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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邮储惠农贷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农业力度,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和帮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实现富农、强农目标,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创新金融扶贫机制的有关要求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邮储助农贷”“邮储扶贫贷”“邮储互惠贷”(合称“邮储惠农贷”)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落实惠农金融政策,搭建“政银”合作平台,支持现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着力解决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经济组织、贫困户等小微企业融资发展难题,助推农村市场主体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促进全市贫困农户早日脱贫致富。
二、“邮储惠农贷”支持对象
(一)助农贷款。符合国家信贷政策以及准入要求并主动申报市经管局备案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包括实际控制人或普通社员)、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种养殖大户、农产品购销或加工大户)等。
(二)扶贫贷款。符合国家信贷政策以及准入要求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三)互惠贷款。符合国家信贷政策以及准入要求并纳入“市政府重点中小企业池”的市域中小微企业及其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
三、风险基金
(一)市政府建立专项风险金,首期注入专项风险金500万元,其中:“助农贷”200万元、“互惠贷”200万元、“扶贫贷”100万元。以后根据业务办理情况追加安排专项风险金。
(二)市政府授权市经管局负责管理专项风险金,并在贷款行分别开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并以此专项风险金承担有限责任。贷款行为邮政储蓄银行市支行。风险保证金及风险补偿铺底资金计息方式按双方协商方式执行,所产生的存款利息仍作为风险保证金及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的一部分,为借款人提供担保。贷款正常结清后与保证金一并退还借款人。
(三)专项风险金放大倍数。原则上,“助农贷”和“扶贫贷”业务总体融资额度均不超过政府专项风险金的5倍,“互惠贷”业务总体融资额度不超过政府专项风险金的10倍。
四、授信额度、贷款期限和利率
(一)助农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实际控制人授信额度及单笔贷款授信金额最高为50万元,普通社员授信额度及单笔贷款授信金额最高为20万元,单个合作社实际控制人及普通社员贷款总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家庭农场及专业大户授信额度及单笔贷款授信金额最高为50万元。“邮储助农贷”单笔贷款期限最长18个月,执行固定利率9.6%。
(二)扶贫贷款。贫困户单笔贷款授信金额最高为10万元。扶贫贷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18个月,执行固定利率9.6%。
(三)互惠贷款。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及单笔贷款授信金额最高为500万元,个体工商户授信额度及单笔贷款授信金额最高为300万元。互惠贷单笔贷款期限最长为12个月,贷款利率原则上按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上浮30%执行。
(四)“邮储惠农贷”最终授信额度及贷款金额、期限由贷款行根据市场、借款人及关联方、同业调查和评审等综合确定;并对纳入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且符合贷款行要求的扶贫贷款客户实施差别式贴息扶持,其中贫困户给予100%,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的利息补贴。
五、担保方式及还款方式
(一)“助农贷”需按贷款金额的5%缴纳风险保证金,合作社贷款须附加其实际控制人和有一定经济实力的社员联保担保,其他客户须附加一名或多名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
(二)“互惠贷”需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作为辅助担保:
1.提供不低于贷款金额30%的房地产抵押担保加企业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授信金额的5%缴纳风险保证金。
2.提供融资性担保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按授信金额的5%缴纳风险保证金(不包括融资性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用)。
3.提供30%的保证金+5%的风险保证金为贷款提供担保。
(三)“扶贫贷”客户采取由3户符合条件的贫困户组成联保小组,互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或由一名或多名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提供保证担保。
(四)根据申请对象的生产经营特点和贷款行审批权限,客户还款方式分为:阶段性等额本息;按月(季)付息、一次性还本、按月(季)等额本息、一次性还本付息(仅限贷款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客户)。
(五)客户所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并经贷款行和市经管局共同核准后予以退还(不计息)。
六、逾期代偿及追偿
(一)贷款逾期超过合作协议约定日期(最长不超过30日)后,贷款行向市经管局出具《代偿通知》,市经管局向贷款行出具《委托代偿通知书》,贷款行受市经管局委托从担保金专户中按如下顺序扣划本息:借款人保证金、担保人保证金、政府专项风险金。
(二)政府专项风险金实行逐笔代偿,对每一笔逾期贷款在借款人保证金、担保人保证金全部扣划完后的剩余逾期贷款本息承担50%代偿责任。代偿金额达到政府专项风险金的50%时,暂停办理新的贷款业务。
(三)代偿后,贷款行应对借款人进行催收与追偿并及时填补政府专项风险金。必要时可依法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冻结借款人、担保人等的银行账户、财产,处置抵(质)押物。追偿所得资金在清偿贷款本息后,其剩余资金按如下顺序补偿:政府专项风险金、担保人保证金、借款人保证金。
七、协调与监管
(一)市经信局负责确定优质中小微企业客户群体,并加强与贷款行、市经管局等单位的协作,选取市场前景广阔、竞争力强、经营效益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和环保要求且有融资需求、征信记录良好、无各类不良记录的优质企业客户,分批建立“市政府重点中小企业池”,进行公示,并实行动态管理,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合理融资,促进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二)市经管局和各镇(办、处、区)负责对从事农村特色产业项目的农村经济组织实际控制人、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的调查、遴选及备案工作,积极做好“邮储助农贷”优质诚信客户的推荐工作,更好地发挥“邮储助农贷”在助推农民脱贫致富和发展农村经济中的引导、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市扶贫办和各镇(办、处、区)负责对申请扶贫贷款的农户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审定。
(四)市财政局负责安排拨付专项风险金,定期检查专户资金情况,审查贷款资料和专项风险金绩效,并按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客户办理贴息手续。
(五)邮储银行市支行负责组织业务受理、调查、评审、审批、放款、贷后管理、催收与追偿等工作,并定期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经管局等部门报送业务统计台帐。
(六)市经管局负责管理专项风险金和客户缴纳的风险保证金,参与贷款项目的调查与评审,并视情况决定是否出具担保函,同时定期向市财政局、市扶贫办报送风险金专户资金使用情况。市经管局除按规定比例向客户收取风险保证金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对于“邮储助农贷”客户风险保证金可委托贷款行代收并划转担保金专户。
(七)市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债务诉讼案件,维护债权、债务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恶意骗贷、逃废债务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八)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金融办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经管局、市经信局、市人行、市银监办、邮储银行市支行等单位定期会商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树立担当意识,强化责任,坚持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的原则,及时互通信息、反馈情况,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全市“邮储助农贷”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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