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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考民族加分政策
高考每年会有加分优惠政策,但是每年都会变化,今年广西民族加分政策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阳光网小编整理的2017广西高考民族加分政策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广西高考民族加分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中国教育在线高考频道整理了2015年广西高考加分政策,供考生参考。
2017年广西高考加分政策:(节选自《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
一、取消鼓励性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一)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二)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三)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四)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五)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上述5个项目中,第(四)、第(五)两项广西壮族自治区已于2012年取消,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第(一)、第(二)、第(三)项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原有规定审核加分资格(体育特长生中的二级运动员,须经自治区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相关测试合格后才具备加分资格),加分分值为5分。
二、保留和完善扶持性的全国性加分项目
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加分资格审核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变。其中:
(一)烈士子女考生,总分加20分。
(二)在全区范围内(除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市的城区外),对瑶族、苗族、侗族、毛南族、仫佬族、回族、彝族、京族、水族、仡佬族等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总分加20分。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民族自治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县同等待遇县)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等22个山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10分。
除上述50个县(市、区)、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10个世居少数民族的考生外,区内其他市、县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7分。
南宁市、柳州市、桂林市、梧州市、北海市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总分加5分。
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普高报名条件,户口未迁入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外来人员,除持有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效期内的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设区的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即人才居住证)的之外,属于少数民族的,总分加5分。
(三)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的考生,总分加10分。
(四)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总分加10分。
(五)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总分加20分。
三、规范保留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一)山区、边境县考生加分项目。
对融水、三江、龙胜、恭城、隆林、富川、罗城、环江、巴马、都安、大化、金秀、资源、凌云、西林、防城港市防城区、东兴市、靖西、那坡、凭祥、大新、宁明、龙州、德保、扶绥、崇左市江州区、天等、上思等28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总分加20分。
对融安、灌阳、蒙山、百色市市辖区(右江区)、田阳、田东、平果、乐业、田林、昭平、河池市市辖区(金城江区)、南丹、天峨、凤山、东兰、宜州、忻城、象州、武宣、上林、隆安、马山、防城港市港口区等23个山区和边境县(含享受边境县同等待遇县)的考生,总分加10分。
(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项目。
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总分加10分。
四、取消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加分等加分项目。
2017年广西高考加分资格证明材料
我区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加分照顾政策与2016年的一致,特别提醒考生:2017年的竞赛加分和体优统测加分对象必须是2017年高中应届毕业并在高中阶段的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1月1日期间获得相应奖项或资格的考生,即考生必须是在其高一第一学期取得相应奖项或资格才能享受加分。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区2017年符合竞赛加分和体优统测加分的考生已经非常少了,按照相关文件,竞赛加分和体优统测加分将从2018年高考起正式取消,届时我区将不再有鼓励类加分项目。
按照有关规定,需要申请加分照顾的考生,必须在完成报名现场确认后,立即领取相应的考生登记表,向户口所在地的各级有关部门提出资格审核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考生须在2017年3月3日前将证明材料提交各高考报名站。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照顾资格,逾期不再办理。
考生均须采集指纹和二代身份证信息
所有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期间到各高考报名站,采集居民身份证芯片所含信息和指纹信息(在公安部门办理身份证已采集过指纹的考生,也需再次采集)。对于残疾考生,将视其实际情况进行采集;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或居民身份证无法正常读取的,须由报名站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考生网上报名时录入的信息进行核对,同时,考生应立即到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或更换居民身份证,于2017年3月10日前将新办理的居民身份证交报名站再次采集信息。
考生主要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证号码等)原则上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导出的信息为准,在现场确认时,如实际信息与身份证上的信息不一致的,考生应出具公安部门的证明,由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确定后手工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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