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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公司集资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县打击和处置房地产中介公司非法集资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省处非办《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函》《市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方案》和县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清理排查房地产中介公司向社会集资或变相集资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专门机构
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成立由局长为组长,副书记、监察队队长为副组长,为成员的清理排查房地产中介公司向社会集资或变相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管局监察队,办公室主任由倪振海同志担任。
二、清理排查工作部署
从2014年4月1号开始至2014年5月20日结束。
(一)、安排部署阶段(4月1日--4月2日)
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并具体安排部署,在各房地产中介公司明显位置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各界对房地产中介公司向社会集资或变相集资情况进行举报。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3日--4月10日)
各房地产中介公司于4月10日前将单位基本情况、相关证书及自查自纠情况等报房管局监察队。
(三)、督导整改阶段(4月11日--4月15日)
在前段排查清理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分析、总结,发现房地产中介公司向社会集资或变相集资情况拿出整改措施及时整改。
(四)、总结阶段(4月16日--5月20日)
对排查清理工作及成效进行全面总结,于5月20日前向县金融办提交清理排查工作总结。
三、排查重点
1、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公众存款和发放贷款业务;
2、未经批准发行、转让股权、股票、基金及其他理财产品;
3、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4、未按规定进行企业登记、备案、出资、资金托管,无办公场所、无办公人员或于注册登记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四、及时进行处置
对风险排查中发现的案件和问题,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排查出的风险线索要予以分类处置,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有非法集资苗头倾向但未造成影响的,及时给与警示,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集资行为;对存在非法吸收存款、发放贷款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性质恶劣的企业,报请县政府坚决予以查处和取缔。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要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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