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基层基础提升年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方案

时间:2022-11-24 07:30:06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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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基层基础提升年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方案

  为全面完成县计生领导小组下达给我镇的计划生育工作任务,充分调动广大镇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我镇人口与计生工作水平,经党政联席会议及镇计生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对镇村干部、农业组实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现将考核方案制定如下:

计划生育基层基础提升年工作目标管理综合考核方案

  一、“三查四术”考核指标

  1、“三查”以计生报表的实际数据为依据考核到驻村干部和管片村干部。各村村干部“三查”实行管片考核责任到人,季度“三查”到位率达93%以上按排名先后前6名予以通报表彰,季度“三查”到位率在90%以下且排名后6名给予通报批评;前6名各奖100元/人,后6名各罚100元/人。驻村镇干部与管片村干部实行同奖同罚,驻村干部从季度返组经费中兑现奖罚,村干部从年度绩效工资中兑现奖罚,由镇计生办负责考核记录入档。

  2、“四术”重点考核到农村作业组及各村(居)委会,各村(居)干部应积极为农业组提供情况配合、支持、督促对象到位。对农村作业组的考核。农村作业组按县考核年度内“四术”完成比率达85%以上,镇财政给予该农业组每季度奖励1000元。如果农村作业组“四术”完成比率低于80%以下,则实行处罚:组平均“四术”到位率为79%-70%(含70%)的每季度罚1000元;到位率为69%-60%(含60%)的每季度罚2000元;到位率为59%-50%(含50%)的每季度罚3000元;到位率为50%以下的每季度罚5000元,在返组社会抚养费工作经费中兑现奖罚。农村作业组“四术”进度实行每10天一通报(逢“0”尾报进度)如果该农业组连续二次“四术”进度完成数为零(比率在85%以下)则给予该农业组处罚1000元,从返组工作经费中兑现奖罚,并处罚农业组组长300元、副组长200元/人的罚金,从组长副组长津贴中予以兑现。

  3、对村(居)“四术”的考核。按每10天通报的工作措施及时予以通报排名,季度考核实行严格的奖惩。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与任务考核指标

  1、社会抚养费征收各农业组全年任务为35万元(其中农二组为40万元),各农业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解满季度分配的任务数,其中期内违法生育对象社会抚养费征收到位率达80%以上。

  2、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上年度人均纯收入2—6倍,即(19068元—57204元)/例,低于1.3万元的对象各农业组不准开票,情况特殊者,违法对象须本人申请由农业组组长领取统一印制的分期审批报告单报党委书记批准后按分期缴纳的政策执行,但第一次缴纳不得低于11000元标准,1.3万元以上(含1.3万元)给予各农业组40%的计生工作经费,给予村10%的返村工作经费;低于1.3万元标准或未经审批的,取消返村、农业组工作经费;如果农业组全年完成了35万元以上(含35万元)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其中农二组40万元任务),超任务部分按45%的返组比例予以兑现奖励;由法院执行的扣除法院工作经费后,按40%、10%返给农业组、村作为工作经费。对各村(居)委会社会抚养费征收,每个季度根据各组情况下达目标任务,同时进行季度考核,对按标准结案的个案作为村(居)委会支部书记、主任的年终政绩考核,并实行季度考核加分。

  3、非婚生育一孩或无证生育二孩征收标准为6000/例,由计生办出示证明并由分管领导把关审核后方可开票,社会抚养费押金在年终仍未交满,由分管领导组织各组统一开出票据并且在已开票据上注明下欠金额以便今后追缴、补交,但不作农业组任务数。

  4、组长擅自降低标准收取社会抚养费一例罚组长1000元。如果违法生育对象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移交法院执行的则按法院执行标准执行。票据管理员不经审批或不经组长同意擅自降标开票一例罚500元/例,从返组经费中予以兑现罚金。

