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22-11-23 14:22:14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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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开展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广泛发动群众及社会各方面参与城市园林建设和绿化美化活动,巩固和发展园林绿化已取得的成果,根据《贵州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及我市20**年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目标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开展评选“花园式单位(小区)”活动。现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城市生态环境、园林景观质量为目标,把城市园林绿化与单位、群众性园林绿化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发动群众、机关企事业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提高市民的生态环境意识,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城市环境,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城市的建设。

  二、加强领导

  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以开展“花园式单位(小区)”为契机,广泛宣传发动各机关单位、院落、小区加强园林绿化建设,为广大市民提供良好的生活休闲环境。认真组织推荐本辖区内园林绿化工作突出、绿化景观效果良好的单位(小区)参加评选,积极配合我市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工作步骤

  “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工作于20**年7月进行。城区居民院落、居住小区及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的申报工作按属地申报的原则,由各乡(镇、办事处)负责组织申报。

  1、组织机构:成立由园林、规划、城管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和技术人员组成的评委会,负责评选审定工作。

  2、评选程序与方法:

  (1)采取属地推荐或单位自报的方式;

  (2)报评单位申报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乡(镇、办事处)初审后按分配名额向市创建园林城市办公室报送创建“花园式单位(小区)”申报报告和有关绿化资料;

  (3)报评单位送交绿化材料时间:20**年7月7日—7月21日;

  (4)评委会查阅送审单位绿化资料,并到实地评审、打分、汇总、确定;

  (5)评审资料报送地点为清镇市林业绿化局园林绿化管理处(办公室电话:2529518),由石报武(联系电话:13608510925)、张枢(联系电话:8022363)同志负责收集、整理。

  3、评审结果公布:报评单位经评委会评审后,由市创建园林城市办公室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凡获选的“花园式单位(小区)”由市政府命名并在全市表彰,并通过清镇电视台宣传报道。

  四、保障措施

  1、评选“花园式单位(小区)”工作是创建省级园林城市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办事处)必须落实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评选上报工作。

  2、由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办公室向市政府申请开展“花园式单位(小区)”评选工作经费,用于制作奖牌、证书,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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