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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中医药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与优势,为广大农村提供中医医疗技术和预防保健服务,满足农民群众对中医药的需求,巩固完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网,促进农村中医工作全面发展。
二、创建目标
从20xx年3月开始,以《省级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市、区)建设标准与评审细则》为标准,利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以区中医院为龙头,以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科为枢纽,以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农村村卫生室为基础的三级中医医疗保健服务网络,逐步建成中医机构设置合理、设施配套、专科特色突出,集预防保健、医疗科研、康复促进、健康教育于一体的中医服务体系,以简便、高效、优质的服务,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提高的中医医疗保健需求。通过精心组织、广泛宣传,狠抓落实、强化重点、规范管理,力争在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验收。
三、重点工作及单位职责
(一)区财政局
中医药事业费实行财政预算单列,占全区卫生事业费总额的10%以上,或近3年年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服务能力建设和人才培养等工作;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不低于4%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
(二)区发改委
将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向上争取资金。
(三)区卫生局
1.将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制定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积极协助组织实施。
2.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中医药工作情况。
3.把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纳入各级医疗业务单位的年度考核内容以及院长绩效考评内容。
4.制定全区中医药工作发展规划以及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建立健全区中医药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目标管理。
5.定期召开中医药工作专题会议,调查研究全区农村中医药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
6.督促指导医疗机构的中医建档建账工作,建立健全全区中医药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综合台账。
7.负责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
8.中医院要进一步巩固二甲创建成果,规范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成立专家指导组,积极推进中医适宜技术推广。
9.医院要积极完成公立医院改革,巩固医改成果;完成“综合医院示范中医科”创建工作。
10.乡镇卫生院要按照《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要求建设中医科,积极开展各项中医药诊疗技术,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指导卫生室开展适宜技术应用。
11.农村村卫生室要在卫生院指导下积极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有不低于1名村医掌握中医适宜技术和部分中药饮片的应用。
(四)区人社局
负责制定中医药人才引进方案,对中医药人才引进采取倾斜政策,充实补齐中医药人才缺口。把中医药适宜技术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合作医疗报销范围,并适时提高报销比例。
(五)区药监局
加强医疗机构和药品市场的中药质量监管。
(六)区委宣传部
积极组织辖区内各类媒体开展创建工作宣传,并与卫生部门联合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及相关知识宣传,以提高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知晓率,利用中医药知识进行健康指导和健康促进。
(七)区科技局
将中医药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加大中医药科技投入,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发展,鼓励中医药产业科技开发和研发。
(八)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
1.将区中医院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将乡镇卫生院设立的中医科和农村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作为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必备条件。
2.将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品种(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
3.制定降低中医药服务起付线、提高补偿比例等鼓励政策,补偿比例提高不少于5个百分点,引导参合农村居民选择应用中医药服务,制定应用中医药治疗优势病种的鼓励政策。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20xx年3月16日—20xx年6月30日)
1。成立组织。成立区创建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详见附件),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创建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具体研究部署中医药工作,解决创建中的实际问题。
2。召开会议。召开省级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动员大会。
3。明确责任。各责任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并召开本单位创建工作动员会,将创建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范畴、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实施阶段(20xx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分解指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要求分年度对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实行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各责任单位按时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
(三)验收评审阶段(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各责任单位认真对照《省级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创建标准与评审细则》,逐项自查整改,查漏补缺,形成自查评分及自查报告。市创建工作办公室于2015年09月对全区各责任单位创建工作进行初审验收,力争在2015年12月31日前申请省中医药管理局开展评审验收、2016年12月31日前通知验收。
(四)巩固发展阶段
省中医管理局评审验收以后,将本着推动、提高、发展农村中医药工作为目的,巩固区、镇、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发展和创新中医药,为我区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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