处都洋溢着我们的欢乐。虽然校园给我们带来欢笑,但也给我们带来小意外。
记得我的朋友说,有一次,她去巡查,来到篮球场,看到有许多朋友在玩游戏:有的在跳橡皮筋,有的在打乒乓球,有的在打羽毛球……每个朋友脸上都露出了笑脸,都显得十分高兴。突然有一个朋友,不知他是兴奋过头,还是想大出风头,竟然用手抓住篮球杆上面横着的那条杆,身子甩来甩去,就像一只灵活的猴子.霎时,朋友们都向他投去羡慕的目光,他看见了,就越甩越起劲。甩了十几次后,可能是他太累了,也可能是他手滑,突然重重地摔了下来.那位朋友用他的一只手拿起他的另一只手,痛苦地喊:“好痛啊!好痛啊!”老师们立即送他去医院检查,一看,原来是手断了。
经过这件事后,校长马上通知所有学生到篮球场集合,告许朋友们着件事,并警告朋友们不要做爬栏杆等危险的事,还加强了记律呢!
所以,我们不要做危险的事。因为我们只想要一个给我们带来欢笑的校园,并不想要一个给我们带来小意外的校园!
关于校园安全的故事2
1991年6月20日下午3时许,某小学二年级学生万某在上厕所途中,注意到走廊过道的乒乓台上新安放了一只刚油漆过的大橱,大橱底部与乒乓台面间有一约3厘米的缝隙,同年级学生张某正用一根三合板条在缝隙中来回抽动玩耍。当万某劝阻张某不要这样玩耍,并将眼睛贴近乒乓台面看张某是否还在抽动时,张某不慎将板条插入万某右眼。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还是酿成了万某右眼失明、左眼视力下降的惨剧。
万某家长诉诸法院,要求张某的法定监护人赔偿医药费、营养补助等共计2.7万元,其所在学校因监护不力也应承担连带责任。经法院调解,原、被告三方协商解决,第一被告张某的家长赔偿万某2万多元,所在学校赔偿9000元
41997年4月16日,某小学的下课休息时间,学生李某和张某在一起玩起了斗拐的游戏(一条腿盘在另一条腿上互相撞击),张某因斗不过李某,就用手将李某推倒,致使李某右大腿骨折。李某出院后,经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
法院一审判决致害人张某的监护人赔偿原告李某损失7815.5l元,所在学校因对学生未能实施有效管理,亦被判决赔偿原告损失2233.29元。
51995年11月某日早操后,某小学五年级学生进教室,班主任王老师环视教室,发现左侧的窗帘掉落了。她随口说道:“窗帘怎么掉下来啦,谁去挂好。”第一节课后,劳动委员史某(11岁)觉得这是自己的事,便叫了邻座的同学捡起掉落的`窗帘,然后他从课桌上攀上窗台,试图挂好窗帘。史某人矮够不着,便一脚跨出窗外(铝合金玻璃窗),也许是窗沿较滑,又无凹口,一不小心,竟从五楼坠下,当即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史某脾脏破裂,肝肺严重受损,体内大量出血,虽经医院医护人员41小时抢救,输血1400CC,抢救花去5000多元,但仍未能夺回孩子的生命。一个好端端的品学兼优的“红领巾”,永远离开了自己的伙伴。学校虽表示愿意承担责任,并频繁上门赔礼道歉,但无法替代父母失去儿子的悲痛,祖父母失去孙子的寂寞。
关于校园安全的故事3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教育局关工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xx〕35号)强调:“加强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障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关系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事关亿万家庭幸福和社会和谐稳定。” 为了进一步加强
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培养中小学生公共安全意识,省教育厅关工委决定举办“安全教育-我的'故事”主题征文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征文面向全省中小学生开展,同学们围绕安全教育主题,结合自身实际,讲述自己的一个小故事,一点经验教训等。通过活动营造广大中小学生从小认识安全、了解安全、注重安全、遵守安全的良好行为规范,推动家长对安全教育的重视度,促进学校积极开展安全教育。
