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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学院教学工作评价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和xx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湘教发[200]11号)等精神,建立健全校内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在2010年和2011年评价实践的基础上,修订完善本方案。
一、评价的对象和内容
全校各教学院(部)的本、专科教学工作。
二、评价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教学院(部)教学工作的评价,调动教学院(部)的教学质量管理积极性,促进教学院(部)进一步明确教学工作思路,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促进教师教学及各级教学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科学化;使学校领导和教学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教学工作有关信息,更好地对学校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建立常态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进一步完善我校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三、评价的原则
始终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20字方针。体现“四个结合”,即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定期性评价相结合、核实数据与重点考察相结合。
四、评价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主管教学工作副校长为组长,教学评估处、教务处、人事处、高等教育研究所、就业指导处、实验室建设与设备管理处等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教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教学评估处,具体组织实施教学院(部)教学工作评价。
五、评价的方法
院(部)教学工作评价每年进行一次,主要通过听取汇报、审核数据、实地考察等方法实施。其中偶数年不进行集中汇报,也不到各院(部)进行实地考察,只审核数据。
1听取汇报:由各院(部)领导汇报本院(部)教学工作理念、思路、工作特色等内容,校领导、专家组及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听取汇报,并给予评价。
2审核数据:学校建立教学工作状态数据库,由专家组及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有关数据,评定相应等级。
实地考察:由专家组深入各院(部)查阅相关材料、了解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对有关指标进行评价。
六、评价指标体系
本方案共设6个一级指标和附加项目,26个二级指标,9个观测点,其中重要观测点11个。(详见附表)
七、评价结果的确定及应用
1各观测点的评价采用等级制与排名制两种。
采用等级制评价的观测点根据等级标准确定相应的等级,分为A、B、、D四等,高于不足A的为B,不足的为D。在确定每个观测点的等级时,必须首先达到等标准要求,才能评为B等或A等。
采用排名制评价的观测点根据院(部)排名情况等差确定得分,最大值为满分,最小值为满分的60%,包括221教学督导评教、222学生评教、41考试试卷检查、1毕业设计(论)检查四个观测点。
2将等级换算成分数并统计总得分,计算公式为:
++附加分
其中:
Z为院(部)总得分;
pi为采用等级制评价的第i个观测点的满分;
qi为第i个观测点的等级标准值,其中A=10,B=08,=06,D=04;
r为采用排名制评价的第个观测点的得分。
当某些院(部)与某指标无关时,去掉本项指标后统分。如某学院今年没有本科毕业生,二级指标“毕业设计(论)工作”与该院无关,则去掉该项指标分,该院9分为满分,其最后得分为X=[+]÷9%+附加分。与每项指标都相关的学院,其最后得分X=Z。
4将最后得分从高到低排名(最后得分相同时,满分大者排前),在全校范围内公布。对最后得分排在第一至第五名,且评为D等或排在最后一名的重要观测点不超过1项的教学院(部)授予“教学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并给予经费奖励,其中前三名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其年度考核为优秀。最后得分排在最后两名的教学院(部)及其党政主要领导、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当年不能评优评先。
设置教学工作单项奖。对221教学督导评教、4考试工作、毕业设计(论)工作三项指标得分名列全校第一名的教学院(部)分别授予“堂教学先进单位”、“考试工作先进单位”、“毕业设计(论)工作先进单位”的荣誉称号,并给予经费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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