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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工作方案是对将要开展的工作所做的计划。当计划做某项工作时,我们就要为上级准备几份工作方案以供参考,工作方案怎么写才更有新意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特殊教育工作实施方案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特殊教育工作实施方案1
一、重要意义
发展特殊教育是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初步建立了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从学前教育到高中教育相互衔接,普特融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基本满足了我市适龄残疾孩子的入学需求。但随着特殊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我市特殊教育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投入不足、布点不合理、师资不强、政策力度不大以及课程开发相对滞后等问题。因此,必须抓住机遇,从20xx年起,利用3年的时间调整规划、强力推进,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切实保障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帮助他们全面发展和更好地融入社会,切实推进教育公平,提升社会文明程度。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全面推进全纳教育,构建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向学前教育与高等教育延伸的特殊教育体系,形成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以随班就读为主体、附设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等为补充的办学格局。到xx年,师资队伍日趋优化,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3%,其他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特殊教育事业发展走在全省乃至全国前列。
(二)年度目标。
1.20xx年,逐步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积极探索送教上门的路径;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计划;启动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学校提质改造工程;完成新建特殊教育学校的立项和规划设计;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8%。
2.20xx年,启动新建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继续实施师资队伍培养培训计划;完成市、县两级特殊教育学校的提质改造;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1%。
3.xx年,新建特殊教育学校秋季开学投入使用;办学条件、队伍建设和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基本满足三类残疾孩子各学段教育需求;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3%。
三、主要措施
(一)统筹规划,优化布局调整。
1.做好全市学校建设总体规划。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纳入全市新建学校总体规划,在湘江以东新建一所培智类为主的市级综合型特殊教育学校,按照“方便入学、分类分层”的要求做好立项、规划设计和建设工作,20xx年启动建设,力争xx年投入使用。改扩建现有的特殊教育学校,扩大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提质改造市特殊教育学校,高标准建成有特色的现代化综合型特殊教育学校;按照《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规定的要求,对县级特殊教育学校进行修缮、扩容、改造、提质;加强长沙职业技术学院作为全国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基地的配套建设。
2.逐步调整现有学校办学特色。市特殊教育学校保持综合性办学模式,巩固盲、聋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办好高中阶段教育,开展学前康复教育,在新建特殊学校开办培智类后逐步将培智教育合理分流;浏阳特殊教育学校以办聋教育(学前和九年义务教育)和培智教育为主要特色,逐步将现有盲班合并至市特殊教育学校;长沙县、宁乡县特殊教育学校以培智教育为主要特色,逐步将聋班合并至市特殊教育学校。
3.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以发展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为重点,因地制宜向学前教育与高等教育两端延伸,让残疾人受教育机会明显增加。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在普通幼儿园中开设特教幼儿班;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和高职教育,支持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根据特殊教育发展需求,加强特殊教育专业建设,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既为培养特殊教育教师作出积极贡献,又为残疾人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提供支持;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进一步探索发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逐步扩大招生规模,结合残疾人特点合理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创办实训基地,加强就业指导,提高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
(二)提高待遇,注重队伍建设。
1.培养和引进特教师资。有效发挥长沙职业技术学院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基地的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强特殊教育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育质量。充分利用特教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大力引进特殊教育专业和康复专业优秀骨干教师和应届毕业大学生,优化我市特殊教育师资结构,着力培养一批特殊教育名师,提高师资的整体水平。
2.按需配备教师编制。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个体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重等特点,制定特殊教育教师编制标准。特殊教育学校平均班额为6-12人,送教上门学生纳入特殊教育学校学籍。学校按1:2.5的师生比配备教师编制。特殊教育幼儿园另配保育员,标准与普通幼儿园一致;特教班教师编制按特殊教育学校标准配备;随班就读学校至少配备1名资源教师,随班就读学生在5名以上的,适当增加专职特教教师配备人数;送教上门按照1:2的比例配备特教教师编制。
3.确保特教教师待遇。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在绩效工资标准、职称评定、评先评优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并逐年提高待遇。全面落实国家规定的15%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并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设立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在核定特殊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按特殊教育学校本单位绩效工资基准线的40%-60%增核绩效工资总量,逐年增加,分步到位,用于发放特殊教育教师岗位补贴及业绩奖励,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高级和中级职称岗位职数比例在原定比例基础上提高5%—10%。将特教教师职称评审作为综合性学科(特殊教育)进行单独评审。承担随班就读工作的资源教师参照特教教师的绩效工资标准。送教教师、承担随班就读指导和“医教结合”实验的医(教)务人员,参照长沙市“三区”支教教师选派工作经费按年人均2万元标准执行,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医(教)务人员的交通、误餐等补助。
4.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市人民政府设立特殊教育奖教基金,奖励在特殊教育岗位上有突出贡献的教师,鼓励教师热爱特殊教育工作,关爱残疾儿童成长。
