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异地高考政策
尽管各地异地高考政策的差异较大,但异地高考的门槛已逐步放开,随迁子女参加流入城市的高考已是大势所趋。下面是阳光网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年北京异地高考最新政策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2017年北京异地高考最新政策
北京市规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5项条件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5项条件分别为1.进城务工人员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暂住证或有效居住登记卡、居住证或工作居住证。2.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住所。3.进城务工人员在京有合法稳定职业已满6年。4.进城务工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中的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满6年(2011年9月至2016年8月是连续,不含补缴)。5.随迁子女具有本市学籍且已在京连续就读高中阶段教育3年学习年限。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5项条件可以申请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2017北京高考报名须符合以下条件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具有北京市正式户口,或符合《2017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京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京招考委〔2016〕19号)规定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或在北京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须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2017北京高考报名相关政策说明
因升学原因将户口迁入我市集体户口的学生,除下列情况可在限定范围内报名外,其他情况不得报名:体育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艺术类中专校集体户口的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只能参加高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
网上提交报名申请时间:2016年11月9日8时至12日20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时间为10月11日8时至14日20时)
北京高考政策解读
北京高考改革不分文理科 自2017年秋季起,开始实施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自2018年起,落实高级中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推进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自2020年起,调整统一高考科目,探索普通高等院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北京市目前也还没有公布最终的中高考改革方案。但根据2014年公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在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面,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规定的所有学习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各地要合理安排课程进度和考试时间,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提供同一科目参加两次考试的机会。
高考改革方面,要改革考试科目设置。增强高考与高中学习的`关联度,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
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
22016年北京高考全部科目使用北京卷 北京市教育考试院表示,26个“全国卷”使用省份不含北京,明年北京高考将延续自主命题,维持使用“北京卷”不变。
32016年北京高考录取批次二本三本不合并 到目前为止,北京教育考试院还没有出台合并二本、三本的相关政策。
本科一、二、三批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投档。
具体投档办法为:对同一科类分数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一次性投档,即所有考生排一个队列,高分者优先投档。每个考生投档时,根据考生所填报平行志愿的志愿顺序,投档到排序在前且有计划余额的高校。分数相同的考生符合同一所高校投档条件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的成绩,对单科成绩高者进行投档,直至完成该校招生计划,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平行志愿只进行一轮投档,平行志愿的多所高校在投档中只作为一个志愿,只享受一次投档机会,一旦考生被投档,即使被退档,也不能再投到本轮投档的其他高校。
4北京高考改革之加减分项目 1.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以及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含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等全国性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称号、奖励、名次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奖励、名次的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保留“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分值不变。
3.取消“奥赛省级一等奖”、“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保留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及退出部队现役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项目。
4.取消“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项目。
5. 调整“少数民族”加分项目。2015、2016年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从2017年起,加分考生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分值5分,也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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