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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永定县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办关于下达20xx年度全县养殖业污染治理及减排工作任务的通知》(永养殖整治办[20xx]36号)和《永定县养殖业污染整治办整改通知书》文件精神,为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引用水安全和民众身体健康,为确保按时完成我镇养殖业污染整治任务,促进养殖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根据我镇养殖业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凤城镇养殖业污染整治整改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限量、提质、安全、增效”原则,继续关闭拆除禁养区范围内养猪场,转变畜牧业发展方式,按照资源化、无害化要求,建设和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强化养殖业污染治理,解决存在的养殖业污染突出问题,确保镇生态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
二、目标任务
1、镇居干部加强做好20xx、20xx年末被关闭拆除的养殖户的思想工作。镇政府下发《限期关闭拆除转产通知书》,在9月25日前自行拆除养殖场猪栏的将按县有关扶持的政策执行。
2、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禁养区内不得养殖畜禽,要求20xx年底前全面完成。
3、按照要求建设散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
镇政府成立养殖业污染整治领导小组,有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畜牧站、国土资源所、林业站、农业站为成员的养殖业污染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各村看站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
2、落实部门责任。
畜牧站:广泛宣传污染治理政策、法规,大力推广养殖污染治理技术,组织技术力量,以村为单位开展生猪养殖场(户)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和归档工作,包括长(户)名、地址、规模、猪舍面积。调查摸清全镇所规模猪场(存栏50头以上)吸纳地、生化塘面积、沼气池体积及浇灌污液的管道、设备、干湿分离等实际情况。所有场户全景及排污口都应拍照,建立档案,做到“一场一册”,资料完整。有针对性地指导规模养殖场实施污染治理的各项技术措施。积极探索,试验其他治污措施。有条件的尽可能推广生物发酵床零排放养殖技术和“草、牧、沼、果、鱼”生态养殖模式。对沼气池、生化塘、吸纳地等数量不足的,发出整改通知,责成养殖户限期整改。
国土资源所: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拆除不符合规划布局的养殖场,对规定范围、时间内进行新建、扩建、抢建或按规定未能按时搬迁、关闭或逾期未能治理达标的养殖场(户),对其未经审批占用土地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和强制拆除。
林业站:凡未能按时搬迁、关闭或逾期未能治理达标的养殖场(户),对其未经审批使用林地行为依法进行制止,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有森林公安立案查处,依法给予追究刑事责任,对生态公益林区建养殖场的一律依法给予立案查处,限期责令拆除。
农业站:对生猪养殖场污农业生产进行监管。要求供电所积极配合镇政府做好养殖场拆迁工作,对到期未搬迁或关闭拆除的养殖场停在电力供应;对私立乱接者,按电力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惩处。
四、全面实施整改
1、强化措施,加大关闭拆除力度。按照上述目标任务的要求,在做好业主工作的基础上,发出限期关闭拆除通知书,动员业主自行关闭或拆除,或转产养殖其它污染小的家禽及其它产业;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关闭的生猪养殖场,有镇养殖业污染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县联合执法大队,镇、村联动,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2、按永养殖整改办[20xx]36号文件精神,实施领导包片、干部包村的整治责任制,各部门加强力量开展养殖业污染整治日常巡查监管活动,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违规新(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场粪污外排污染环境等行为。
3、按上级要求筹建散养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
五、责任追究
各有关社区按方案要求迅速落实转产或关闭拆除工作。县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办将于9月25日后开展专项督查活动,若整改验收不通过,责任社区的镇居干部将按《永定县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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