(三)深化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1.开发校本课程。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和即将出台的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开展校本教研,开发校本课程,强化残疾学生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2.改进教育教学方式。根据残障学生的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开展有针对性、个别化的教育教学活动,使不同年龄、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残障学生都能够通过适性教育得到和谐发展。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及时总结课堂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提高信息技术运用能力。特殊教育学校要配置适合残疾学生教育、康复的现代化教学设备,xx年前各特殊学校全部达到国家《三类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配备标准》,推进现代化教学设施设备在教育康复过程中的应用,提高残疾学生信息技术素养和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4、进一步推进医教结合。探索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特殊教育学校要成立医教结合的康复教学教研机构,指导开展残疾儿童的医教结合工作,采取与医疗卫生、康复机构相互协作的.形式,对残疾学生实施有针对性的教育及康复、保健指导。统筹利用教育、医疗、残疾人就业等专业资源,开展残疾儿童的治疗康复工作,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支持孤儿院、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特殊教育,促进残疾儿童健康发展。
5、制定特教质量适应性评价标准。建立教材、辅具的评价制度,组织对教材、辅具的定期检查,形成评估制度;制定特殊教育学生学习评价体系,对不同残疾类型、残疾程度,不同年龄残疾学生的学习过程、效果等进行系统、科学的评价。
(四)加大投入,给予政策倾斜。
1.以地方政府投入为主。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原则,将残障儿童少年教育事业费、基础能力建设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特殊教育各项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并逐年增长。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资助水平,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从20xx至xx年,分别达到6500元、7000元、8000元以上,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建立健全覆盖所有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在“一费制”全免的基础上,对残疾儿童少年生活费、交通费、辅具用品等进行(免)补,全面实现残疾儿童少年全免入学。
2.扶残助学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学生。从社会福利公益金中安排资金,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助学项目,按项目对贫困残疾学生给予相应的补助或救助。每年由市残联安排不低于3%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扶残助学和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
3.设立课改专项经费。设立专项经费支持特殊教育进行课程改革和校本教材、校本教学具开发,引导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推进“医教结合”实验项目研究。
4.鼓励民间资本捐资办学。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积极拓展思路,创新方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办学。
(五)加强指导,健全服务体系。
1.提高融合程度。积极创造条件,加大对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教学模式的研究,鼓励支持各类学校开展融合教育,实现“零拒绝”。协调做好残疾学生就业帮扶、劳动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配套,健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帮助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
2.实施随班就读。将随班就读工作纳入义务教育,加强无障碍设施改造和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支持有条件的普通学校、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特教班教师享受特教教师相关补助及待遇。建立定期委派资源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
3.推行送教上门。相关部门要出台送教上门的具体方案,对不适合随班就读和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整合教育、卫生、残联、社区等各方面的资源,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4.建立资源中心。以市特殊教育学校为基地,建立市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各区县(市)应依托当地特殊学校以及条件合适的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给予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为全市随班就读提供资源教师培训、巡回指导,实现教育教学资源共享。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负总责,每年定期召开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制定促进特殊教育发展、推进特殊教育公平的配套政策,形成推动特殊教育发展的合力。
(二)加强部门协作。各部门要把特殊教育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分工协作,形成发展特殊教育的合力。市教育局要做好特殊教育统筹和规划实施及教育教学业务指导工作;市编委要制定和落实教职工编制标准;市发改委要积极支持和帮助特殊教育的规划建设项目;市财政局要为特殊教育发展提供财力保障,加强特殊教育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市民政局要用福彩公益金等做好贫困残疾学生的助学工作,支持发展特殊教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落实好特教教师津贴、职称评定等工作;市卫生局牵头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组建特殊儿童的医学专业鉴定机构,进行残疾儿童身体状况及受教育能力评估,提出医学专业指导意见,组织医疗保健机构开展预防降低出生人口缺陷工作,进行新生儿疾病早期筛查及治疗康复,参与协助教育、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特殊学校的残疾儿童教育康复机构,指导开展残疾儿童的治疗康复工作;市残联要做好残疾儿童青少年调查摸底,协同相关部门指导开展残疾儿童早期康复,做好毕业生技能培训及就业服务工作;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社会团体要带着感情,责任上肩,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加强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评估、教育强区县考核体系。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牵头,开展特殊教育督导检查,将特殊教育发展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考核指标,监测和评价的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推动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特殊教育工作实施方案2
一、发展目标与任务
(一)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xx年,全县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学前3年入园率和接受康复教育训练率达到90%以上,残疾学生接受高中教育阶段的机会明显增加。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为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适合自己的教育创造条件和机会,积极为残疾学生就业创业提供服务。
(二)重点任务
全面建立残疾儿童筛查制度。健全适龄残疾儿童的统计工作制度。依托现有特教学校继续加强资源中心建设。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进一步规范随班就读工作。加强全纳教育的宣传和教育。xx年,在县特教学校建立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提高义务教育阶段适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至每生6000元。在有条件的随班就读学校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进一步推进县特教学校试点开展职业教育。贯彻落实教育部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全县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
二、主要措施
(一)提高全县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根据辖区内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到xx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随班就读工作机制。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等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
提高县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积极创造条件,扩大县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增加招生类别,不断提高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的招生培养能力。
