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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活动餐饮服务的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规规章要求,特制定以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确保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必须达到《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二)确保重大活动来宾和工作人员不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药监、农粮、商务、工商、卫监各一名副职领导
成员:药监、农粮、商务、工商、卫监各一名工作人员
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保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监局,陈俊源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领导指挥。
(二)成立工作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 员:药监、农粮、商务、工商、卫监各二名工作人员
具体负责接待单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重点督查、巡回检查和驻点全程监督。
三、职责和任务
各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各司其职,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县药监局:按照国家局《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的要求,负责对重大活动的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进行监督。
县农粮局:负责对定点接待单位使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农药残留量及活畜活禽瘦肉精的快速检测。
县商务局:负责对定点接待单位使用畜禽肉品瘦肉精的快速检测和安全供应。
县工商局:负责对定点接待单位使用的定型包装食品原料和供应的定型包装食品的安全监督。
县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定点接待单位的饮用水和客房(含客房内水果)的卫生安全监督。
四、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工作要求
(一)明确任务,注重细节,层层负责。抽调得力餐饮监督员具体承担安全保障工作,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餐饮监督员,明确责任、严明纪律,建立严格的安全保障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分管领导要亲自指挥,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大活动餐饮安全监督负责人加强巡查,及时掌握活动期间的餐饮安全监督情况。
(二)监督员必须保证24小时在岗监督并保持通讯畅通,在实施安全监督的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和《省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技术规范》开展监督。
(三)要求所有食品原料采购必须索票索证,建立台账。
(四)现场安全监督员应及时了解农业部门有关食品原料的检测情况。
(五)重大活动不提供鲜榨、凉拌食品、蛙类、甲鱼(死)、野生动(植)物。
(六)监督员对每餐的原材料、准备和操作过程均要进行全程跟踪监督,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要立即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并记录在案,当事人必须签字。所有的菜肴必须烧熟煮透并留样48小时,每份留样量不得少于100克。对可疑食品要坚决撤换。
(七)所有蔬菜必须洗涤干净,用流动水浸泡30分钟以上方可加工食用。
(八)操作加工过程特别注重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如抹布、砧板、容器具等),监督操作人员着重注意手的卫生。
(九)所有餐饮具、食品用工具、盛具等必须严格消毒。接待使用的小方巾必须清洗消毒,不得过湿、有异味。监督员对消毒、保洁情况做到每日必查。
(十)所有参加接待任务的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近期有感冒发烧和肠道病症状及手破损的从业人员必须离岗。
(十一)对餐饮环境的蚊、蝇、蟑螂、鼠害情况加强检查,督促接待单位落实灭四害工作。
(十四)会议期间药监局每日与驻会保健医生联系及时了解重大活动来宾和工作人员有关发烧和腹泻的情况并作出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五、重点工作安排
(一)对定点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评估
本着“属地管理、区域负责”的原则,对拟定点接待单位进行全面的食品安全评估,评估时采用“第一类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检查表”,对定点接待单位进行核查评估,根据核查评估情况逐一写出食品安全监督评估报告。评估意见分为四部分:
(1)符合有关要求,同意接待。
(2)经整改复查后符合有关要求,同意接待;
(3)经整改复查后仍达不到有关要求,不同意接待,建议政府部门取消该定点单位接待任务;
(4)对达不到基本条件和不符合有关要求的,建议政府部门取消该定点单位接待任务。对评估合格和经改进后评估合格的单位确定为定点接待单位。
(二)对驻点监督员、定点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按照《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和《省重大活动食品卫生安全保障技术规范》的要求,对餐饮监督员进行培训。驻点监督员在此基础上对承担接待任务的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卫生知识培训,核实从业人员健康持证情况。
(三)对定点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组织餐饮监督人员进行实地监督检查,对需检验的食品及饮料进行抽检。重点检查接待单位的厨房、餐厅等以及外环境等进行细致的卫生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限接待单位2天内完成所有的整改任务。
(四)对定点接待单位开展食品安全督查
对所有接待会议的场所再次进行复查,核实有关整改意见是否落实到位,同时审查菜谱及食品原料的定点采购、索证、检测情况,对尚未解决的问题逐一督促落实到位,并向政府领导汇报。
(五)重大活动来宾和工作人员到达前2天,督促接待单位接待场所的周围环境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及消杀灭工作。
(六)重大活动来宾和工作人员到达前1天,监督人员进驻宾馆,进一步落实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加工、菜谱的检查等。
六、突发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措施
(一)制定食物中毒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责任,做好相应的准备。
(二)重大活动一旦发生突发食物中毒事故,驻点监督员接报告后应在5分钟赶到事发地点,并立即向领导汇报,做好现场的保护工作。
(三)立即指派有关专家和人员赶到现场,按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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