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考政策

时间:2022-11-23 20:12:41 高考信息 我要投稿

吉林省2017年高考政策

  扩招使高考改革的政策环境发生变化,高考政策的价值取向也应回应民众诉求而不断发展。下面是阳光网小编为你整理的 2017年吉林高考改革方案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吉林省2017年高考政策

  2017年吉林高考改革方案

  一、今年将对“考改”方案系统解读

  “去年,我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审核后备案。”省教育厅厅长张伯军介绍,今年,省教育厅将提请省政府印发《改革方案》,并制定好相关配套文件。

  针对《改革方案》的内容,教育行政部门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普及《改革方案》的相关知识,进行系统解读,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

  目前,我省的改革时间表已经明确:2016年,省教育厅还要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2017年推进中考与高考领域综合改革;到2020年,我省要基本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适应时代要求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二、职校今年试点学校与企业联合招生

  2015年我省启动了高校转型试点,确定首批整体转型试点高校9所,转型专业(群)试点20个。同时,2015年全省中职学校停止招生36所,技工学校停止招生80所,职业教育布局调整和资源整合工作得到推进。

  今年,我省将持续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调整,通过撤销、兼并、划转、托管等方式,到2020年将全省中职学校整合至150所左右。开展省级现代学徒制试点,遴选10所以上院校(企业)开展联合招生(招工)、联合培养。

  三、4-5所省属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

  为了深入实施高教强省战略,进一步落实和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我省今年将启动高水平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集聚优质资源,支持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4-5所省属高校建设高水平大学。

  调整高校类型结构、学科专业结构和层次结构,制定《关于推动省属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实施意见》。深入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支持高校与企业合作建设一批二级学院和专业(群)。

  四、2018年前我省要全面消除薄弱校

  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备受社会关注,“我省‘大学区’管理改革和‘县聘校用’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在全省19个市辖区全部推行义务教育‘大学区’管理改革,学校覆盖率达到91%;健全‘县聘校用’工作机制,去年全年交流校长752人、教师4831人。”张伯军说。

  今年,我省将开展“全面改薄”中期督导检查验收。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在城市推行义务教育大学区管理的指导意见》,实现全省城市大学区义务教育学校全覆盖。健全“县聘校用”工作机制,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

  2018年前,我省要全面消除薄弱学校,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2020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目标,在更高水平上推动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017年吉林高考改革方案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为教育服务振兴发展提供有效支撑,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坚持公平公正,完善规则,健全制度,强化监督,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坚持科学高效,增加学生选择权,促进科学选才,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规范实施;坚持统筹推进,整体设计,综合施策,实现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继续教育衔接沟通、协调发展。

  (三)改革目标。

  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6年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2018年实施高考(精品课)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适应时代要求的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二、主要任务

  (一)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

  1.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平等入学机会。综合考虑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规模容量、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采用单校划片或多校划片为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招生范围(学区),扩大对口直升,实现全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

  2.确保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输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就学的同城同等待遇,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关爱和服务体系,确保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大力扶持特殊教育,为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3.改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办法。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多元录取机制,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并不断提高比例,优质学校招生指标向农村和薄弱初中倾斜。实行优秀初中毕业生推荐制度,特色学校招收特长生制度。逐步将体育等科目成绩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中职学校实行自主招生,注册入学。三年制中职学校招生录取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规划,逐步实现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输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政策。

  4.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继续组织实施面向集中连片特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落实地方重点高校招收贫困农村学生计划。加大统筹力度,提高省属重点高校招收优秀农村学生的比例,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

  5.建立高校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调整高校办学层次结构,压缩本科高校办专科规模、扩大高职高专院校招生规模,鼓励民办高校面向省外扩大生源规模。重点对服务我省支柱、优势、特色、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培养质量高、就业率好的院校(专业)和向应用型转型发展的'院校给予招生计划支持。根据教育部相关要求和部署,适度提高高职高专招收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比例、应用本科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比例。根据高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适当调整招生计划,促进高校加快完善办学基本条件,促进毕业生就业创业。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继续实行两考合一的考试方式。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结果是衡量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综合素质评价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参考。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标准和方法,注重过程评价、综合评价、多元评价,强化评价的真实性、公正性,突出评价的育人导向作用。推动综合素质评价公示制度。

  2.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通过学业水平考试,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和考试压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课程)、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个科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统一要求,各市(州)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等级性考试设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内容,等级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2016年年底出台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执行。