二、活动时间及范围
20xx年6月-9月。 比赛分小学、初中两个组别。
三、征文要求
(一)主题鲜明,内容充实,贴近校园生活,结合自身实际,具有鲜明的时代气息,行文流畅、用词精炼、富有新意。
(二)题目自拟,文体不限。小学组字数在300字左右,初中组字数在600字左右。征文标题为宋体小二加粗,正文为仿宋四号字,在参赛电子文章最后注明区县、学校、班级、姓名、指导教师及学生个人生活电子照片一张。
(三)大赛投票平台为江西省教育厅关工委手机家长学校各县(市、区)分校客户端。
四、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省教育厅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主办,江西省教育系统关工委手机家长学校承办,各市、县(区)教育局关工委协办。省手机家长学校将开通“校园安全-我的故事”大赛官方微信群,方便各市、县(区)活动工作人员咨询、交流、联系用。
五、活动安排
中小学生征文比赛活动采取县级初赛、市级复赛、省级决赛三个步骤开展。
1、发动阶段(6月)
各地教育局关工委要及时转发文件,并结合本地实际作出安排。省手机家长学校负责通过网络及邮件将大赛的内容、规则、操作事项等面向市、县(区)关工委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为各地开通比赛投票客户端主页。
2、 县区初赛阶段(7月-8月15日)
县(市、区)教育局关工委根据设区教育局关工委名额分配要求,确定本地中小学校参赛名额,各校按照要求将参赛作品以电子文档形式于7月15日前发送大赛活动专用邮箱:2295856784@qq.com。省手机家长学校在30日前将参赛选手文章刊登在手机家长学校县级客户端,接受全县教师和家长公开投票,投票时间为15天。县教育局关工委根据投票情况并结合该生日常安全行为分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其中获一等奖学生推荐参加市级复赛。
3、 市级复赛(8月16日-30日)
省手机家长学校在8月16日前将参加复赛选手文章刊登在手机家长学校市级客户端,接受全市教师和家长投票,公开投票时间为15天。市教育局关工委要从得分高的学生中分组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其中获一等奖学生推荐参加省级决赛。
4、 省级决赛(9月1日-25日)
省手机家长学校在9月10前将参加决赛选手文章刊登在省手机家长学校客户端,接受全省教师和家长投票,公开投票时间为15天。省教育厅关工委将根据得分情况分评出决赛奖:小学组一等奖100名、二等奖150名、三等奖250名;初中组一等奖90名、二等奖118名、三等奖189名。省教育厅关工委对获决赛一、二、三等的学生将颁发奖状和奖品,同时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
六、有关要求
1、各市、县(区)教育局关工委,各学校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学生参加征文活动,激发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学习氛围。
2、各市、县(区)教育局关工委,各学校要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做好宣传、组织、比赛、评选推荐工作。
为保证本次大赛活动顺利进行,各市、县教育局关工委均要确定1名活动工作联系人,联系人信息(附件2)请于5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关工委手机家长学校。省教育厅关工委手机家长学校联系人:汪华祥,联系电话(传真):0791-86756277、0791-88161776,电子邮箱:2779473678@qq.com。
关于校园安全的故事4
校园是我们每天共朋友习的地方,这里有老师,有朋友,在这个大家庭里,我们快乐地学习,健康地成长,但是,在这个大家庭里,也很容易发生意外。
你是否注意过我们身边的一些安全隐患呢?比如:朋友们在教室里追逐打闹,不看路快速奔跑都是非常危险的,严重的'还会骨折。我们班就出现过这样的事:下课铃响过后,一名男朋友走出教室,他没看到脚下有东西,摔倒在地上,送到医院一看,结果骨折了,好多天都没来上学,不光耽误了功课,还受了许多罪。