  三、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考核指标

  1、育妇对象申请办理一孩生育证前各村(居)计生专干必须凭县计生服务所优生检查证明方可发放申请表,否则镇计生办不予办理。

  2、优生检查比率实行每季度一考核,达到80%以上的村(居)将在全镇予以通报表彰,低于80%以下的村(居)将予以通报批评,实行季度排名,并纳入季度考核计分。

  3、优生检查比率季度达80%以上的村(居)在全镇排名前三名的计生专干予以100元/人的季度奖励,比率低于80%以下的村(居)且倒数后三名的村(居)则扣发该村(居)计生专干季度绩效工资,100元/季。

  四、村级阵地建设考核指标

  1、村计生专干漏报、错报计内计外出生罚款50元/次,月报表未及时上报的,药具发放未及时领取发放到位和村务公开栏每月未及时更新数居的村计生专干,每月每项罚款10元,从年度报表费中扣除,由计生专干、分管领导负责考核。

  2、各村计生“三位一体”阵地要按月及时更新内容,该上墙的要按时上墙,该完善的要完善好资料,并按年度及时归档,保持阵地整洁,随时准备接受省、市、县、镇的不定时抽查、督查验收,由各管片服务所指导员负责审核落实,保持工作常态化。

  3、村级计生协会:村级计生协会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会员联系户制度和“三结合”项目内容实在,由驻村干部负责指导联系落实,保持日常开展。

  4、村、支两委每月召开一次专题计划生育组信息员工作会议,总结分析情况,确保群众自治工作有序开展并逐年推进,确保计生政策在基层得以落实。

  五、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职责

  1、制定明确的工作任务和目标。做到工作范围确定,任务明确,同时要按要求做好这项工作的量化目标,由流管站负责落实。

  2、建立问题处理反馈制度。在工作中,发现流动人口拒不登记、办证,应向镇计生办反映,镇计生办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调查处理,并且与其户口居住地取得联系,掌握情况,按政策予以处理,各村(居)管片干部、计生专干务必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流动人口管理信息。

  3、建立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各村(居)流动人口管理与服务工作由镇流管站负责考核,平时考核纳入季度考核计分,对于村(居)不及时上报流动人口管理信息的村(居)实行每季度一通报,并纳入年终计生考评扣分项目,每通报一次扣总分0.5分。

  4、全镇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平台由流管站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并准备好迎接省市县各级检查验收。

  六、奖惩考核标准与措施

  1、每季度各村(居)“四术”进度完成率达85%(含85%)以上则由镇财政奖励各村(居)1000元;“四术”到位率为79%-70%(含70%)的每季度罚1000元;到位率为69%-60%(含60%)的每季度罚2000元;到位率为59%-50%(含50%)的每季度罚3000元;到位率为50%以下的每季度罚5000元;每季度罚金由镇财政所及时从村账上扣除。

  2、在省、市、县级计生平时或年终抽查、调查、督查过程中,凡被通报批评的样本点村,则对该村和该农业组各处罚2000元/次;凡被通报表扬的样本点村,则由镇财政给予该村和该农业组各奖励2000元/次,奖罚金由镇财政所兑现。

  3、凡是被县计生领导小组确定为重管警示村的村支部书记、主任、计生专干、驻村干部各收取200元责任金,并取消该村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凡被列入重管村的,任职时间超过10个月的村支书、主任、计生专干按照县委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并处以该村5000元的罚金,由镇财政所从该村村账上扣除兑现处罚,驻村干部扣发年终奖金。

  4、镇计生办、计生专干负责全镇计生业务工作安排与管理,如果在省市县督查检查中因工作不力、不实导致了全镇计生工作在各级抽查中排名后三名,则对两名计生专干实行追责并扣除年终绩效奖金。镇计生服务所各管片指导员负责所管片的计生业务工作指导,对因指导不力、疏漏等情况导致了全镇计生排名后三名,管片指导员实行追责并扣发该同志半年绩效工资。

  5、村(居)年终计生考核评估内容及分值参照镇年度结合目标考核方案执行。

  本方案由镇计生领导小组负责解释,从宣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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