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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再利用工作指导方案范文
为了切实做好全区201X年三夏期间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保障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的畅通,保护生态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提高综合利用为手段,按照“政府负责、属地管理、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的工作要求,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清查相结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深入开展秸秆禁烧工作,做好西安世园会期间大气环境保护,为全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重要意义
焚烧秸秆危害很大,会破坏土壤结构,造成耕地质量下降;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引发火灾,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引发交通事故,影响道路交通和航空安全;对一个地区的环境形象是最大的破坏。因此,做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对保护生态环境,维护文明形象,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禁烧区域
全区范围内均为秸秆禁烧区域,其中城区周围和西宝中线、虢凤路、宝平路、西宝高速、陇海铁路、宝中铁路沿线两侧特别是西宝高速公路沿线为重点禁烧区域。
四、工作目标
1、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青贮、沼气生产、粉碎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力争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强监管,加大秸秆焚烧问题的打击查处力度,确保本区域内无外置的秸秆焚烧问题,为三夏期间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为西安世园会顺利举行保驾护航。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阶段(5月)。召开各镇及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秸秆禁烧动员安排会议,全面动员发动,签订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镇、村(组),建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网络,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农民群众自觉行动的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6月-7月)。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田间地头,督促各镇做好禁烧工作;各有关执法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进一步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逻检查,发现焚烧行为,及时制止,组织灭火除黑,依法查处。
(三)总结考核阶段(8月)。对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发生比较严重秸秆焚烧问题的镇和包抓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区政府成立以主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切实加强对全区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各镇主要领导是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禁烧工作负总责。各镇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禁烧工作方案,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预防,实行层层分包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部门包抓,齐抓共管。为了全力做好今年秸秆禁烧工作,区政府要求全区上下统一行动,建立区级部门包重点镇工作机制。各部门既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又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全力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包抓工作。
区农业局包抓阳平镇,负责督导和宣传全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制定秸秆综合利用计划,迅速宣传到各镇各村,启动综合利用方案,在夏收前举办综合利用培训,积极引导农民因地制宜开展秸秆打捆、秸秆机械化还田、青贮氨化、发展食用菌等综合利用措施,有效遏制秸秆焚烧。在禁烧区内合理设置综合利用场所,配足配齐综合利用设施,派员现场指导、监督、督办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正常开展。严格规范收割技术标准,小麦割茬不得超过12公分,超过标准的农户可拒绝付费。
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秸秆禁烧工作,包抓虢镇。在夏收前负责印发秸秆禁烧通告和宣传资料,将秸秆禁烧的危害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通过区电视台、镇村广播站、宣传栏及将资料送到农民手里的办法,宣传到村、组、农户;要做好禁烧各镇的走访工作,与各镇共同商讨秸秆禁烧的具体措施,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报道推广,提高秸秆禁烧效率;在“三夏”期间,加强秸秆禁烧的巡查、统计、曝光力度,发现焚烧秸秆的,要及时通报所在镇和包抓部门,立即赶赴现场灭火,对焚烧问题组织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组织宣传车到禁烧区沿线田间、地头开展宣传和法律咨询。
区公安分局全力配合秸秆禁烧工作,派足警力,加强巡查,提高震慑力度,对焚烧秸秆现象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拘留纵火分子,严厉打击蓄意焚烧秸秆行为,确保三夏安全。
区交通运输局包抓周原镇,负责对道路两侧禁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区林业局包抓慕仪镇,负责制定禁烧区沿线绿化林带防止秸秆焚烧工作方案。在夏收前深入一线设置禁烧警示牌,明确毁林的法律责任。林带附近50米内的小麦收割后,及时派人蹲守,督促清理秸秆和耕种,不得燃一把火。对发现的秸秆焚烧点,及时灭火,并追究纵火者的责任,巩固绿色创建成果。
区水利局包抓贾村镇,负责对渭河段及主要农灌渠两侧违规堆放、焚烧秸秆的当事人进行处理。
区供销联社包抓桥镇。
区畜牧局包抓县功镇。
各镇、村要积极组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以就近为原则,预留秸秆堆放场地,确保暂时不能利用的秸秆集中堆放,不得在地头、路边乱堆乱放,按照用途分类利用,充分发挥秸秆的经济效能,对农户利用秸秆情况要进行登记考评,对利用好的给予奖励。各镇要切实负起秸秆禁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工作方案,主要领导亲自抓,要在开割前召开村、组长参加的禁烧动员会。各村组都要成立禁烧巡逻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包抓领导和负责人,夯实责任,防止焚烧事件的发生,就近就地及时处置焚烧问题不过夜,并向区禁烧办报告情况,对焚烧秸秆的违法人员,根据情节采取罚款、赔偿损失、报送公安、林业公安进行刑事拘留等措施,从严打击焚烧秸秆行为,坚决遏制焚烧秸秆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宣传力度。各镇、村要采取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流动宣传车、召开秸秆禁烧动员誓师大会,张贴村民代表禁烧承诺书等形式,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宣传。营造浓厚的秸秆禁烧工作氛围,提前做好群众秸秆禁烧思想工作,引导群众自觉进行秸秆还田及综合利用。区广播电视台要充分发挥舆论的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秸秆禁烧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农民群众合理处置农作物秸秆;对焚烧秸秆的反面典型进行报道,发挥其警示作用。
(四)严格督查考核。区政府与各镇政府签订秸秆禁烧目标责任书,实行部门领导包镇,镇领导包村,村组干部包地块责任制。区公安分局对因焚烧秸秆造成人身伤亡或火灾事件的进行统计,区林业局对烧伤树木情况进行统计,区环保分局对主要公路沿线焚烧情况进行统计,统一报区禁烧办。区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镇秸秆标烧工作进行检查、评比、考核。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辖区内未出现焚烧秸秆问题的镇及包抓部门,在环保目标责任制考核中予以适当加分;对川原地区未出现焚烧问题的镇奖励1万元;对出现焚烧秸秆现象的镇,每亩处以1000元罚款;对因焚烧秸秆被国家和省上通报批评的镇处罚2万元。以上罚款,所在镇承担30%,包抓部门承担20%,所在村承担50%,罚款由区财政部门直接从各镇、部门、村账户划拨。造成严重后果的,在目标任务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并追究相关镇及包抓部门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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