我也亲身体验过一次校园安全的重要呢!记得在一年级的时候,课间我和朋友玩沙包,突然上课铃响了,我急忙往教室跑,没有看见另一个朋友,一下我们俩就撞上了,我摔倒在地上,他倒在我身上,我的手擦破了皮,满手是血,鼻子下面也擦破了,到现在鼻子下面还有几丝疤痕。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一定要多学习校园安全知识,做个校园安全小卫士。在校时不得无故离开学校,有事外出得向班主任请假,上课要遵守纪律,听从老师指挥,特别是体育课,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体育器材。课间活动时要注意安全,不打闹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走,避免朋友之间的磕磕碰碰。
我相信,只要我们大家都注意校园安全,我们的校园就会变得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关于校园安全的故事5
校园,是我们学生待得最久的地方,在这里,我们可以学习到很多的东西,认识到许许多多的伙伴,所以,校园时一个让人快乐的地方,不过,虽然校园是一个让人快乐的地方,不过,校园还是会带给人悲伤,因为校园安全的问题非常的多。
你是否注意过我们身边的一些安全隐患呢?比如:朋友们在教室里追逐打闹,不看路快速奔跑都是非常危险的,严重的还会骨折。我们班就出现过这样的`事:下课铃响过后,一名男朋友走出教室,他没看到脚下有东西,摔倒在地上,送到医院一看,结果骨折了,好多天都没来上学,不光耽误了功课,还受了许多罪。
我也亲身体验过一次校园安全的重要呢!记得在一年级的时候,课间我和朋友玩沙包,突然上课铃响了,我急忙往教室跑,没有看见另一个朋友,一下我们俩就撞上了,我摔倒在地上,他倒在我身上,我的手擦破了皮,满手是血,鼻子下面也擦破了,到现在鼻子下面还有几丝疤痕。
作为一名小学生,我一定要多学习校园安全知识,做个校园安全小卫士。在校时不得无故离开学校,有事外出得向班主任请假,上课要遵守纪律,听从老师指挥,特别是体育课,应在老师的指导下使用体育器材。课间活动时要注意安全,不打闹追逐,上下楼梯靠右走,避免朋友之间的磕磕碰碰。
让我们每个人都能够注意校园安全,让安全伴我们在校园,让我们可以在校园里快乐轻松的读书。
关于校园安全的故事6
1996年5月22日上午第二节课,替代(本堂授课教师范某请事假)看堂教师王某发现学前一班学生卢某在自己座位上用手中铅笔往另一枝铅笔上搭放,即用教棒敲打卢某手中的铅笔,致使笔尖戳伤卢某左眼。当地公安局于7月16日作出伤情鉴定:比照《人体重伤鉴定标准》第十九条第一款,鉴定为重伤。
法院受理该案后,于1997年11月15日依法组成合议庭,正式开庭审理。在诉状中,原告卢某母亲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补助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精神损害赔偿费、误工费共计177389.7元。
被告学校称,原告所述的眼睛受伤过程属实。对于原告要求学校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费用,由法院依法处理。
被告王某辩称,1996年5月22日上午第二节课,她发现卢某正在玩弄手中的铅笔,出于对卢某的`关心,即用教棒轻轻敲打其手中的铅笔,不巧笔尖戳伤卢某左眼。现原告要求损害赔偿,我无经济能力负担。其代理人、律师认为,王某作为该小学的一名教师,他对在校学生及其他活动的管理是一种职务行为。他认为,王某在课堂上巡视,经过原告身边发现其在玩弄铅笔,采取用教棒随手轻轻敲打原告铅笔的方式进行制止,也是一种很正常的管理方法。王某在用教棒敲打原告铅笔时,主观上根本不存在故意对原告进行伤害。即使是这种职务方式不当,进而造成原告伤害结果的产生,其责任也应该由学校法人承担。
关于校园安全的故事7
有的朋友说;“生命像火苗,默默地燃烧,可它到了时间就会慢慢熄灭;有的朋友说,生命是一课小树,无论风吹雨大,它总是坚强的挺立在前方,,但小树也会长大,会慢慢枯萎,所以人的生命都是短暂而宝贵的,我们一定要加倍珍惜、加倍热爱自己的生命!
