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子女高考优惠政策

时间:2022-11-08 18:30:01 泽森 高考信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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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子女高考优惠政策

  为积极适应国家和军队改革新形势,加紧解决部队反映突出的军人子女教育现实矛盾问题,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规定,军人子女教育一直都有相关的优待政策,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军人子女高考优惠政策,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军人子女高考优惠政策

  军人子女高考优惠政策1

  1.军人子女优惠政策的意义在于哪里?

  答:有效落实国家相关优待军人子女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是不断增强部队吸引力凝聚力战斗力的实际举措。

  2.政策服务的具体对象是谁?

  答:本细则所称军人子女,包括现役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

  3.关于教育,以人物“小明”为例,为大家介绍下面关于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相关事宜

  一、学前教育

  答:免交规定收费项目以外任何费用

  小明今年3岁,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军人子女入读公办幼儿园和中小学,免交国家规定收费项目以外的任何费用。

  小明如果进入部队幼儿园,按照划区保障的原则,在军区级单位范围内就近免费入园;如果小明没有条件进入本单位幼儿园,则就近就便入读其他部队开办的幼儿园;如果小明还是没有条件进入部队幼儿园,则就近就便优先入读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如果小明的父母是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岛屿,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或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小明可以就近就便优先入读地方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义务教育

  答:如果小明的父母是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岛屿,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或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小明可以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根据军人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安排教育质量较好的小学、初级中学就读。

  如果小明入学时,他的父母正在驻“三类地区”和西藏自治区,“二类岛”,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需要跨省安排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由省军区政治机关汇总信息,每年3月底前经总政治部干部部核定后,由教育部下达军人子女优待名单到军人子女户籍所在地或者常住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纳入当地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年度计划,进行统筹安排。

  三、高中教育

  答:小明初中毕业,要报考普通高级中学了。如果小明达到了投档分数线,则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优先录取。

  如果小明的父母是驻艰苦边远地区、西藏自治区和岛屿,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连续工作3年或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或者小明是烈士子女,那么小明参加中考时,原则上按照当地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30分以上(含30分)录取。

  如果小明的父母是在作战部队、驻“二类地区”和“第三类岛”连续工作3年或累计工作5年以上的军人,那么小明参加中考时原则上按照当地当年各类普通高级中学最低录取分数线降低20分以上(含20分)录取。

  如果父母工作调动,小明需要转学、借读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学校要及时为小明办理相关手续,并根据他的学习情况和父母的意愿安排到相应教育质量较好的学校就读。

  如果小明希望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就读,那就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他的学习情况和父母的意愿,安排到教育质量较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小明毕业时,学校应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四、高等教育

  答:小明要参加高考了,如果小明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达到投档分数线(含加分)的,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如果小明是烈士子女,报考高等学校时可在文化科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如果小明是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或者立个人一等功以上(含一等功)的军人(含退伍军人)的子女,报考我省专科学校时可在其文化科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如果小明符合总政治部规定边防军人的子女的要求,并且报考普通高校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则由省招生委员会按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投档控制线以下80分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此外,受到表彰奖励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及伤残军人的子女,驻“三类地区”、西藏自治区和“二类岛”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 “四类地区”、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分数线的,予以优先录取。

  如果小明高考成绩达到批次控制线而未被录取,在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被录取的,可以由省招生办公室协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对其进行调剂录取,有关高等学校要积极配合。

  五、办理程序

  答:如果小明要申请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优待,必须在每年3月31日前,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委托监护人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

  部队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对拟优待对象进行审查、统计、分类。对符合优待条件的对象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分类汇总,将相关材料提交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会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拟优待对象的身份、资格、条件等进行联合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落实相应优待。

  军人子女高考优惠政策2

  1、对象

  答:培养对象范围包括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被批准为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子女;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被省级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人员在军队服役的子女;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被授予荣誉称号或战时荣立一等功人员的子女;被确定为全国重大宣传典型的军队人员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生前确立法定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列为培养对象。

  2、具体培养计划

  答:对英模烈士子女成才采取9项具体措施:

  一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加分投档、录取等优待,其中被军队院校提前批次录取的可申请调整专业。

  二是报考军队院校成绩达到专科线,且政治考核、体格检查、面试符合规定标准条件的.,单列计划择优录取到军队院校“英烈子女班”培养。“英烈子女班”由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南京政治学院承办,学员完成3年大专、2年学历升级教育,按照军队院校本科毕业学员确定职级待遇。

  三是现役士兵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实行加分投档。

  四是完成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现役士兵子女,可报考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享受加分复试。

  五是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本人申请且符合国防生选拔标准条件的,不受专业限制,单列计划选拔。

  六是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且符合军队直接接收标准条件的,不受专业限制,单列计划纳入全军接收考核考试。

  七是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军队院校毕业学员或毕业国防生,报考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参照现役士兵子女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实行加分复试和录取。

  八是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或国外高校在读学生,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成才助学金”。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子女每人1.5万元,其他培养对象每人1万元。

  九是培养对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军队资助复读高中课程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连续2年给予每年5000元“成才助学金”。

  3、意义

  答:大力弘扬英模烈士奉献报国精神,关怀英模烈士子女成长成才,激励广大官兵有效履行使命任务。

  军人子女高考优惠政策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省级招委会可根据本地投档录取办法决定,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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