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江都区实验初中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案
为激励我校教师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奉献教育事业,奖励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个人,区委区政府、区教育局将在教师节前表彰一批优秀教育工作者。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一)评选范围
本学年度在职的全校教职员工,重点是教育教学第一线的教师。
(二)评选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育思想端正,关心学生全面成长,教书育人,在培养人才方面成绩显著;
(2)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在教育科学研究、教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有创造性成果,具有较大的科学价值或者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在德育工作、团队工作以及行政后勤管理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的成绩。
根据扬江教〔20XX〕18号文件精神,20XX年获区第三届育花奖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推荐区优秀教育工作者;区第三届育花奖竞赛二等奖获得者,推荐为局优秀教育工作者。除育花奖一等奖获得者外,其余被学校推荐为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同志,20XX年年度考核等次须为优秀。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教师如存在有偿家教、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等有违反师德规范的行为,不得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所在学校不得参评先进集体。凡因有偿家教或体罚学生等违反师德行为被群众举报的,经查实确有问题的,一律取消该教师和所在学校的评优资格。
二、名额分配
1、区优秀教育工作者3人,由区委、区政府表彰。
2、区直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10人,由区教育局表彰。
3、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15人,由学校表彰。
三、评选推荐的程序和方法
(一)建立组织,成立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国斌
副组长:张健、吴新华、杨建华、刘小平、王修明、严秋明、姚爱萍
成员:金中、唐宝泉、李立松、刘胜、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
(二)学习文件
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本通知中规定的评选条件和有关精神,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把真正优秀的人员评选出来,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组织评选
结合学期结束工作,布置教师写好学年度个人总结和教育教学专题小结,分组交流,民主推荐,并结合家长和学生评议,产生优秀教育工作者候选人。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占表彰总人数的绝大多数。
1、各级部按规定比例(本组总人数的15%)推荐;
2、评选领导小组根据各组推荐名单进行综合评议,确定最终人选;
3、校务公开栏公示三天;
4、填表上报。(7月10日前上报)
四、上报审批
凡被推荐申报江都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的个人必须填写《江都区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和《江都区教育系统直属学校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一份(表格统一要求用A4纸打印,严格按表样填写,压缩在一页内,不得复印,表格主要事迹栏请摘要填写,无须附页),报区教育局人事科。
【江都区实验初中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案】相关文章:
江都区实验初中职称评审工作方案03-28
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初中秋季招生工作方案10-18
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案03-28
高中理化生优秀实验教学设计评选方案03-27
榴石高中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方案03-27
评选方案范文 评选活动方案06-05
实验初中年度考核工作方案04-02
评选优秀干部的工作方案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