我们的学校环境优美,老师和蔼可亲,朋友们互帮互助,处处充满了欢乐的气氛。小学就好比盖房子的基础,基础好了,才能盖起万丈高楼,所以我们努力学习,为了将来更好地为祖国的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现在社会上都在讲“和谐社会”、“平安建设”,可就在我们身边,却每天都在发生事故,人们失去了生命,使得家庭支离破碎。难道我们看到这一切不应该好好沉思、吸取教训吗?朋友们一定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在下课期间追逐打闹,也许在你追我赶打闹的时候,危险正在向我们靠近,一不小心摔倒了,就可能摔伤,轻则皮外伤甚至住院或生命垂危。下楼时一定要遵守秩序,按秩序行走,不能你推我搡。放学时过马路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一慢二看三通过”,不能和汽车抢道抢时间,不能在马路上追逐打闹。放假了朋友们可以放松了,开心了,可开心的同时也要把安全时时刻刻牢记时间。不能去水库游泳,不到危险的地方去,外出一定要告诉家长结伴而行,让家长放心、老师放心。
我们家长和老师的话,“高高兴兴上学,平平安安回家”,做到“安全看我的.、危险远离我。”我们是祖国的花朵,家中的宝贝,正要绽放美丽的青春,开出鲜艳的花朵,可如果它提前凋谢了,那我们的家庭将会陷入悲痛的深渊。
我真诚的呼吁大家,一定要牢记安全,吸取教训,让安全事故远离我们的生活。
关于校园安全的故事8
我是小学生,在校园内外听到的,看到的安全事故频繁发生。事故多发生在上学和放学的路上。就在我们校园内,有的朋友也会一时冲动,乱追乱跑,摔伤的,撞伤的也有。无端横祸向我们飞来,血的教训让我们懂得,校园安全与我们师生密切相关,关系到我们学生能否健康成长,完成学业。关系到老师能否在个宁静安全的环境中教书育人。校园安全是我们学习各科知识的前提,安全是学校首要任务之一。校园安全必须人人关心,长抓不懈,落到实处。学校领导老师们尽心设计许多安全标志牌,告诫我们安全重于一切。为感谢老师对我们的关爱,少先队员们应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我们要有高度的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安全的重要性。
第二、要注意防范心理安全。
第三、在各项运动中要注意运动安全。
第四、要注意食品卫生安全。
第五、要注意教室里信息课和实验课的安全。
安全像眼睛,时刻陪伴着我!
安全像耳朵,时刻提醒着我!
有了安全,我们才能有健康的心态、强健的体魄;有了安全,我们才能有坚定的意志去攀登人生的.阶梯;有了安全,我们才能像春天的桃李红红火火,快快乐乐,有了安全,我们才能有充沛的精神,勤奋学习科学知识。
安全就如一颗光芒四射的太阳,照亮我们的人生,安全就如一根长长的纽带,联系着我们的生死存亡。
为了我们的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为了我们国家的昌盛,更为了世界少一点悲哀,多一份欢乐,让我们时刻记住:
珍爱生命,安全从我做起!
关于校园安全的故事9
1994年5月17日下午,某小学五(3)班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将全班同学分为男女两组,男同学在操场上踢足球,女同学在操场旁边的空地上跳长绳。当体育老师在女同学处指导跳长绳时,忽然听到踢足球的同学在大声喊叫,体育老师忙跑过去一看,只见学生方某手捂着眼睛,蹲在地上。原来,方某是甲方的守门员,乙方队员王某带球突破甲方防守,抬脚射门时,足球射到方某的膝盖上后反弹到脸上,眼睛受伤。体育老师见方某左眼稍有红肿,并无异常,方某自己也说能看见物品,除了有点痛之外,没有什么大问题。放学回家后,方某将自己眼睛碰了一下的事告诉了家长,家长见孩子的眼睛表面无任何异常,孩子也说没有什么不适之感,就没在意。第二天早上,方某感到眼睛模糊,就去医院检查,才发现左眼视网膜剥离,虽经治疗,左眼视力已严重损坏,几近失明。
家长认为孩子受伤是发生在学校内,并且是在体育课上,应由学校承担责任,故向学校提出承担全部治疗费用8300元,并索赔20万元。家长认为学校对方某受伤负有责任的理由,一是体育课上踢足球,不能安排在水泥地的篮球场上进行;二是王某是一位留级生,年龄比同班学生大2岁,让年龄悬殊的`同学在一起踢球,很容易使小年龄学生受伤;三是踢足球时,体育老师不在操场上指导;四是事故发生后,学校没有及时送方某去检查;由于治疗不及时,才造成如此严重后果。学校辩称:一是踢足球是教育行政部门下发的教育大纲中要求的,学校也知道应该在足球场上锻炼,但由于条件有限,难以做到,这不应该由学校承担责任,何况许多学校都是在篮球场上踢足球的,本校十多年来一直如此,从未发生事故;二是同班同学之间相差一二岁也是正常的,不能因为王某是留级生,比其他同学大2岁,就不能与大家一起踢足球;三是体育课上老师曾反复叮嘱要注意安全,当时老师也在认真负责地指导女同学跳绳,体育老师并未疏于职守;四是学校非常关心方某,没有及时送其去医院检查,是从表面看方某眼睛红肿不明显,方某本人也讲自己视力正常,不要紧的。特别是回家后,家长也没有发现异常。
最后,学校、方某家长和王某家长三方经过多次协商,达成协议:方某治疗眼睛的8300元医疗费,学校承担50%,方某家长承担30%,王某家长承担20 %,事故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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