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时间:2018-06-23 18:21:28 高考政策 我要投稿

2017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2017年高考改革对高中教育的影响带来很大变化,其中改革包括了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那么2017高考少数民族如何加分?以下是阳光网小编整理的2017少数民族上大学有高考加分和资助政策,供大家参考,希望你们会喜欢。

  2017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从目前情况来看,少数民族散居地区的加分政策有所“瘦身”。

  譬如,北京市规定,从2017年起,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而在此前,北京市“少数民族考生”皆可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山东省则从2017年起正式取消少数民族加分。

  各省市今年对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调整,是对本地区招生改革方案的贯彻和落实。2014年9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4年12月,教育部、国家民委等5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各地依据文件精神,先后出台本地区招考改革方案。

  因此,今年加分政策的调整,也符合公众的政策预期。如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在2015年颁布的《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中,便明确提出,“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执行至2016年,2017年取消。”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加分政策进一步完善和细化

  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加分政策则更加完善和细化,加分范围也不仅限于少数民族,而是关照到了更大范围内需要政策扶持的群体。

  从今年起,新疆将取消双语班考生普遍性照顾加分政策。双语班考生和汉语言、民语言、蒙语言等其他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报志愿、单独录取考生享受同等政策。

  自2015年起,新疆双语班考生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报志愿、单独录取,不再兼报其他计划。经过2015、2016两年过渡,双语班招生计划和录取政策都已得到保证,取消照顾加分不会影响高校对双语班考生的录取。为此,新疆决定从2017年起,取消双语班考生普遍性照顾加分政策。

  湖南省对高校招生民族优惠政策设了全国性加分和省内地方性加分两个类别: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含享受民族自治地方优惠政策待遇的县、区)和少数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加20分,在全国高校投档适用;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其它散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聚居区以及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汉族考生加5分,仅限于省属高校。

  在宁夏,不仅回族考生可在其高考文化课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提供档案,“户籍在宁夏南部山区八县的考生、山区学校实际就读的`考生,以及由山区移民到川区的学生6年内报名参加高考的”予以10到30分的政策性加分投档。宁夏教育考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一项根据宁夏区情,与精准扶贫战略相一致的教育扶贫政策。

  专家解读高考加分趋势:少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

  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委员谈松华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今后的加分政策简单概括就是,“少锦上添花、多雪中送炭”。“奖励性加分会越来越少,譬如说艺术加分、体育特长加分,因为这种要求对农村地区是不太公平的,他们缺乏这种条件。但是,对弱势群体的照顾性加分还是会保留,比如对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的加分,这是需要特殊关照的群体。”谈松华说。

  “经过改革开放以来的快速发展,我国各个领域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对包括教育政策在内的具体政策上作出调整,是对 差异与公平 这一历史性、社会性和情境性问题的回应。”北京师范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巴战龙表示,教育部门应主动公布调整政策的证据和逻辑,让公众进一步了解和认同调整后的政策。他也期待,社会科学界对高考政策调整予以更多关注,向社会发布更多基于证据的研究成果。

  取消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

  取消少数民族加分

  2017年高考语文、数学由我省自行命题,外语、文综、理综由教育部命题。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于6月25日前公布。考生对成绩如有疑问,可于成绩公布之日起3日内,向考试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意见》,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如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2017年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原定加(降)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档照顾。

  高考加分20分“封顶”

  在考生录取时所能享受的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上,今年由去年的5项变为了4项。根据《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调整我省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2017年取消少数民族考生加分项目。以往“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省属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省属高校投档,由省属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的规定今年起取消。

  其余四项加分规定为: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中国台湾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另外,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原定加(降)分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应届毕业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档照顾。同一考生若符合上述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2017高考加分对象的录取

  1、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烈士子女;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下列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2)台湾省籍考生;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3、2015年1月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有关称号、奖励、名次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省级优秀学生;

  (2)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项目限定为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健美操、跆拳道10项)并通过全市统一测试;

  (3)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4)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含获得以北京市政府名义制发的见义勇为行为确认证书的考生);

  (5)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该政策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5、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或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同时符合多项高考加分条件的考生,不作累计加分,只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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