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高考加分政策
高考中的加分政策作为一项公共政策,关系着成千上万考生的利益,是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和考生乃至整个社会密切关注的问题。 快来看看吧,下面是阳光网小编为你整理2017福建高考加分政策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福建高考加分政策
闽南网4月22日讯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今年我省高招录取照顾政策已敲定,和去年保持一致,最高加10分。据悉,今年高考加分政策分四档,分别是:加10分、加5分、加3分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共有17类考生可获高考照顾政策。
即日起至5月3日,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向本人报名现场确认点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此外,“照顾政策”中明确规定,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照顾政策,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执行。
适合全部招生院校
照顾最多加10分
适合全部招生院校照顾政策,分为文考总分加10分和文考总分加5分两档。
其中,文考总分加10分的考生,主要为规定区域的少数民族考生(宁德,罗源,连江,晋安区北峰山区,漳浦湖西乡、赤岭乡,龙海隆教乡,永安青水乡,上杭官庄乡、庐丰乡,宁化治平乡畲族聚居地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回族聚居地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文考总分加5分的考生主要有五类:第一类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其余四类均要求是应届考生,且在2015年1月1日之前,高中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者,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者,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或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或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者。
报考在闽高校
加5分和3分
适用报考在闽高校的照顾政策,分为总分加5分和加3分两档。其中,文考总分可加5分的主要为设区市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文考总分可加3分的考生为:应届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高中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创新成果竞赛一等奖者。
此外,2015年1月1日之前,高中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等5类学生,可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政策。
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公布 降分录取不得超过20分
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5分。
(1)省级优秀学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3)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4)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5)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
(6)获得省级招委会确定的统测项目范围内的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
降分录取不超过20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由省级招委会决定,可在高校投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降低分数要求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烈士子女。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同时以上有关情形的考生,省级招办投档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
根据各地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有关省(区、市)自行增加的超出规定范围的政策性照顾项目及分值仅适用于向本省(区、市)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且分值不得超过20分,同时不得与其他项目分值累加。
2017福建高考加分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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