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部门名牌战略的工作方案

时间:2024-10-25 14:08:21 工作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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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部门名牌战略的工作方案

各县(区)局,市经济开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分局筹备办:

市质监部门名牌战略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开展“质量主体责任年”活动,深化实施名牌战略,发挥名牌企业在科学发展、走质量效益型发展路径方面的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名牌企业和经济健康发展,经市局研究决定,今年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擦亮名牌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为宗旨,促进名牌产品生产企业规范、提升,充分发挥名牌企业的引导作用和示范效应,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带动行业质量提高和区域产业的科学发展。通过加强对全市名牌生产企业的督促,坚持扶优扶强,打造并维护名牌企业的品牌形象,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优质产品生产基地创建,快速提升我市特色产业和名牌产品的竞争活力。

  二、行动范围

  “擦亮名牌行动”主要是在全市获得中国名牌、名牌产品及服务名牌称号的单位中进行。

  三、实施步骤

  (一)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1、名牌企业要将名牌战略进行策划、组织和实施,要有明确的领导具体负责领导组织,并有长期规划、具体计划和工作要求。要有保障名牌战略顺利实施制度和措施,并有明确的战略目标。

  2、名牌企业要具有保持名牌争创评价条件的能力,并具有不断完善和提升内部素质质量保证体系,积极推行先进科学的管理理念和质量管理方法,并取得明显成效。

  3、企业要认真履行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责任,要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理念,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意识强。注重品牌文化和企业素养的提高,重视品牌形象,有忠诚的顾客群,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市场占有率,并有严格的名牌保护措施。

  4、企业应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和《食品安全法》、《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及《名牌产品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先进标准组织生产,不断创新管理,严格质量控制,生产优质产品。

  5、企业要积极推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并在管理中引用,不断改善管理绩效。要将质量兴企工作上升到企业发展战略,制定详细的《质量兴企实施方案》,确定具体的目标及落实措施。

  6、企业要根据《中国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和《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规范使用名牌标志,

  7、要注重统计和总结名牌产品对企业的贡献率及企业形象的提升作用,名牌企业要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每季度1月份、4月份、7月份、10月份的5日-15日登陆“省产品质量状况统计暨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分析系统”,按时填报相关信息,要确保数据翔实、准确。以便省、市局对产品质量状况进行分析,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二)履行监督和服务职能

  1、各县(区)局要认真组织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战略”,加大对名牌企业的宣传力度,鼓励组织名牌企业参加各种名牌产品展示会及推介宣传活动,扩大我市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引导企业在实施名牌战略中,逐步实现由名牌产品到名牌企业的转变。

  2、各县(区)局要履行好扶优扶强和保护名优的职责,切实维护名牌企业的合法权益,要积极主动与企业联手,对冒用我市名牌企业产品的违法行为要给予严肃查处。

  3、各县(区)局要依法对名牌企业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帮助企业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推行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和标准,为辖区内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诚信档案,加快诚信体系建设步伐。同时,也要加大对辖区内名牌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等严重质量问题的企业,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立案查处。

  4、各县(区)局要组织名牌企业积极参加中国质量协会和省质量协会等培训机构组织的全面质量管理知识普及教育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各种质量管理知识培训。

  5、各县(区)局要认真总结实施名牌战略的典型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对于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要用相关的数字来进行说明,要有典型的案例来说明获得名牌前和获得名牌后在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自主创新、品牌建设、社会责任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绩变化,形成总结材料。

  6、各县(区)局要认真组织本辖区内有关企业填写“省产品质量状况统计暨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采集分析系统”,并按照规定的进度完成季度填报工作。对未完成填报工作的各县(区)要督促其完成。市局将对此项工作纳入对各县(区)的年度考核范围。

  四、实施方法和进度要求

  1、各名牌企业要对照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内容进行自查,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于5月31日前,向县(区)局上报自查工作总结。

  2、各县(区)局要为名牌企业建立档案,建立名牌企业年度报告制度,记录企业的质量信用情况,特别是国家局、省局监督抽查的检验结果和日常监管记录。

  3、各县(区)局要于6月1日以后,组织对辖区内各名牌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覆盖面要达100%,要求于9月30日前完成,形成书面材料。

  五、对发现问题的处理

  1、若发现企业不按规定使用标志或擅自扩大标志使用范围的,要责令其改正,并依据《产品质量法》有关条款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2、若企业不重视名牌保护和维护名牌形象的,或者弄虚作假获得名牌的,向省名推委办公室建议暂停或者撤销其名牌称号。

  3、在国家总局、省局组织的监督抽查中,名牌产品出现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问题引发媒体曝光情况的,要依据监督检查后处理规定限期整改,给予相应的处罚,并报请省局撤销其名牌称号。

  4、此次行动查出的情况将作为名牌复评时的参考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责任到位。各县(区)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责任分工,将“擦亮名牌行动”的具体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扎实推进,务求实效。在实施“擦亮名牌行动”时,各县(区)局要不断加大对行业龙头企业的引导、扶持力度;积极指导行业开展质量自律工作,规范行业竞争秩序,逐步搭建起质量诚信体系。市局针对上报的情况,将组织人员进行督查,对于安排工作落实不到位和工作流于形式的县(区)局,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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