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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高考改革
高考改革的历程体现了改革对于公平和效率的追求。高考改革是对存在局限性的高考制度的制度设计。高考改革之下,是否报名条件也会改变呢?下面是阳光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天津市高考改革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天津市高考加分政策改革
《方案》以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突出问题导向,促进公平公正,体现主动稳妥为基本原则;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引导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全面落实中央提出的“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要求为目标;充分考虑我市实际,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和现实需求,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平稳推进。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委的文件规定,结合天津实际,天津市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7项鼓励类高考加分项目,保留4项全国性扶持类加分项目,完善1项地方性扶持类加分项目。
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
《方案》明确了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奥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重大体育比赛前6名、二级运动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其中一次须是高三年级获得)等全部7项鼓励类加分项目。本市取消全部鼓励类加分项目后,相关的评优、竞赛等活动正常进行,不受影响,并通过其他方法引导和鼓励中学生的兴趣特长发展。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尊重招生考试考试基本规律和学生利益,对于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奥赛、科技类竞赛、市级优秀学生、重大体育比赛前6名、二级运动员、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等6项鼓励类加分项目的应届考生实行过渡政策,仍具备加分资格,加分分值均为5分。
其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的应届考生,须经市体育局进行复核复测确认资质,并参加由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委员会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组织的全市统测,测试合格后方给予加分。
对于“两次以上市级三好学生”获得者,根据我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规定,其中有一次必须是在高三年级获得。鉴于高三年级市级三好学生的评选评定时间已超过国家规定的2015年1月1日,因此该项目无法实施过渡。
天津市高考报名条件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17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户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
②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规定;
③投靠或随迁落户的子女。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津教委职〔2006〕22号文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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