组织开展送教上门。建立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机制,县教育局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每周提供一次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
(二)积极发展学前阶段和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将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列入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普通幼儿园创造条件接收残疾儿童。到xx年,在县特教学校建立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接收残疾儿童。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幼儿园(学前教育部),选择韩店镇、明集镇两处中心幼儿园开展残疾儿童随班保教试点工作。创造条件,支持初步具备就学能力的残疾少年接受高中阶段教育。
(三)构建医教、康教结合的特殊教育服务体系。建立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档案数据管理平台。县教育局、卫生局、计生局、民政局、残联等部门分别建立完善残疾学生学籍信息、残疾儿童筛查鉴定信息、残疾孤儿信息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管理平台,形成残疾儿童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实现互通互联、资源共享。
加强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鉴定与指导。县教育局组织成立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和咨询委员会,聘请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等领域专家及家长代表,根据卫生、计生部门的检测结果,提出适合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建议,实施“一人一案”,提高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顾问医生制度等康教结合模式,对残疾儿童实施随访、跟踪服务。
积极开展“康教结合”实验工作。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定期派医务人员和专业康复人员到学校指导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工作,县教育局要组织特教师资为在校外接受康复医疗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教育服务。到xx年,依托现有资源,力争县特教学校创建成省级“康教结合”实验学校(全省30处)。
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建设。支持县内有条件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设立特教班。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与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探索资源共享“康教一体”的教育模式。县民政局要与教育、残联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对儿童的福利指导,向残疾儿童提供康复、特教服务,提高康教服务的覆盖率。
(四)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xx年提高到6000元。随班就读、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进一步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针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的特殊需要,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积极推进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教育。县财政支持的残疾人康复项目优先资助残疾儿童。每年安排8%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由中央、省、市返还我县的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五)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改善县特教学校的办学条件,继续充实县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设备,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巡回指导制度。xx年,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8人(含)以上的`普通中小学和幼儿园要设立特殊教育资源教室,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为残疾学生提供个别化教育和康复训练。积极探索教育和康复相结合的特殊教育模式。
(六)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师管理制度,针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残疾差异大、康复类专业人员需求多、承担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任务等特点,积极争取各级支持按特教学校编制标准核定编制,及时补充专任教师,保障特殊教育学校的良性发展。全面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和普通学校承担特殊教育任务的专职教师的特教岗位津贴,对在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对从事特殊教育工作满20年或连续从事特教工作满10年并在特教岗位上退休的教师,其特殊教育津贴纳入退休费计发基数。加强教师培训,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教育教学水平。到xx年底,全县所有从事特殊教育工作的管理人员和教师都接受至少一次国家(或省、市)级培训。
(七)深化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落实课程教材体系要求。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制定的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用好新编和改编的盲、聋、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教材。注重培养学生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功能补偿。指导特教学校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学生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改革教育教学方法。加强个别化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有效机制,确保每生每月至少参加半天普通学校的活动,促进融合教育。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政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发展特殊教育关系到每个学生的成长,关系到每个残疾学生家庭的幸福和社会的稳定。各部门、各镇街要将发展特殊教育作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明确各自责任,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
(二)完善工作机制,推进计划实施。建立政府领导负责、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确保计划如期完成。县教育局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县发改局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县财政局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支持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加大对特殊教育学生资助力度。县民政局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县人社局要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方面对特殊教育教师的支持政策。县卫生局、计生局要做好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医疗与康复服务。县残联要继续做好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工作,加强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评估,确保完成计划。从xx年起,省市将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工作进行评估验收,将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和特殊教育保障水平等作为评估验收的主要指标,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各镇街、学校要对照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指标的落实。县政府教育督导室将组织开展对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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