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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教师节表彰工作方案
为充分弘扬我县广大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的精神,进一步激发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塑造教育良好形象,实现“美丽xx教育、美好城乡学校”目标,拟在第32个教师节之际评选表彰一批先进教育工作者和优秀教师。现将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县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
二、评选条件
㈠先进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
2、在师德修养和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3、圆满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突出。
4、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和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㈡优秀教师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教育法规,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xx县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严禁》。
2、在师德修养和为人师表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广大师生、家长的广泛赞誉。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廉洁从教。
3、遵纪守法,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榜样和表率作用,无迟到、早退、违反教学纪律现象。
4、业务精通,治学严谨,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实施素质教育中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三、评选类型和名额
先进教育工作者若干名,参评对象为休中、海中、一职高、二中、一小、二小中层正职以上学校领导、其他学校校长和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优秀教师按照附件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
四、评选程序步骤
先进教育工作者由教育局根据教育教学评估等学校管理情况及局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实绩研究确定人选,并在教育网公示7天,无异议后填写表彰审批表交人事股备案。
优秀教师评选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宁缺勿滥的原则,在重视教育教学工作实绩同时,突出师德师风、品行素养的考量,要注意向一线教师倾斜。各校要将评选范围、条件及有关文件向全体教职工广泛宣传,严格评选程序。评选工作应民主、公开、公平,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人选上报前,应在本单位公示七天,接受群众监督。
请各校按照通知精神于7月15日前将优秀教师表彰审批表报教育局人事股,评选有关材料(包括教师会议记录、公示材料)留校备查,如发现弄虚作假或未按规定公示被举报,经查实,取消该校当年评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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