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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保的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加大新农保工作推进力度,全面实现农村适龄(16-59周岁)居民参保和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两个全覆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全镇13260人农村适龄居民续保工作,续保率98%以上;完成农村适龄居民扩面工作,新增参保2200人;60周岁以上农村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100%。
二、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3月12日)。各村(居)作为新农保工作责任主体,通过召开村(居)、组干部座谈会、群众代表会,充分利用村(居)公开栏、靠牌、墙字、悬挂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每个村(居)悬挂横幅不少于2条,每个村民小组在醒目位置宣传标语不少于4条,宣传资料户均1份。重点是宣传动员全镇已参保的农村适龄居民及时到镇民丰银行网点续缴养老保险费。对有参保要求的人员,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二)业务培训阶段(3月12日——3月15日)。镇人社所组织各村(居)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
(三)参保续保阶段(3月15日——3月31日)。
1、各村(居)有组织地动员已参保农村居民到民丰银行网点续缴养老保险费。
2、为新参保居民办理参保手续。
(四)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16日)。各村(居)认真组织村(居)、组干部对辖区内16周岁以上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填写《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调查表》和《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情况汇总表》,并于4月16日前上报纸质及电子文档,由镇人社所汇总统一上报区农保经办机构。
(五)绩效考核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1、考核各村(居)新农保工作组织成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开展情况。
2、各村(居)驻村领导、支部书记每人缴纳保证金1000元,驻村镇干每人缴纳保证金500元。5月1日前对各村(居)新农保工作开展情况及调查登记情况进行考评、奖惩。按要求及时完成按1:1给予奖励,未按要求完成任务全额扣除保证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要成立工作组织,建立村(居)主要领导负总责、村(居)专人承办的续保缴费工作责任体系。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推进新农保工作中,各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工作。对工作中因组织不力、要求不严、工作不规范影响新农保正常开展,将对责任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三)成立督查考核领导小组。为确保新农保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公平考核,成立新农保工作督查领导小组。采取“天天有进度通报、周周有督查通报”等形式,把督查考核贯穿于工作开展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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