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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爱我中华,唱响青春歌咏比赛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迎接新中国六十周年华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围绕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的意见,推动校园文化的繁荣,建设和谐校园,经校党委研究,决定在国庆期间举办“爱我中华,唱响青春”歌咏比赛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进行,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爱我中华,唱响青春。
二、参加对象。
以高一、高二学生为主,高三志愿参加;也欢迎教职工报名参加。
三、内容和形式。
1、所选歌曲原则上从《爱国歌曲100首》(附后)选出一首歌曲参赛,如果是自选歌曲,必须上报年级办公室审核通过。
2、参赛选手每人(每班)限唱一首歌曲。每首歌曲演唱时间不超过5分钟。
3、参赛者可以是独唱,也可以是合唱;演唱方法不限,美声、民族、通俗均可。参赛选手比赛用伴奏碟片、服装、化妆品等自备,允许伴舞。
四、活动步骤:
比赛分预赛、决赛。
1、预赛,由各年级自行组织。比赛流程及细则由年级办公室自行确定。
年级办公室在9月20日之前组织预赛,确定10名进入决赛,年级办公室将进入决赛的选手(班级)名单和歌曲名及伴奏带(MP3格式)在9月21日之前交至政教处。
2、决赛,由政教处、团委会组织。
拟定于9月24日下午进行彩排,并抽签决定出场顺序。决赛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决赛前,校团委将邀请专业老师对进入决赛的选手进行台风及乐理知识培训。
五、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1、音乐基础40分。(音准、音质、音色等 )
2、艺术表现30分。(对音乐的准确把握以及其他参与表演成员的台风台纪等)
3、现场感染力10分。(与评委和观众的艺术交流效果,观众的反应是否热情、热烈等)
4、 综合印象20分。(团体合作表现,给予评委的总体印象)
六、奖项设置:
大赛现场演唱,当场打分,并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7名,三等奖10名,其余的为优秀奖,由学校现场统一颁发证书和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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