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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评级的工作方案
一、评级标准
今年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工作按照《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市环保局《关于做好2012年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工作的通知》予以实施。
二、参评名单
去年除长江流域国控企业,共有350家参评单位。今年市要求至少有400家单位参评,除12家国控企业,将在去年的350家基础上,结合人行的贷款企业信息再增加50家单位。
三、职责分工
由于评价指标不一致,12家地区重点监控企业和其他企业实行不同的环境行为信用评价标准。
(一)12家地区重点监控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依照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暂行)》和《地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标准(暂行)》实施,共有14个单项指标,各科室(大队、站)职责分工如下:
1.达标排放指标,监测站评价;
2.总量控制、固废处置和综合利用2个单项指标,污控科评价;
3.行政处罚指标,法制科评价;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指标,行政服务科评价;
5.突发环境事件、缴纳排污费、排污申报、污染治理设施、排污口规范化整治、企业环境管理、群众投诉7个单项指标,监察队评价;
6.环境统计指标,计划科评价;
7.清洁生产和环境认证指标,科技科评价。
(二)一般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依照企业环境行为评级标准实施,共有20个单项指标,各科室(大队、站)职责分工:
1.废水、废气、噪声达标排放、有无监测机构或委托监测4个单项指标,监测站评级;
2.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固废综合利用、放射性安全、电磁辐射安全4个单项指标,污控科评级;
3.领取并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指标,由污控科评级,法制科、监察队提供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排污的参评企业名单;
4.执行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制度指标,行政服务科评级;
5.有无环保机构及管理制度、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转、排污口整治规范、按时如实进行排污申报登记、按规定缴纳排污费、有无群众投诉及整改情况、未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周围群众对环保工作满意度8个单项指标,监察队评级;
6.是否通过清洁生产审核、是否通过ISO14000认证2个单项指标,科技科评级。
四、时间要求
4月13日—4月18日,各科室(大队、站)按照职责分工完成12家国控企业和8家绿色等级企业的评级工作并将评级结果以电子表格形式报至宣教中心:
①请监察队指导12家国控企业填写基本信息表、自评表(附件1),并收回表格。
②请监察队指导、各科室配合8家绿色等级企业填报《市绿色等级企业申报审批表》(附件2),宣教中心统计汇总后上报市环保局。
③监察队对12家国控企业的初评结果进行反馈(表格见附件1),各科室(大队、站)根据单项指标形成绿色、黑色企业说明材料。
4月19日—4月25日,各科室(大队、站)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所有参评企业的评级工作,并将评级结果以电子表格形式报至宣教中心,宣教中心完成统计汇总。其中,350家去年参评企业根据2011年6月—2012年5月的情况进行更新(更改部分用红色标注出来),新增的50家按市企业环境评价标准评定,并根据单项指标形成绿色、黑色企业说明材料。
5月10日前,在日报上刊登公告,在网上公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初评结果,接受社会反馈。
5月15日前,经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评价工作小组集体对评价结果进行讨论,宣教中心统计汇总,形成参评企业名单及评价等级、评价工作总结,上报市环保局。
5月16日—6月1日,根据评价结果,下发整改通知书。
6月5日,在日报正式公布最终评价结果。
五、工作要求
今年的企业环境信息评价工作时间很紧,请各科室(大队、站)予以高度重视,按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报表。
各单项指标评价过程中,各科室(大队、站)要对照指标形成单项指标台帐资料,以利于长效管理。
请各科室(大队、站)确定一名工作对接人员13日之前报送至宣教中心,便于沟通联系和报表报送。宣教中心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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