  3.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2016年年底出台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由学校指导学生自我记录与申报,学校建立学生真实、完整和规范的电子评价档案,在全省统一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数字化服务平台公示。建立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细化机制,为高校招生录取提供参考。2018年起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在高校自主招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中试用;2021年起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中使用。

  4.职业院校实行“双证书”制度。职业院校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争取职业院校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在中职学校实行学校、企业、社区和家庭共同参与的学生成长记录与评价制度。

  5.完善高职院校招收中职和普通高中毕业生考试办法。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院校的考试由文化基础课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基础课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各高职院校单独命题、自主测试。高职院校招收普通高中学生的考试由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两部分组成。文化素质成绩依据“语文、数学、外语”3科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确定,职业适应性测试,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与高职院校自主测试相结合。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2017年起通过分类考试录取学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

  6.完善中职、高职贯通衔接考试招生办法。以艺术、体育、学前教育、健康服务、社区服务等专业为主,按照教育部有关要求,完善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职业教育贯通培养的考试招生办法。探索开展面向初、高中学生的技能性等级测试,发现和鼓励更多的具有专业特长的学生进入技能型人才系统培养通道。

  7.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改进评卷方式,加强评卷的精细化管理,完善学生成绩报告。高考统考科目继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

        吉林异地高考政策

  一、报名条件

  (一)吉林省常住户口考生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外省籍考生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还须符合以下要求之一:

  1.非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是三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迁入)。考生本人须从户籍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单人迁入”)

  2.随父母来我省就读的考生,其父或母须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包括: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聘)用;兴办第二、三产业及社会组织具有法人代表资格;被各类企业聘用。下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从2017年入学起,须同时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下同)满三年以上(2014年9月30日前开始缴纳,不含补交);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从高一上学期(2014年9月30日前)转入我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学籍(考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在我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并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简称“随迁子女”)

  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足三年的,其全家户籍迁入我省时间必须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迁入),且其父或母必须从户籍迁入时间起在我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随户籍同时转入我省,并从转入时间开始在我省户籍所在地学校连续就读。(简称“全家迁入”)

  3.考生本人一直在吉林省连续就读小学、初中、高中的外省籍考生,不受户籍限制。(简称“小初高连读”)

  4.户籍、学籍(考籍)转入我省并在我省连续就读不足一年的,考生父母须符合国家和我省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等有关规定。(简称“军转及工作调动”)

  5.考生家长(父或母)是经我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招商引资来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考生本人学籍(考籍)须同时转入我省学校并连续就读一年以上(2015年12月31日前转入)。(简称“招商引资”)

  6.原籍在吉林省、户口迁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但不符合流入地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吉林省普通高考报名前将户籍迁回我省,方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简称“迁回原籍”)

  7.符合上述条件的中等职业教育(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考生,可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三).外省籍考生须经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办理报名手续。

  (四)交验相关证明材料

  1.报名时,考生须交验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籍或学历证明材料。其中,应届毕业生的学籍证明依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学籍信息核查认定考生身份;非应届毕业生和同等学力报名者的学历证明材料包括普通高中毕业证书、学业证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证明等。凡持外省毕业证书、学业证书的,须同时提供由毕业所在地公证部门提供的鉴别毕业证书、学业证书真伪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从2017年普通高考起,以同等学力身份参加普通高考的考生,普通高考报名时必须是初中毕业满三年以上(即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的同等学力考生,必须是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初中毕业证书)。同等学力身份及证书核实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并签字负责。

  非应届毕业生报名时还应出具单位或街道(村委会)报名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或街道(村民委员会)对其报名的意见等。

  2.“随迁子女“考生报名时,还须交验家长(父或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合法职业证明材料、稳定住所证明材料。

  3.“全家迁入”考生报名时,还须交验父或母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4.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参加我省普通高考的, 凭居住所在地身份证明(交副本)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由考生居留地县(市、区)招生办负责审核确认并逐级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五)外省籍考生资格审查

  1.“单人迁入”考生资格审查

  (1)考生到县(市、区)招生办填写《吉林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表》,交验相关证明材料,经初步审核合格后领取报名序号和密码,进行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

  (2)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生网上预报名信息统一到省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下发各地招生办(考试院)。由县(市、区)招生办依据省相关部门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报地区招生办(考试院)复审。

  (3)复审合格考生名单由县(市、区)招生办和考生所在中学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分别将合格考生名单和不合格考生名单以地区为单位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4)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公示合格的考生名单确定考生报名资格。公示无异议的,保留在我省高考报名资格;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在我省普通高考报名资格。

  (5)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市、区)招生办申请复核,由各级招生办(考试院)、教育局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以地区为单位进行汇总,并将汇总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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