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招生政策

时间:2022-11-23 14:52:13 高考信息 我要投稿

江苏高考招生政策

  新中国高考政策变迁的历程蕴含了一定的价值倾向,总体上是从政治价值取向到经济价值取向,最终回归到以教育的价值和人的价值为中心的全面价值取向。下面是阳光网小编为你整理的江苏高考招生政策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

江苏高考招生政策

  江苏高考招生政策

  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报名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在我省普通高中读书的外国籍考生,出示护照和我省公安厅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符合我省考生报名条件的,允许其参加报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三)报名办法

  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16〕41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户籍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可以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含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负责。各有关单位要认真予以审查,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

  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高校招生考试。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一)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含考生的自然信息、身份证号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志愿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等,按要求将所填写的有关信息准确录入计算机,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8〕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三)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20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含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到高校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已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信息,由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没有工作单位的考生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其他违法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者,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江苏高考新方案明年6月后公布

  从2018级高一新生开始启用

  省教育考试院表示,将有序推进新一轮高考改革,科学制订我省新一轮高考改革方案,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于2018年6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教育考试院表示,已经调整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和平行院校志愿数,扩大考生选择范围,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此前,江苏省政府召开《江苏省“十三五”教育发展规划》新闻发布会时表示,江苏高考新方案将从2018级高一新生起启用,2021年普通高考中正式实施。

  “最迟在2018年6月完成,也就是在2021年高考实施。”江苏省教育厅时任领导表示,江苏省新一轮高考综合改革将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报教育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新生起开始启用,在2021年普通高考中正式实施。

  据悉,省教育厅十分关注已列入到国家高考改革的两个试点省市,一个是上海市,一个是浙江省,正在密切关注他们推进的情况,同时在认真地总结和逐步完善江苏现行考试招生制度。

  新框架:实施“3+3”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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