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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一、宣传时间
20XX年5月5日—5月31日。
二、宣传范围
集中在市辖区开展宣传活动,市乡两级联动,乡镇(街道)统计站按照市统计局的统一安排部署,各自抓好本辖区的宣传活动,宣传时间和内容上要与市统计局相衔接。
三、组织领导
(一)组建机构。成立市20XX年5月统计法制宣传月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总统计师任副组长,各股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于综合股,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日常工作。
(二)落实人员。全局职工参加此次宣传活动,综合股负责活动具体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开展,确保宣传影响力和效果。
四、宣传内容及方式
(一)宣传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省统计管理条例》、《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违法违纪处分规定》。
(二)宣传方式
1.设立统计法制宣传站。由综合股牵头,相关人员配合,市统计局定于5月9日在山广场设立统计法制宣传站。综合股负责宣传单、宣传器材、录音资料等宣传所需资料准备;办公室负责宣传所需桌椅、交通工具等物品;全体职工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参加宣传活动。
2.悬挂标语。市统计局负责在市政府一号办公楼和山广场各悬挂一幅标语,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在城镇显眼处悬挂1-2幅标语,标语内容由综合股提供。
3.短信宣传。由统计局办公室负责与通信、法制、司法、监察、广电等部门联系,定于5月8—12日进行集中宣传,主要采取群发手机短信、播放电视宣传资料、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等行之有效方式,在全市深入宣传《统计法》及其《条例》。
4.业务培训。举办一期统计执法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局机关统计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业务技能。
5、发动乡镇宣传。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自身特点,通过设立宣传点、悬挂标语、书写板报、进村(居)、入企业检查统计基础工作等多种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确保宣传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局机关各股室(中心)、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5月统计法制集中宣传月活动,充分认识宣传活动对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统的积极作用。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市统计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加强督导,确保效果。市统计局将对各乡镇(街道)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检查结果纳入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考核,以保障活动取得实际效果,达到预期目标。
(三)及时报送活动情况。各乡镇(街道)在6月10日前将开展活动情况的总结材料、信息、图片等资料报送市统计局综合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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