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考录取线

时间:2022-11-23 14:41:01 高考快讯 我要投稿

2017北京高考录取线

  近年来高考录取制度的公平性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焦点集中于各省市区之间录取分数线的巨大差异,纵深引发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孰优的热烈讨论。录取线是个很重要的参数,下面是阳光网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北京高考录取线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北京高考录取线

  2017北京高考录取线

        2017年的录取分数线还没有公布,可以先参照一下2016年的分数线。
 
 

  高考录取时间安排

  今年北京市高考工作平稳顺利进行。截至目前,报名、考试、评卷核分等工作环节的任务已顺利完成,今天12时将发布考生高考成绩,统考考生的本科志愿填报和单考考生单招志愿填报工作将于6月25日至29日进行,录取工作将于7月6日至8月9日进行。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北京市本科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分别是,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583,理科548。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532,理科494。本科三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488,理科438。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346,理科321。专科提前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150,理科150。体育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文科350,理科330。

  高职单考单招分数线为150分,其中艺术专业分数线为105分。根据安排,专科(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将于8月2日由市招考委划定并公布。

  另据介绍,今年高考文史类最高分700分,理工类715分。650分以上人数,文史类533人,理工类2098人;600分以上,文史类2924人,理工类8474人。

  25日起填报志愿 公布一分一段分数分布情况

  根据工作安排,6月25日8时—29日20时,统考考生将填报本科志愿,单考考生填报单招志愿。高职专科志愿的填报时间为7月31日8时—8月1日20时。目前志愿填报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全部就绪。志愿填报时间一经截止,任何人都不得更改,在此,提醒广大考生应按时参加志愿填报。

  今年,在发布考生高考成绩和高招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同时,考试院也将向社会发布考生一分一段分数分布情况,建议广大考生在志愿填报前多向高校招生办、区高招办以及所在学校老师咨询,听取他们的志愿填报辅导意见和建议,对自己进行准确定位。同时要进一步熟悉和掌握各项招生政策,知晓录取原则和投档规则,特别是要深入了解有关院校、专业的录取要求,合理设置志愿梯度,科学填报好自己的高考志愿。

  分批次、按志愿录取的模式 纪检监察全程参与招录工作

  据悉,今年高招录取将严格贯彻教育部和北京市的各项政策和要求,全面实施“阳光工程”。认真落实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执行“六不准”、“十严禁”、“26个不得”等规定,在录取现场专门设立纪检监察组,全程参与招生录取工作并进行实时监督。

  根据教育部规定和北京市的实际情况,今年北京市招生录取继续实行分批次、按志愿录取的模式。今年,考生录取结果将随各批次录取进程陆续公布,考生可以通过4种方式查询录取结果。一是登录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免费查询;二是拨打电话12580按语音提示输入准考证号和考生号查询,免收信息费,只收取基本通话费;三是登陆首都之窗“市民主页”栏目进行免费查询;四是通过“和生活”APP(手机扫描“和生活”二维码进行安装)进行查询。

  今年,本科提前批(A段)、本科一批、二批、三批及专科提前批、专科普通批考生在填报志愿录取结束后,将根据计划完成情况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如线上征集不满,视情况决定降分征集志愿录取。

  录取期间,我们将畅通考生咨询和申诉渠道。设立录取期间咨询接待地点,设置专门电话,安排专门人员接待考生及家长咨询和申诉;严格依据政策规定及时回复考生及家长提出的问题,依法依规维护好考生合法权益。

  2017年北京高考招生政策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在教育部和市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北京教育考试院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招办”)组织实施。为做好我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6〕19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相关政策说明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四)报名办法

  报名包括网上提交报名申请、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并缴费和现场报名资格确认三个阶段,具体按照《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京招考委〔2016〕20号)执行。

  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考生体检时间为3月1日至20日,具体时间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体检组织工作按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原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细则〉的通知》(京高招委字〔1998〕007号)文件执行。

  考生的体检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主检医师应由具有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担任。主检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须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未能在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考生,可于6月9日12∶30至15∶30到北京市体检中心补检。

  如果考生对本人体检结果有异议,须在体检结果公布查询之日起两周之内,通过报名单位向所在体检医院提出复检申请,由体检医院根据情况安排复检,如考生对复检结果仍存异议,可通过体检医院或区招办向市体检中心提出终检申请,由市体检中心进行终检。

  北京市体检中心为本市的终检医院,负责对有异议的体检结果做出最终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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